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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29、氣候峰會、碳交易、氣候融資、調適、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UNFCCC
科技媒體中心、劉哲良、趙家緯、王寶貫、許晃雄
2025年11月23日
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 范建得
COP30在地緣政治風暴中落幕,「貝倫政治套案」(Belém Package)成為最終成果,但多項關鍵議題未能突破。氣候公約執行秘書Simon Stiell直言,本屆會議在「政治風暴」中進行,而此風暴也導致本次成果的侷限:化石燃料文本被大幅稀釋、全球財務共識缺乏進展、制度創新空間限縮。然而,套案的有限成果,反而凸顯出台灣在全球氣候治理中,所面臨的自我定位需求與挑戰。
首先,氣候議題已從技術問題轉向全球政經競逐。能源轉型、供應鏈安全與貿易規範正深度交織,氣候政策等於經濟政策。身處半導體與科技供應鏈核心的台灣,更必須正視國際規範與能源風險的同步升高。
其次,COP30的政治性、不具法律拘束力的成果,反映出談判已從法律創制走向政治協商。這提醒台灣,不能只被動解讀國際規則,而需具備自我構建國內規範、主動與全球制度接軌的能力。
第三,全球正在從「遵循規則」走向「參與制定規則」。台灣雖非締約方,但因供應鏈壓力與國際貿易要求,更需主動對接國際,避免在制度革新中被邊緣化。
此外,世界企業正從法遵走向以氣候策略創造價值。淨零、能源效率、氣候揭露、碳市場將成下一輪競爭力核心。台灣不應把氣候視為成本,而要視為產業升級機會。
未來台灣的幾項關鍵挑戰也愈加清晰:能源結構受限、再生能源推動不易、核能與氫能仍具爭議;半導體與AI帶動的能耗快速攀升;政治動盪削弱政策穩定性,也使外部對台灣能源與氣候路徑的信心受影響;綠色金融與碳市場理解不足,則使台灣難以掌握國際制度創新的紅利。
Stiell 所說的「風暴」並非COP30專屬,而是全球氣候政治的新常態。對台灣而言,真正課題並非COP30結果本身,而是在全球治理重新洗牌之際,我們是否具備足夠的治理韌性、能源自主性與制度創新能力,真正找到屬於自己的位置。
2025年11月24日
國立成功大學建築學系特聘教授 林子平
一、全球最重要的進展:將「降溫」與「健康」正式納入全球調適目標
今年 COP 最重要的進展之一,是將「降溫」與「健康」正式納入全球調適目標,成為各國調適規劃的重要方向。過去這些議題較為分散,今年則透過《全球降溫觀察報告(Global Cooling Watch)》與《貝倫健康行動計畫(Belém Health Action Plan)》形成更具系統性的政策框架,鼓勵各國提出建築與城市的降溫策略,並強化高溫健康風險的監測、預警與保護作法。這顯示全球調適正從「應付熱浪」走向「治理高溫」,而建築、城市與公共衛生也成為新的核心主題。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通過的調適指標依然維持 「自願性、國家主導、不做跨國比較、不增加報告負擔」 的原則,使各國能依自身條件調整推動步調。《全球降溫觀察報告》提出提升建築節能、冷氣能效與能耗透明度的方向,並推動通風、遮蔽、隔熱等被動式降溫。《貝倫健康行動計畫》則鼓勵各國在 2028 年前回報高溫監測系統、風險辨識方式,以及醫療體系的應對能力,顯示高溫治理已被視為關鍵的國家級風險管理工作。
二、主要新倡議:建築降溫路徑圖、能效透明與室內溫度治理
今年討論度最高的議題之一,是「建築降溫路徑圖」。內容涵蓋能效標示、逐步淘汰低能效冷氣、改善隔熱與遮蔽,以及強化自然通風。其核心精神是「先降低建築吸熱,再降低冷氣需求」,把建築視為降溫的第一道防線。未來建築的耗能與降溫性能,有可能成為各國調適進展的重要參考指標,使市場更重視建築的能源表現與高溫風險。
另一項受到高度重視的新倡議,是「冷卻公平」。高溫風險往往集中在通風不足、綠帶稀少與老舊住宅較多的區域,因此會議鼓勵各國建立室內溫度監測、提供可負擔的降溫方式,並整合社福、健康與氣象資料,以協助辨識高風險家庭。這與《貝倫健康行動計畫》的方向一致,也象徵高溫治理正從城市尺度延伸到家庭尺度,讓調適更貼近民眾的生活情境。
三、對台灣的意義:加速建築效能與健康調適的制度化
台灣的政策方向與今年 COP 的全球趨勢高度一致,也符合國際強調的「國情導向」與「國家自主」原則。環境部推動抗高溫對策聯盟,並以 COOL MAP 整合社福、健康與氣象資料,用於辨識較高風險的居住與生活條件。環境部並整合氣象、衛福、勞工、交通、農業、經濟、文化等部會,以及台北市與新北市,共同建立高溫治理架構。進行跨部會進行抗高溫演練,讓部署能更早啟動、更完整有序。
同時,總統在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已明確裁示,高溫是國家級議題,需要整合內政、經濟、衛福等部會,結合建築安全、節能與照護服務,並將建築能效標示納入不動產租售的必備資訊,讓建築性能在市場中更容易被看見,形成自主更新的良性循環。此外,也需持續推動都市綠帶與生態廊道,協助降溫並吸納衝擊,全面提升國土的氣候韌性。
從這個角度看,今年 COP 的結論對台灣不是負擔,而是一項明確的契機:方向已經清楚,下一步就是更快、更整合,也更制度化的推動。
利益聲明:無利益相關。
2025年11月23日
國立臺灣大學氣候變遷與永續發展國際學位學程兼任助理教授 趙家緯
Q1:依據這次會議的結論(或過程),您認為對全球來說最重要的是什麼?對台灣來說,這個最重要的結論或議題,會怎麼影響台灣?
本次參與COP30時,觀察到諸如新氣候研究院、氣候分析等智庫,表達本次NDC3.0未能縮減減量鴻溝的遺憾,強調目前諸多氣候解方都已在技術與經濟上證明可行,但需仰賴更積極的政策,以達到預期目標。而目前大會主席提出的全球氣候共作(Global Mutirão)談判文件中,便提出啟動「全球落實加速器」(Global Implementation Accelerator),或是每年大會均檢視 NDC 綜合報告與透明度國家報告,以弭平承諾與落實間的落差。台灣應基於此經驗,更需提升對於氣候法中部門溫室氣體減量行動方案成果報告的重視,縮減台灣的落實鴻溝。
Q2:就您對本屆會議期間或結論的觀察,哪些提案獲得最多的討論?有沒有提出哪些過去沒有的新倡議?
最後決議中,首次將氣候與貿易議題納入其中,強調為因應氣候變遷所採取的措施(包括單邊措施),不應構成任意或不合理歧視的手段,或對國際貿易的變相限制。並決定於 2028 年舉辦高階活動,交換相關經驗與看法。應關注其後續效應,是否僅止於討論歐盟碳關稅收入分配,抑或也有檢視中國電動車、太陽光電板出口關稅。較為正面的發展方向,將是可依循世界貿易組織2023年出版的「貿易政策作為氣候行動」(Trade Policy Tools for Climate Action)報告,積極推動有助於減量與調適的貿易政策,如針對碳密集產品關稅的調整、公共採購低碳標準等。
而本次主席國提出30項行動議程,其中包括針對氣候錯假資訊的因應,於大會期間提出《氣候變遷資訊誠信宣言》(Declaration on Information Integrity on Climate Change),透過適當的政策支持與促進多元且具韌性的媒體生態系統,確保氣候與環境議題的報導準確可信,同時制定並落實關於廣告透明度與問責的政策。巴西作為主席國,鑑於錯假資訊對其民主機制的衝擊,將此議題納入具體行動議程之中,藉由國際宣言以及與聯合國合作之倡議計畫,可制度性推動對於氣候錯假資訊的因應。
Q3:就您對本屆會議期間或結論的觀察,「國家自主貢獻(NDCs)的規劃企圖心」與「雙年透明度報告(BTRs)的實際執行」的檢核,是否有提出新的倡議或具體機制,確保各國能有效縮小排放差距?
本次決議中,鼓勵各國不要等到下一個週期才加碼,而是可依科學與國內條件,即刻加嚴NDC減量目標,且各國應提出NDC的實施與投資計畫。決議藉由新設「落實加速器」與「1.5 使命」兩大平台,加速NDC的落實,特別是「落實加速器」條文中有提到阿聯酋共識,意指COP28通過的再生能源三倍、能源效率進步幅度加倍等條文,後續還需要設計落實的機制,方能達到原定效果。
Q4:從您的觀察,化石燃料汰除的時間表及路線圖,在本次大會上被如何討論?以及是否有任何明確的進展?
在沙烏地阿拉伯、俄羅斯等產油國的反對之下,決議未能納入化石燃料汰除路徑圖。但主席國巴西表示將啟動此路徑圖的研議,並與《貝倫化石燃料轉型宣言》(Belém Declaration on the Just Transition Away from Fossil Fuels)的簽署國共同合作,推動此路徑圖,並於COP31回報。但這次決議中未能納入化石燃料汰除一詞,亦顯現在美國退出下,影響平衡產油國勢力的能力,未能再如同2023年COP28時,可說服其接受將化石燃料汰除一詞列入決議之中。目前可預期的發展,是若此次參與推動化石燃料汰除路徑圖的八十多國,後續積極參與明年四月於哥倫比亞舉行的首屆化石燃料汰除路徑圖大會,提出更具體的提案。再搭配未來幾年油氣市場的變化,則在2028年第二次全球盤點前,可能有機會於COP體系中再次促使此路徑圖進入決議。
Q5:針對COP28設定的「2030年再生能源產能增加三倍」目標,大會對於目前的實際執行進度與面臨的結構性障礙,有哪些討論?
在此議題上,本次大會在行動議程中,主要關注於電網佈建,提出了「電網擴建與韌性加速計畫」(Plan to Accelerate the Expansion and Resilience of Power Grids),以期全球達成2030年儲能1500GW、2035年電網投資達到1兆美元的目標。
2025年11月24日
成功大學交通管理與運輸學系助理教授 鄭祖睿
COP30是運輸部門首次設置運輸專館(Transport Pavilion),對於即將到來的聯合國永續運輸十年2026-2035(UN Decade of Sustainable Transport 2026 – 2035)也是一個重要的宣示與契機。其中COP30最重要的宣示,莫過於智利運輸與電信部發起的「全球運輸行動(Global Transport Effort)」,提出至 2035 年,將運輸部門能源需求降低25%,其中三分之一的能源應來自再生能源與永續生質燃料。此宣示強調客運與貨運系統對經濟發展、社會連結,以及全球供應鏈安全至關重要,同時強調對氣候衝擊下,最脆弱的國家而言,更具韌性的運輸系統是氣候調適的關鍵。「全球運輸行動」已獲得巴西、哥倫比亞、哥斯大黎加、宏都拉斯、多明尼加共和國、斯洛維尼亞、挪威、西班牙與葡萄牙的支持。巴西則宣布了「Belém 4X 永續燃料宣示」,承諾在日本、義大利、印度等國的共同參與下,於2035年前將永續燃料(包括氫能、生質氣、生質燃料以及電子燃料)的生產與使用提升至四倍。
從這些宣示可以看到,有別於在COP談判時常見主要化石燃料生產國的反對,使得在大會結論中,無法納入明確的「淘汰」相關字句;運輸領域一如過往地呈現「以執行為主軸的COP(implementation COP)」的風格與明確方向。臺灣目前的運輸部門減碳與淨零政策,已與國際脈動高度相關,但對於運輸部門能源需求降低25%,及再生燃料或永續燃料之使用,還需要更多跨部會與跨領域之協作,才有機會提出更深度之減碳行動方案。
2025年11月25日
中央研究院經經濟研究所兼任研究員 蕭代基
由於聯合國氣候公約缺乏具強制約束力的懲罰制度,許多論者認為公約注定失敗,像歐盟透過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施加貿易制裁的「氣候俱樂部」,對推動各國實質減碳更為有效。
當全球碳排放持續上升,全球均溫可能在未來五年內突破1.5°C限制條件之時,如眾所預期,COP30會議讓人失望,再度顯示敗象。其根本原因是全球大多數人、排放源和國家都寧願搭便車,而不積極減碳,也導致聯合國體系下的氣候公約及其京都議定書和巴黎協定,都成為無強制約束力與懲罰機制的國際法。
COP30會議主要的成果包括:
- 調適資金規模增加三倍: 富裕國家承諾最晚在2035年,將用於協助貧窮國家對抗氣候災害(如海平面上升、熱浪、洪水和風暴)的氣候調適資金「再增兩倍」或者說「提升三倍」。
- 啟動熱帶森林永續機制(TFFF): 主辦國巴西力推的「熱帶森林永續機制」正式啟動。該基金目標高達1250億美元,以獎勵保護熱帶森林的國家,並計畫提供每公頃每年4美元的保育補助。該機制被視為自願碳市場以外的新模式。
- 設立新減碳機制:由於提交的第三次國家自定貢獻(NDC 3.0)的國家數量及企圖心都不足,因此大會決議設立「落實加速器」(Implementation Accelerator),以敦促各國更積極減碳,並提交更具企圖心的NDC 3.0。
但是本會議未能通過若干重要的減緩及調適新作法,包括:
- 化石燃料路線圖未能納入:這是本次大會最具爭議的條文之一。儘管歐盟等80多個國家呼籲「轉型脫離化石燃料路線圖」,但由於沙烏地阿拉伯、俄羅斯等化石燃料大國的強勢反對,該路線圖最終未能納入決議,不具法律約束力。
- 調適目標指標失敗:制定「全球調適目標」(GGA)指標是會議的核心目標之一,但由於歐盟等國批評這些指標變得「不明確、無法衡量、甚至在許多情況下無法使用」,最終並未通過。
- 關鍵礦產與森林砍伐路線圖受阻:停止砍伐森林的路線圖提案未獲通過。此外,因中國和俄羅斯共同阻擋,而未通過關鍵礦產開採相關條文。
雖然如眾所預期,COP30未能達成期望,但許多跡象顯示,全球氣候治理趨勢已在聯合國體系下的單一中心治理制度之外,轉向多元自主的多中心治理制度:
一、若干國家將在聯合國系統之外,推動實質減量合作
雖然COP30令人失望,若干國家宣布將自行推動實質減量作為,如巴西將在G20體系下推動減碳路徑;哥倫比亞與荷蘭將於明年共同召開一個有關減碳路徑的國際會議。
二、即將於2026年啟動的CBAM
對台灣而言,這項新的多中心治理趨勢的影響至關重要,因為歐盟即將於2026年實施CBAM是對「搭便車者」的制裁制度。這項壓力已經對台灣和其他國家產生了不小的減碳誘因,不少國家提升了其氣候政策強度,如台灣修正了《氣候變遷因應法》,並在其中加入了碳費制度和碳邊境調整機制。
此外,由於提出NDC 3.0減碳承諾的國家不多,且減量程度不足以達成目標,COP30會議決議各國應提出更具企圖心的NDC 3.0修正案,並設立「落實加速器」來敦促各國更積極減碳。
對台灣而言,政府已經核定的NDC3.0也有企圖心不足的跡象,政府亦應依據COP30決議,修正已經核定的NDC3.0,提出更積極的減碳路徑。
2025年11月26日
台灣綜合研究院研究九所所長 顏婉庭
本屆COP30最重要的訊號有兩個:第一,全球排放仍偏離1.5°C,減碳承諾與實際進度仍有差距,各國必須在未來幾年大幅提升執行力度。第二,本屆會議不再只談願景,而是全面轉向「落實」,著重於建立可以真正追蹤成效的工具。
全球現行減碳努力不足
《巴黎協定》通過以來,透過執行最新的國家自主貢獻(NDCs),全球預期升溫範圍已從先前的超過4°C降至2.3–2.5°C。若要將全球暖化限制在1.5°C,需要深度、快速且持續的溫室氣體減量。具體而言,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必須在2030年前較2019年減少43%,在2035年前減少60%。
化石燃料淘汰未獲共識
化石燃料的未來發展備受各界關注,但由於產油國反對,最終決議並未納入相關規劃。因此,巴西於場外提出「化石燃料轉型路線圖」,目前已獲80多國表示支持,希望在未來一年凝聚更多支持,以期在COP31能推出逐步淘汰化石燃料的時間表與量化目標,。
綠色貿易壁壘受到關切
另一個受到關注的議題是氣候貿易措施。由於歐盟CBAM在2026年即將課徵碳關稅,令許多新興經濟體擔憂形成新的綠色貿易壁壘,COP30決議重申氣候措施不應成為變相的貿易限制。氣候公約的附屬機構(科學與技術諮詢機構SBSTA和執行附屬機構SBI)接下來將邀請國際貿易中心(ITC)、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UNCTAD)、世界貿易組織(WTO)等機構進行討論,並且預計於2028年提出總結報告。
建立各項機制促進各國加速落實NDC,包含能力建構、透明度、公正轉型、市場機制
- 會議啟動了兩大新機制,第一個是「全球執行加速器」(Global Implementation Accelerator),由主席國主導,是一個以合作與促進為主的自願平台,協助各國加速落實減碳與調適計畫;第二個是「貝倫5°C使命」(Belém Mission to 1.5),要求各國重新檢視國家氣候計畫,在投資、國際合作與政策上補強缺口,真正拉高企圖心。
- 透明度也是本次的重要議題。許多國家在撰寫雙年透明度報告時,仍面臨資料、人才與系統不足的挑戰。因此,會議決定在2026~2028年展開一系列能力提升活動,包括調查各國遇到的問題並整理成綜合報告,與舉辦交流工作坊,協助提升報告品質,並讓國際資源更容易取得。同時,秘書處也將增加NDC執行的經驗交流,讓各國能互相學習。
- 在配套方面,本屆也正式設立「公正轉型機制」(Just Transition Mechanism),確保減碳過程兼顧就業、產業與弱勢族群;並啟動「貝倫技術實施方案」(Belém Technology Implementation Programme),協助發展中國家取得所需技術,加速落實國家氣候計畫。
-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會議在全球碳市場上也邁出關鍵一步。《巴黎協定》第六條的核心規則正式確立,包括全球碳信用的基本方法學、治理制度與第一個正式方法學(垃圾掩埋場氣體減量)。另外,國家對國家間合作相關的減量轉移(ITMOs)也開始進入實作階段,但仍有系統與資金缺口待持續補強。過去的清潔發展機制(CDM)也確定走入歷史,資金將移轉到新的巴黎機制。
- 為了提升市場企圖心、避免市場碎片化,兩個新聯盟在會議期間成立。第一是由瑞士推動的「第六條雄心聯盟」(Article 6 Ambition Alliance),主張市場使用的減量必須超越國家目標,而不是抵銷本來就該做的減量。第二是由巴西發起的「合規碳市場開放聯盟」(Open Coalition for Carbon Market Integration),由多國共同探索碳市場互通、強化監測與查驗、並確保公平性。這也反映出全球對碳定價和碳市場整合的重視愈來愈高。
氣候調適談判的系統性突破
- 本屆會議正式採納「貝倫調適指標」(Belém Adaptation Indicators)作為衡量全球調適目標的工具。這些指標是自願性、非懲罰性的,尊重各國國情,不會增加負擔,也不能被用來設定資金取得條件。各國可在公約要求的政策文件中酌情採用,並將成為下一輪全球盤點的重要依據。
- 為了落實這些指標,會議啟動兩項新工作流程:第一是貝倫–阿迪斯願景(Belém–Addis Vision on Adaptation),為期兩年、將建立指標操作指南與方法學;第二是巴庫調適路線圖(Baku Adaptation Road Map),強化全球調適工作的協調性。
- 在資金方面,除了重申2025年前調適融資翻倍的承諾,並呼籲在2035年前至少達到三倍。具體行動包含透過損失及損害基金(Fund for responding to Loss and Damage)提供最脆弱國家公共與捐助資金、調適基金(Adaptation Fund)提高資助上限及加速轉型,另鼓勵綠色氣候基金(Green Climate Fund)、全球環境基金(Global Environment Facility)加強支持調適行動。
對臺灣的影響
對臺灣而言,雖然不是締約方,但會直接受到三項影響。第一,國際社會更重視可核對的數據與進度,臺灣的減碳報告、能源轉型速度都會被更嚴格檢視。第二,全球碳市場走向高誠信與高品質,臺灣的碳費與碳權制度若不夠嚴謹,將難以被國際承認。第三,公正轉型成為國際共識後,臺灣在減煤、發展再生能源與調整電力結構時,更需要兼顧電價、就業與弱勢族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