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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避孕藥的監管與轉類」專家意見

衛福部食藥署在6月25日,預告修正《藥事法》第6條之1應建立追溯或追蹤系統之藥品類別,預計將人工流產藥及2款事後避孕藥納入藥品追溯或追蹤系統,加強管理藥品流向,引起大眾討論。「醫師處方用藥」和「指示用藥」有什麼不同?若事後避孕藥轉類為「指示用藥」,帶來的效益與風險是什麼?台灣科技媒體中心邀請專家提供觀點,說明事後避孕藥的監管與轉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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