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工作組報告決策者摘要原文〈氣候變遷2022:氣候變遷的減緩〉(Climate Change 2022: Mitigation of Climate Change

專家意見請參考:「IPCC AR6第三工作組報告:氣候變遷的減緩」專家意見

A.    介紹:

  • 第三工作組報告主要評估有關減緩氣候變遷的科學、技術、環境、經濟和社會方面的文獻。且評估的範疇廣泛,包含不斷發展的國際地景;增加行動者的多樣性與減緩途徑;緊密連結氣候變遷減緩、調適與發展路徑;評估中的新方法;增加分析框架的多樣性,涵納不同學門觀點,包含社會科學。
  • 這份報告的B部分評估近期發展與當前趨勢;C部分討論系統轉型以限制全球升溫,並評估部門和系統層面的具體減緩方案;D部分為減緩、調適與永續之間的連結;E部分評估有關制度設計、政策、金融、創新和治理如何在永續的脈絡下的氣候變遷減緩知識。

B.   最近的發展與當前趨勢:

  • 人為溫室氣體排放總量持續上升,2010-2019年的年均溫室氣體排放量,高於以往任何時候,但增長率低於2000-2009年。
    •  2019年的全球人為溫室氣體排放量為590(±66)億噸二氧化碳排放當量。比2010年高12%、比1990年高54%。
    • 自1990年以來,所有類別的溫室氣體排放量都在增長。到2019年,來自化石燃料與工業的二氧化碳絕對排放量增幅最大,其次是甲烷。來自土地利用、土地利用改變和林業的人為二氧化碳淨排放量,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和高度年度變異性。
    • COVID-19大流行使2020年上半年二氧化碳淨排放量下降,年底反彈。但由於缺乏二氧化碳以外的排放資料,無法得知COVID-19對所有溫室氣體排放的影響。
  • 越來越多的人為溫室氣體排放可歸因於城市地區。2019 年,大約 34% 的人為溫室氣體淨排放來自能源供應部門,24% 來自工業,22% 來自農業,林業和其他土地利用 (AFOLU),15% 來自交通運輸,6% 來自建築。
  • 區域對溫室氣體排放的貢獻存在很大差異。
    • 在2019 年,全球約 48% 的人口生活在人均排放量超過6噸二氧化碳當量的國家;35%甚至超過9噸二氧化碳排放當量;另有41%的人口生活在人均排放量不到3噸二氧化碳當量的國家。在這些低排放國家,很大一部分人口無法獲得現 代能源服務。
    • 至少有 18 個國家持續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達到10年以上,主要與能源供應去碳化、能源效率提高和能源需求減少有關,但這些減量僅抵銷部分增長。
  • 自 2010 年以來,一些低排放技術的單位成本持續下降,例如太陽能、風能、鋰電池 ,且設置大幅增加。但必須針對國情和技術特點量身訂做一系列的政策,有效支持創新和技術擴散,才有助於解決分配的影響和反彈效應。
  • 數位技術有助於減緩氣候變遷和實現永續目標,但使用數位設備商品和服務需求的增長,可能會減少或抵消這些減緩氣候變遷的成果。
  • 自 AR5 以來,針對減緩的政策和法律一直在不斷擴展,截至2020年,已有占全球排放量53%以上的56國訂定氣候專法,這減少了排放,並增加了對低溫室氣體技術和基礎設施的投資。但不同部門的排放政策覆蓋不均、資金流動與《巴黎協定》目標的進展緩慢,在區域和部門之間監控氣候的資金分佈不均。
  • 2030 年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與 COP26 之前宣布的國家自主貢獻 (NDC) 的實施相關,將使 21 世紀的升溫可能超過 1.5°C。限制升溫到 2°C 以下將依賴於 2030 年之後迅速加快減緩努力。

C.   系統轉型以限制全球暖化

  • 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預計最遲將在2025年之前達到峰值。在兩種全球推估情境中,一是將升溫限制在1.5°C 或有限的過衝(overshoot,過衝意指短暫升溫超過1.5°C),二是將升溫限制在 2°C。達成這兩種情境都必須在2030 年、2040 年和 2050 年快速和深入地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如果不加強到2020年底實施的政策,溫室氣體排放量預計將在2025年以後上升,導致到 2100 年全球升溫至3.2 °C。
  • 在將升溫限制1.5°C或有限度過衝的情境下,全球應在2050年代初期達成二氧化碳淨零排放,在升溫限制在 2°C 的情境下,應在2070 年代初達成。且在達到淨零之後 ,各個減緩路徑應該繼續邁向淨負二氧化碳排放。
  • 前述兩個推估情境都涉及快速和深度減碳,並且在大多數情況下是削減所有部門的所有溫室氣體排放。實現這些減量情境的減緩策略包括:從原本的化石燃料過渡到低碳或零碳能源,例如具有碳捕捉的再生能源或化石燃料、提高效率、減少非二氧化碳排放和發展去除二氧化碳的方法,來平衡殘餘溫室氣體排放。
  • 在全球達到淨零排放的情境下,要實現全球約74%的減量,要減少能源供應和需求面的二氧化碳排放,其中農業林業與其他土地利用部門的二氧化碳減量方案,可減少13%,以及減少土地使用、能源和工業的非二氧化碳排放,也可減少13%。
  • 所有減緩策略都面臨實施上的挑戰,包括技術風險、規模和成本。 例如對土地和生物多樣性的壓力(例如,發展生質能源導致原有土地改種可作生質燃料物種),以及對前期投資高的技術的依賴(例如核能)。
  • 減少整個能源部門的溫室氣體排放需要重大轉變,包括大幅減少整體化石燃料的使用、部署低排放的能源、轉向替代能源以及增加能源效率和節約能源。
    • 淨零二氧化碳的能源系統:需要大幅減少整體化石燃料的使用,以及在無法減少的化石燃料系統中使碳被捕捉;不排放二氧化碳的電力系統;能源系統的廣泛電氣化;能源載體(energy carriers ),如永續的生質燃料;節能和效率;在整個能源系統中實現大規模的物理的、制度的和可操作性的整合。
    • 關鍵技術的單位成本降低,特別是風電、太陽能和儲能,增加了到 2030 年低排放能源轉型的經濟吸引力。主要由再生能源供電的電力系統變得越來越可行。儘管營運、技術、經濟、管制和社會挑戰依然存在,但已經出現了各種系統性解決方案來因應再生能源高占比的能源系統。
    • 碳捕捉是減少大規模化石能源和工業來源排放的一種選擇,前提是可以落實地質儲存。
  • 工業部門的二氧化碳淨零排放具有挑戰性,但也是可能的。減少產業排放需要採取一致的行動,以促進所有減量方案,包括需求管理、能源和材料效率、循環物質流,以及減量技術和生產過程的轉型變革。
    • 對於所有基本材料——基本金屬、建築材料和化學品——許多低排放或零排放的生產技術已處於接近商業化的階段。
    • 減少工業部門排放的行動可能會改變產業的位置和供應鏈價值。排放密集型 和貿易量大的基礎材料行業面臨國際競爭;國際合作與協調對於促成變革可能 尤為重要。
  • 城市地區可以通過低排放發展途徑實現淨零排放,包括 1) 減少或改變能源和物質消費,2) 電氣化,以及 3) 加強城市環境中的碳吸收和儲存。
  • 低企圖心的政策增加了幾十年來建築的碳鎖定風險,而經過精心設計和有效實施的減緩措施,無論是在新建築中還是改造現有建築,都具有巨大的潛力,有助於在所有地區實現永續發展目標,同時使建築物適應未來環境的氣候。
  • 需求面的選項和低溫室氣體排放技術,可以減少已開發國家交通部門的排放,並限制發展中國家的排放增長。以需求為中心的措施可以減少對所有交通服務的需求, 並轉向更節能的交通方式。
    •  由低排放電力驅動的電動汽車,為陸路交通提供了最大的去碳化潛力。
    • 永續生物燃料可以在短期和中期為陸路交通提供額外的減緩效益,並減少航運、航空和重型陸路運輸的二氧化碳排放,但需要改進永續生物燃料的生產過程和降低成本。
    • 交通運輸部門的許多減緩策略將產生各種共同利益,包括改善空氣品質、健康效益、公平獲得交通服務、減少交通壅塞和減少物質需求。
  • 農業林業與其他土地利用部門的減緩方案在符合永續原則下,可以實現大規模的溫 室氣體減量和增加二氧化碳移除量,但不能完全彌補其他部門的延遲行動。
    • 在2020年至2050年間,預計農業林業與其他土地利用部門的減緩潛力為每年 80-140億噸二氧化碳當量,其中30-50%的潛力的成本低於20美元/噸二氧化碳當量,並且可以在短期內在大多數地區進行。
    • 這種潛力最大的部分來自保護、改進管理方式與恢復森林和其他生態系統(沿海濕地、泥炭地、稀樹草原和草原),減少熱帶地區的森林砍伐具有最高的減緩效益。
    • 改進和永續的作物和牲畜管理,以及農業中的碳封存,包括農田和草地的土壤碳管理、農林業和生物炭,每年可以減少18-41億噸二氧化碳排放當量。
  • 需求面的減緩包括基礎設施使用的變化、終端使用者採行新技術以及社會文化和行為的變化。與基線情景相比,到 2050 年,需求面措施和新服務方式減少終端使用部門40-70%的溫室氣體排放。
  • 如果要實現二氧化碳與溫室氣體的淨零排放,部署二氧化碳移除措施(CDR)以抵消難以減少的殘餘排放是不可避免的。CDR是指捕捉大氣中的二氧化碳或溫室氣體, 並儲存在地質、陸地或海洋中的措施。

D.   減緩、調適與永續之間的聯繫

  • 在減緩和調適氣候變遷影響方面,加速公平的氣候行動對永續發展至關重要。
    • 一些應對方案可提供減緩和調適的益處,特別是在人類居住區、土地管理和與生態系統相關的方面。永續城市規劃和基礎設施設計,包括綠色屋頂和立面、公園和開放空間網絡、城市森林和濕地管理、城市農業和水敏感設計,可以在居住區帶來減緩和調適的益處。
    • 但一些減緩方案會增加對稀缺資源的競爭,包括土地、水和生物資源。因此政策間的協調、公平的伙伴關係以及跨部門調適和減緩的整合,可以最大限度地發揮共伴作用,並最大限度地減少權衡取捨,從而加強對氣候行動的支持。

E. 加強應對

  • 有一些可行的減緩方案可在短期內大規模部署。例如:太陽能、風能、城市系統電氣化、城市綠色基礎設施、能源效率、需求面管理、改善森林和作物/草地管理,以及減 少食物浪費和損失。這些在技術上可行,且正變得越來越具有成本效益,並普遍受到公眾的支持。
  • 在所有國家,融入更廣泛的減緩措施可以提升減量的速度、深度和廣度。將發展路徑轉向永續的政策可以擴大現有減緩措施,並實現與發展目標的共伴效應。
  •  氣候治理應根據不同國情、法律、戰略和機構採取行動,通過提供不同參與者互動 的框架,以及政策制定和實施來支持減緩。氣候治理在整合多個政策領域時最有效 ,有助於實現共伴效應,並最大限度地減少權衡取捨,整合國家和地方決策。
  • 許多管制和經濟工具已經成功使用。產業面的管制工具已被證明有助於減少排放, 例如建築規範、車輛和能源效率、燃料標準以及低能耗標準。
  • 追蹤實現減緩目標所需的資金流,尚未達到在所有部門和地區實現減緩目標所需的程度。
  • 國際合作是實現具有企圖心的氣候變遷減緩目標的關鍵推動力。《聯合國氣候變化 框架公約》、《京都議定書》和《巴黎協定》正在支持各國在減緩上增加企圖心,並鼓勵制定和實施氣候政策,儘管不同國家間仍然有落差。在區域和部門層面涵括讓多個 參與者的伙伴關係、協議、機構和倡議正在出現,但其有效程度仍參差不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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