議題: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增列二氧化硫

背景描述:

衛福部食藥署於3月21日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增列二氧化硫為食品添加物。對此,專家意見如下:

2018年03月30日
臺灣海洋大學食品科學系 凌明沛副教授

根據過去曾執行衛服部「國人攝食品添加物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模式」計畫,以國際間常使用之總膳食調查(TDS)方法,此TDS方法是國際公認最具成本效益的方法,針對國人飲食習慣,規劃具代表性食品項目,經全國各地採買與烹調後,評估國人食品中二氧化硫「入口才算」之健康風險,結果顯示於國人飲食習慣下二氧化硫對國人並無食品安全風險之虞

於該研究中,採買項目有米漿、油飯、肉粽、碗粿、年糕、壽司、飯糰、米血、糯米腸、油麵、白麵、黃麵、義大利麵、饅頭、蔥油餅、燒餅、油條、麥片、粉圓、太白粉、地光粉、蒟蒻、玉米、蓮子、千島沙拉醬、白沙拉醬、白瓜子、葵瓜子、綜合腰果、腰果、魚乾、小魚乾、魚板、魚丸、甜不辣、蝦米、蝦仁、蟹肉棒、章魚小丸子、起司片、奶油、豆漿、臭斗府、板豆腐、黃豆干、黑豆干、素雞捲、素雞、蜜餞、果醬、芒果乾、芭樂乾、金針、蘿蔔乾、菜脯、鹹菜、榨菜、筍絲、吐司、漢堡麵包、波蘿麵包、餐報、海綿蛋糕、蛋塔、水交、鍋貼、貢丸、肉圓等等,共計97樣本,僅有地瓜粉(0.08 g/kg)、蝦米(0.63 g/kg)、芒果乾(0.13 g/kg)、芭樂乾(0.14 g/kg)、金針(1.76 g/kg)、菜脯(0.05 g/kg)、鹹菜(0.20 g/kg)7件有檢出。之後,再根據其檢出數據與國人攝食數據,評估國人二氧化硫暴露劑量,結果顯示二氧化硫之暴露量,遠低於人體每日可接受攝取量,意指無食品安全風險之虞。

※補充說明

107年3月21日衛福部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主要修改重點如下:

新增二氧化硫為食品添加物,歸類為「第四類,漂白劑」來使用,並增加規格標準。(修正第三條附表二)

新增亞硫酸鉀、亞硫酸鈉、亞硫酸鈉(無水)、低亞硫酸鈉、偏亞硫酸氫鉀、亞硫酸氫鉀、偏亞硫酸氫鈉、及二氧化硫,可使用於發酵蔬菜與醃漬蔬菜之使用範圍及限量。(修正第二條附表一)

2018年04月09日
臺灣大學食品科技研究所 許庭禎兼任副教授

亞硫酸鹽是合法的食品添加物,經水解為二氧化硫作為漂白劑及抗氧化劑,具有抑制酵素、防止非酵素氧化褐變反應,及防腐殺菌功能。常被用於葡萄酒容器之消毒殺菌及釀酒用葡萄之前處理;部分發酵食品含有天然亞硫酸鹽。廣泛使用於脫水蔬菜或水果、動物膠、糖蜜(飴)、糖漬果實、蝦及貝類、樹薯澱粉等產品中;市售常添加的產品有金棗、鳳梨乾、脫水香蕉、葡萄乾、杏乾、柿餅、脫水金針、洋菇、筍乾、榨菜、枸杞等;以二氧化硫殘留量作為管制量。

3月21日預告的二氧化硫修正草案,增列二氧化硫氣體為食品添加劑項目,及增列醃漬蔬菜與發酵蔬菜的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後者依食品業的使用需求,明確規範可使用的食品項目,是正確的管理方式。前者增列二氧化硫氣體為食品添加劑,與聯合國法典(Codex)、美國、歐盟、日本及紐澳的規範相符,在國際接軌的管理上是正確的。但因二氧化硫通常是燃燒含硫物質所產生的氣體副產物,所以即使增列為食品添加劑,在目前分廠分照的法規下,食品級二氧化硫的定義與規格需要明確,否則易造成管理困擾;而沿用已久的食品級亞硫酸鹽生產二氧化硫的方法,則較容易管理。因此,增列二氧化硫為食品添加劑,需要更明確的配套規格及使用規範。

利益聲明

凌明沛副教授:本人目前無進行相關議題的有償研究、或者正擔任與該產品、技術相關之公司之有償職位或自己與家人有投資該公司產品或技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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