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背景:

2021年07月08日台北時間23:00,國際期刊《自然》(Nature)刊登最新研究報告〈實施淨負碳經濟〉。此研究提出新的經濟政策工具,以期達到落實排碳者義務、鼓勵減少排碳的效果。新興科技媒體中心邀請專家回應此篇研究。

研究文獻:

專家怎麼說?

2021年07月08日
台北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管理研究所教授暨財團法人台灣綜合研究院副院長 李堅明

本文認為全球控制溫升的碳預算(carbon budget)有限,必須思考跨代減碳成本負擔的公平性問題,也就是說,在全球碳預算總額固定下,現世代人就好像在透支全球碳預算,稱為碳債(carbon debt)。因此,提出一個前瞻性與可操作性的碳預算管理制度,亦即,現世代如果增加一單位碳排放,就如同向未來世代舉債,必須承擔未來碳移除義務(Carbon Removal Obligation, CRO),亦即,必須先提撥(或支付)一筆費用(如同支付銀行借貸的利息),保留給為未來世代,作為支付碳移除(Carbon Dioxide Remove, CDR)準備金。

正當人類面臨負碳排放經濟挑戰之際,本文提出一個超前部署的氣候制度,可以激勵全球訂定更積極減排目標,及作為國際氣候協商的參考。然而,全球暖化是一個全球性議題,因此,全球參與、對當代經濟衝擊、各國碳定價強度及政策持續性,將是影響本文制度設計有效性的關鍵因子,也考驗各國政府對抗氣候變遷威脅的決心。

2021年07月09日
中央研究院經濟研究所研究員 蕭代基

本文最值得重視的部分有二,一是指出為了避免不可逆的氣候危機,在2050年達到淨零排放以後,世界經濟必將進入一個淨負排放經濟體(the net-negative carbon economy),也就是每年的溫室氣體(後簡稱GHG)移除量不只是等於,而是必須大於排放量;二是人類為了面對這個非常困難的任務,必須及早準備。

作者們根據一個既有的概念,對兩既有的種經濟政策工具,提出修正建議。此概念是碳預算與碳債,科學家已經知道為了避免溫升大於1.5℃,大氣中還能夠容許排放的GHG總量,這就是碳預算。但現在全球的碳預算,大約只剩10年就要用完,用完以後的排放量就是碳債,因此現在到未來的每一個排放者排放GHG時相當於向銀行借貸的碳債,未來要用碳移除(carbon removal)來還債。

如何還債?本文提出兩種經濟政策工具:一是碳稅基金系統(tax-fund system),也就是政府向排放者徵收碳稅,且制定的碳稅稅率不只要能提供減少排放的誘因,還需發展與使用碳移除技術。政府應使用碳稅稅收建立一個碳主權基金,逐漸累積成長,政府只能利用其利息於移除GHG,不能動用本金,也不能用於其他用途,這如同挪威利用北海油礦收入建立巨大的主權基金專法規定,也類似核能發電的後端基金。二是建立一個完整、跨代、動態、包括儲蓄與借貸(banking and borrowing)的GHG排放交易系統(dynamic emission trading system),在此排放交易系統,排放者不只是被分配授與排放權,還有除碳責任(CRO),也就是現在可以排放GHG,但是必須開始去做碳移除直到未來全程的淨排放量為負。

本研究除了提出概念與政策,還做了詳細的模擬分析,非常周詳地考慮到各種限制條件,例如利益團體可能要求使用基金於其他用途,交易系統也可能面臨降低除碳責任的遊說,本文都有討論對應之道。

但是這些政治與經濟上的障礙是必然的,因為當代人現在已經不願意承擔減碳責任,更遑論碳移除的責任,因此必須更周詳地設計經濟政策工具,做到環境、經濟與社會的三贏,才能消除政治障礙。若要解決氣候危機,未來的世界必將是一個淨負排放經濟體,其經濟政策與氣候政策與當前我們熟悉適應的淨正排放經濟體密切相關,但是將非常不同,需全球各國一起準備應對。

本文對既有的減碳經濟政策工具,提出明確的修正方案,我認為這兩個方案應該不只是可以做到減少GHG排放,還可以更進一步推動碳移除,做到全球淨負排放的目的。且其設計的經濟誘因工具及其政策模擬,對於行政院正在研擬的2050淨零排放路徑與政策很有參考價值,包括:(1)2050淨零排放路徑應延伸至2050年以後的淨負排放經濟體。(2)正在修法程序中的碳費與碳稅,其制度設計應考量到碳移除的必要性,設置碳移除基金。(3)現行保守的排放交易制度應該修正為一個完整、跨代、動態、包括儲蓄與借貸的GHG排放交易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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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雨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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