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將敲定碳費費率 專家指應確立碳定價目的 據此規劃減碳並評估衝擊

 

 發稿時間:2024年10月03日

發稿單位:台灣科技媒體中心

全球減碳壓力增加,各國開始實行碳定價政策,歐盟已試行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來減少碳洩漏風險。台灣也預計於10/7舉辦的第6次碳費費率審議會中,決定台灣碳費的首次徵收費率。專家表示,如何使用碳費收入應有更明確的規劃,且目前法規上的碳費使用較為限縮,需以碳稅制度為方向來使用收入,以達減碳效果、轉型到綠色經濟、更具國際競爭力、減少經濟衝擊,也才能改善所得分配。此外,政府應說明國內碳定價政策和歐盟試行CBAM對台灣在國際貿易與供應鏈上的影響,且依照碳費政策目標為減碳或接軌CBAM制定具體的後續規劃。

台灣科技媒體中心在10月3日(四)舉行「碳費未來規劃的科學建議」記者會,邀請中央研究院經濟研究所兼任研究員蕭代基、中央研究院經濟學研究所助研究員楊宗翰,分享對碳費後續規劃的建議,包含碳費收入的合理使用,以及歐盟CBAM對台灣整體經濟與減碳目標的重要性。

蕭代基說明,目前的碳費制度採取下游課徵方式,只涵蓋溫室氣體總排放量的50%,對於物價的影響有限。蕭代基指出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碳費收入的使用限於減碳與氣候變遷調適,且著重於補貼政府行政管理與事業單位開發減碳技術。蕭代基認為這樣的應用方式對於減碳的效益不足,且用途受限,以致於費率偏低,無法達到最佳減碳與經濟效益。

蕭代基指出若要達到較佳減碳效應,應朝向上游碳排放量課徵碳稅的制度轉型。蕭代基解釋,目前的碳費規劃傾向提供多種胡蘿蔔措施鼓勵積極減碳的廠商,但依據評估及塑膠減量制度的經驗,若改以負向誘因,讓未能達減碳目標的廠商必須付出更高的經濟代價,更有助於加速減碳。

蕭代基也提到,若轉往碳稅制度,可以擴大徵收範圍,並更彈性運用碳稅收入,返還部分稅收給大眾,使稅收可以減少弱勢家戶因碳稅徵收而增加的支出,改善所得分配公平性。另外,應妥善應用碳稅收入推進碳移除工作,也就是投資負碳技術的研發與建置,才能做到淨排放為零的目標。

楊宗翰解釋,歐盟CBAM將對進口產品徵收「碳邊境稅」,涉及的產業包括鋼鐵、鋁、水泥、肥料、電力與氫氣,約於2026年後正式起徵,費率會依據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EU ETS)價格調整。CBAM會增加鋼鐵、水泥產品進口歐盟時的碳邊境稅負擔與供應鏈成本。

楊宗翰指出,根據多國多產業的貿易經濟模型分析,CBAM對台灣整體經濟影響不大,且可透過供應鏈幫助台灣減碳,若台灣也施行碳定價,更能減少CBAM對國內的經濟衝擊。楊宗翰依據研究說明,若以極小化CBAM的對經濟衝擊為評估目標,台灣碳費費率不應低於新台幣500-600元(每公噸)。若徵收碳費目標是未來能落實淨零目標,現行碳費費率應高於此價格。

楊宗翰表示,無論碳費制度的目標是接軌CBAM或達成減碳,政府應更清楚說明依照該目的的後續政策規劃,採用因應該目標的制度設計與評估方式。楊宗翰補充,若期望更進一步落實減碳,未來的碳費需要彈性調整費率,並擴大收費範圍、移除免徵額,避免國內廠商的碳洩漏風險。楊宗翰解釋目前僅針對碳排大戶課徵碳費,可能導致資源轉移到碳密集度更高的小型廠商,使碳排放密度較高的產業反而因此獲利。楊宗翰提醒,碳費不只是一個環境政策,也是另一種形式的貿易政策,因此碳費決策要考量國際貿易與供應鏈影響,並與貿易夥伴密切協調,目前政府對此分析規劃仍顯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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