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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邱圓庭 報導 | 2016/08/14
壹週刊9月30日爆料,供應高屏區數十所中小學營養午餐白飯的高雄甫洲米食,煮飯過程竟添加防腐劑「反丁烯二酸」,引起社會大眾恐慌。其他家媒體立刻跟進報導,當天共有近兩百則相關新聞。高雄及屏東教育局也發函至各校,禁用甫洲米食供應的白飯。
不料,十日之後高雄市衛生局與高雄地檢署公布檢驗報告,甫洲米食的白飯中並沒有驗出防腐劑。檢驗結果顯示,甫洲米食使用的是合法食品添加物VN-103,微量添加可以調整酸性,避免微生物滋生。根據食藥署食品添加物使用規範,VN-103屬於調味劑而非防腐劑,成分也不是反丁烯二酸。
然而,甫洲米食商譽已經受到嚴重損害,訂單至今只剩下不到四成。甫州米食品研經理張志豪表示,壹週刊不願更正及道歉,但提起法律訴訟曠日廢時,公司考慮訴訟成本太高,只好放棄提告。
▲台大化學所碩士生楊舒庭,示範如何以溶解度及酸鹼值分辨不同藥品。(邱圓庭/攝影)
壹週刊錯誤百出沙拉油當成防腐劑
張志豪說,壹週刊派了一名年輕記者假裝來甫洲應徵工作。該名記者只待了一個晚上,偷拍完工廠就溜走,卻沒有向廠商或專家求證,導致報導中錯誤百出。
張志豪指出,在壹週刊的報導裡,記者宣稱照片中拍到的黏稠液體是防腐劑,實際上卻是沙拉油管線。由於食品添加物VN-103是以千分之六的濃度,溶解在水中,因此非常清澈,並非黏稠的油狀液體。每鍋飯固定添加50毫升沙拉油,被錯誤報導為50毫升防腐劑。
張志豪說明,工廠並非每一鍋飯都添加調味劑,而是在醋飯、地瓜飯和最早烹煮的少量白飯中,才會微量添加。使用食品添加物需要額外的成本,若非必要,廠商當然寧可不加。
(參考簡報:壹週刊報導的五大錯誤,甫洲米食提供)
許多民眾質疑,為何在家煮白飯不需要添加調味劑,但食品工廠卻要使用?台大食安中心稽查員林明德表示,白飯烹煮後,必須維持60OC以上保溫,在常溫下則不能超過四小時,否則容易產生細菌。
過去曾是團膳業者的林明德坦言,因為團膳供應量太大,很多廠商午夜就開始工作,基本上不可能在四小時內,將白飯送到學生手中。廠商必須想辦法確保白飯不被微生物汙染,引起食物中毒。
台大生化科技所博士李欣宏指出,煮熟的白飯在常溫下,容易產生仙人掌菌。細菌偏好生長在中性的環境,因此透過食品添加物,將白飯控制在偏酸性的環境,就可以抑制細菌生長。做壽司用的醋飯,也會在白飯加入食醋抑菌,兩者的原理十分相似。
▲台大食品科學中心稽查員林明德(右一)說明團膳業者如何兼顧產能與食安。左一為稽查員陳一中。(邱圓庭/攝影)
是酸類還是鹽類?名稱相近、性質大不同
壹週刊查證不足,也導致另一個嚴重錯誤。VN-103真正的主要成分是「反丁烯二酸鈉」,屬於鹽類,就像氯化鈉是食鹽。壹週刊報導中的「反丁烯二酸」則屬於酸類,兩者是完全不同的物質。至於大名鼎鼎的「順丁烯二酸」,則是毒澱粉事件的主角,屬於有毒物質,並非合法食品添加物。三者之間的比較如下:
台大化學所碩士楊舒庭批評,壹週刊企圖將人們對毒澱粉的恐懼,與本次白飯添加物事件連結,實際上根本是不同的藥品。只要測量溶解度與酸鹼性,就可以輕易區分出這三種藥品。
張志豪沉痛的說,壹週刊最嚴重的問題在於沒有求證,這應該是新聞報導最基本的要求。記者沒有詢問廠商VN-103是什麼、做什麼用,就輕率批評甫洲是「黑心廠商」,不僅傷害廠商長期辛苦建立的商譽,也破壞了新聞專業。
兩大缺失:複方不需查驗、調味劑用量無上限
在這次甫洲米食事件中,雖然廠商使用的是合法添加物,卻也暴露出政府目前在食品添加物管理上,有兩個重大缺失:第一,複方添加物不需要查驗登記;第二,調味劑的使用量沒有限制。
衛福部食藥署簡任技正鄭維智說,甫洲米食使用的VN-103為複方,是由多種食品添加物混合調配而成。甫洲有依法登錄在食藥署食品業者登錄平台,但因為VN-103是複方,依法不需要接受查驗登記,所以才會出現壹週刊報導中沒有取得許可證字號的情形。
鄭維智說,各國都是採用查驗單方食品添加物的方法,實驗找出人體最大無作用量範圍。複方雖然不需查驗,但其中的成分都必須是經過檢驗的合法添加物。
台大食品安全中心執行長許輔則表示,檢驗複方的成本非常高,光是多重殘留分析就要同時查驗多種目標,包括農藥、動物用藥、重金屬等,會檢驗不完,所以才採用查驗單方的方式來控管。
▲衛福部食藥署食品組簡任技正鄭維智,畫圖表示食品添加物的最大無作用量範圍。(邱圓庭/攝影)
此外,目前食安法規範的24種防腐劑,都有明定使用量上限。但是同樣具有防腐功能的藥品,例如反丁烯二酸,卻被歸類為調味劑,使用劑量完全沒有限制,引發食用過量的疑慮。
對此,鄭維智說明因為調味劑本身會帶有味道,例如反丁烯二酸有微微的酸味,因此業者不可能過量添加,會影響整體食物風味。鄭維智舉例,小吃攤常常添加味精,味精就是屬於食品添加物的調味劑,但是不可能要求業者標示添加多少,因為加味精的作用不是防腐,而是要改變食品風味。
許輔表示,雖然甫洲米食使用的都是合法添加物,但是並沒有標示或主動告知消費者,才會引發誠信疑慮。最好的做法,是由各縣市教育局在營養午餐的合約中,主動與業者協商食品添加物的使用與告知義務。
▲台大食品安全中心執行長許輔認為,各縣市教育局應主動出面協商營養午餐合約。(邱圓庭/攝影)
添加物合理使用業者應主動標示告知
回顧這次白飯添加物事件,其實並非食安問題,卻因為錯誤報導引起社會大眾恐慌。這反映出媒體本身報導不實、缺乏查證,也沒有基礎的科學素養。高雄、屏東教育局盲目跟進,下令禁用甫洲米食,一個月後才悄悄撤回公告,也凸顯出地方基層的食安與科學知識嚴重不足。
另一方面,這同時反映出社會大眾對於食品安全的長期疑慮,已經到了只要使用食品添加物,就等同是黑心食品的地步,有如盲目的獵巫行動。然而,合法添加物對於特定食品製程有其必要,貿然禁用可能引發更嚴重的安全問題。例如,去除香腸中的亞硝酸鹽,會導致肉毒桿菌滋生。
鄭維智直言,其實民眾最在意的,是自主選擇的權利。鄭維智說,現在的消費意識抬頭,民眾越來越關心食品中是否有使用食品添加物。今年食安法修法後,也明確要求食品添加物要依法標示。業者應該跟上時代的腳步,主動標示及告知,消費者也可以利用衛福部網站查詢食品添加物,主動掌握知情與選擇的權利!
文章備註
(本文轉載自:臺大新聞e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