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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嘉磷塞
背景描述:
嘉磷塞(Glyphosate)為一種除草劑有效成分,像「年年春」、「好過春」、「治草春」等農藥,皆屬於其配方商品。而目前嘉磷塞是否為人類致癌物質仍是國際上爭論不休的議題。[1]
2015年德國聯邦風險評估研究所(Bundesinstitut für Risikobewertung, BfR)針對嘉磷塞提出健康審查報告,並交由歐洲食品安全局(European Food Safety Authority, EFSA)[2] 重新評估嘉磷塞對於人體健康之影響。
依據歐洲食品安全局提出的評估報告《Glyphosate: EFSA updates toxicological profile》顯示,嘉磷塞不太可能對人類造成致癌的危害。為此,英國SMC特邀請專家回應歐洲食品安全局所提出之結論。
以下轉譯自:英國SMC
2015年11月12日
法國、英國環境與人類毒理學和風險評估顧問公司(CEHTRA)基因毒理學家兼醫學博士 彼得.詹金森
Dr Peter Jenkinson, Genotoxicologist and MD of CEHTRA France & UK
歐洲食品安全局對有效物質(active substance)嘉磷塞的遺傳毒性和致癌性的風險評估,以及他們與國際癌症研究署(International Agency for Research on Cancer, IARC)不同的結論,皆突顯出每個案例中所採取的評估流程之重要性。
歐洲食品安全局主要著重在評估有效物質嘉磷塞本身,而非包含嘉磷塞與其他助劑的配方。在某些情況下,這些助劑可能會混淆結果,且也不清楚它們與歐洲販售的嘉磷塞產品之間的相關性。
此外,歐洲食品安全局還在其評估過程中,納入了非國際癌症研究署評估的其他研究或資料,而這樣的差異也可能導致相反的結論。
但關鍵在於,歐洲食品安全局採用了證據權重(weight of evidence)[3] 的途徑。而國際癌症研究署則認為,若一項研究顯示為陽性結果,[4] 則其重要性將優於其他陰性結果[5] 的研究,即使陰性結果的研究比起陽性結果的研究多出非常多。事實上,國際癌症研究署也藉此機會使用研究者在其研究步驟中未提到的統計方法,來分析一些研究的結果,而這種方式可能被認定是無正當理由的。他們這樣可能會將原本研究者認定為陰性結果的研究,被認定為陽性。
因此,雖然從表面上來看,國際癌症研究署和歐洲食品安全局的觀點似乎是相反的,但實際上兩者卻不能直接比較。因為兩個機構所認定的資料庫不同,且得出結論的研究方法也不同。
而哪種結論或意見才是「正確的」,將取決你對於兩個組織所採取的方法之觀點。對我而言,歐洲食品安全局所使用的方法更為科學、務實和平衡。
南安普敦大學職業與環境醫學系教授 大衛.科根
Prof. David Coggon, Professor of Occupational and Environmental Medicine at the University of Southampton
在比較國際癌症研究署於2015年3月提出的結論,與歐洲食品安全局目前提出的結論有何不同時,重要的是要記住歐洲食品安全局和國際癌症研究署是在不同框架下操作的。
國際癌症研究署主要是在評估癌症的危害,也就是一種化學物質至少在某些情況下會導致人類罹癌的可能性。而歐洲食品安全局主要關注的是,是否有足夠的信心認定該農藥在按其允許條件使用下,並不會對人類健康或環境造成無法接受的風險。
面對科學不確定性時所涉及的預警程度,是取決於價值判斷,而這並非科學問題(儘管科學家試圖評估不確定性的程度,並將結果傳達給風險管理者)。鑑於目前廣為採用之農藥管制的預警程度,我想,歐洲食品安全局將會檢視嘉磷塞可能產生的致癌風險所含有的不確定性,是否足以啟動法規來限制。
利益迴避聲明:
Dr Peter Jenkinson:
我是一名基因毒理學家,受僱於一家化工產業的顧問公司,我們公司的產品有包括植物保護產品(plant protection product)。[6] 但是,我主要關注的是工業化學品,而不是農業化學品。我對嘉磷塞或其相關產品沒有獲取任何的商業利益。
註釋:
[1] 資料來源:國家環境毒物研究中心《[資訊] 德國聯邦風險評估研究所評估嘉磷塞最新研究 仍維持其評估結論》。
[2] 歐洲食品安全局(EFSA)為歐盟食品風險評估的主管機構。於農藥方面,歐洲食品安全局會審核並公佈會員國提出的評估報告草案,在評估農藥中的有效物質時,過程中也會進行風險溝通並蒐集相關意見,最後則會根據評估結果提出科學上的觀點與建議。而歐盟委員會與成員國則會參考其建議,做出相關的管理決策。更多歐洲食品安全局於農藥風險評估中所扮演的角色,請參見歐洲食品安全局農藥專區;更多歐洲食品安全局對於嘉磷塞之風險評估,請參見歐洲食品安全局嘉磷塞專區。
[3] 證據權重(weight of evidence)主要應用於風險評估,根據2015年農委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發佈的論文集,其中一文《國內農藥內分泌干擾物質系統性評估》顯示:「其展現方法為以證據作為基礎的研究方法,並評估所收集證據之價值或權重,以支持針對某物質之評估結論」。
[4] 診斷試驗結果呈現陽性,即指診斷結果不正常,該名病患有可能罹患此疾病。值得注意的是,當結果呈現陽性時,仍有一定比例是將健康者診斷為陽性結果,即為「假陽性」。更多診斷資訊,請參見馬偕紀念醫院醫學教育部《實證醫學相關名詞》。
[5] 診斷試驗結果呈現陰性,即指診斷結果正常,該名病患可能未罹患此疾病。同樣地,當結果呈現陰性時,仍有一定比例是將有病者診斷為陰性結果,即為「假陰性」。更多資訊,同上註所示。
[6] 植物保護產品(plant protection product)即是農藥,主要用於保護作物健康,以防止作物受到疾病和蟲害破壞。像是除草劑、殺菌劑、殺蟲劑、殺蟎劑、植物生長調節劑和驅蟲劑等皆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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