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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背景:
石綿是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nternational Agency for Research on Cancer,IARC)列出的一級致癌物質,台灣已逐年限縮石綿使用,包含加強拆除含有石綿的老舊建物材料。但拆除產生大量的石綿廢棄物,目前處理方式為掩埋,可能減損土壤被重複利用的價值。
除了把廢棄石綿掩埋在土壤中的方法,環境部資源循環署11月1日發布修正「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四條之一、第二十九條新聞稿,說明台灣預計發展石綿瓦廢棄物的處理技術,例如高溫破壞石綿纖維的熱處理方法,或使石綿結構發生改變的化學處理法,可能降低石綿的致癌危險後重複利用。澳洲石綿疾病研究所ADRI(Asbestos Diseases Research Institute)的一份指引中提到,目前發展得比較成熟且可能會取得進展的技術,是熱變性技術(thermal denaturation),含有石棉的廢棄物會在1000 °C的隧道窯(Tunnel Kiln)中燒75小時,使石棉失去纖維的結構。
但究竟有哪些科學證據顯示石綿的熱處理或化學方法可以降低石綿致癌的風險?這些方法的限制是什麼?台灣有這些處理石綿的技術和環境,以及相對應的管理規範與專業人員嗎?台灣科技媒體中心邀請公共衛生、技術處理的專家,根據自身研究提供意見,藉由不同領域科學家所提供的科學證據與專業說明,促進公眾討論,期盼討論出對環境永續、人體健康都有益的石綿處理方式。
專家怎麼說?
2023年11月22日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系教授 郭益銘
石綿瓦因其耐火、耐腐蝕和隔熱性能,曾在台灣被廣泛應用於建築和屋頂建設。然而石綿纖維被發現會導致健康的危害後,行政院環保署於 1989 年公告石綿為毒性化學物質,而於 2001 年3 月 7 日修訂公告「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認定「石綿及其製品廢棄物」的性質是容易飛散,故以往通常是採防止飛散措施的固化法處理後,再掩埋。
石綿是指含有纖維狀水合矽酸鹽礦物的通稱。根據化學成分的不同,可以分為蛇紋石及角閃石,其中紋石(白石綿(Chrysotile)或稱溫石綿),是現今使用最為廣泛的石棉種類。角閃石則包含褐石綿(Amosite)、青石綿(Crocidolite)、斜方角閃石(Anthophyllite)、透閃石(Tremolite)和陽起石(Actinolite)等等,其結構如同纖維一般如圖一。
圖一 石綿晶體結構[1]
一般安定情況的石綿製品並不會造成危害,石綿之危險性來自於,當石綿製品開始降解,石綿纖維開始釋出到環境時。根據研究文獻指出,當石綿粒徑在5~10 微米(μm)與直徑0~1 微米(μm)的危害性最高,故目前石綿已完全禁止添加使用,而大氣環境規範標準不是依據一般石綿的含量,而是以每立方體積的大氣中還有多少根石綿纖維。選擇固化掩埋的處理方式,是為了避免石綿纖維釋出到環境之中,但固化後體積會增加,減少掩埋場使用壽命,因此需刻不容緩的積極尋找有效去除石綿危害的管道。
目前在國外研究也有相關熱處理技術,將石綿纖維結構破壞,達到無害化,根據化合物的不同,分解溫度從攝氏400~1040度,而處理的目的是利用高溫環境改變石綿纖維的晶體結構,使其不再是細長狀晶體。通過熱處理將石綿纖維結構破壞後,是一個良好的含矽元素礦物,後續應進行研究,探討無害後的應用。根據國外研究,目前可應用於水泥、陶瓷燒製的添加物,大多作為取代燒結物中的支撐材料。目前本實驗室也開始研究,將石綿廢棄物添加於製磚用的黏土,利用製作紅磚所需的高溫燒結程序,替代熱處理與固化程序的可行性。
Q1:為什麼石綿結構會致癌?目前已知在什麼樣的暴露情況下、多少劑量的石綿會危害健康?若沒有做好防護,會帶來哪些輕度和重度狀況的危害?
石綿纖維結構為細長型,如同頭髮一般,一旦進入體內,其細長結構容易刺入人體組織內,且人體無法自行排出或分解,因此人體免疫系統將石綿纖維視為異物,身體內部反應欲將其排除,導致產生發炎反應而誘發癌症風險。
目前由於石綿之危害性並無明確地劑量閾值,而是即使少量都可能成為誘發因子,主因仍是人體無法自行降解或代謝,潛伏時間可達數年數十年不等。石綿相關病症則有惡性間皮瘤(malignant-mesothelioma)、石綿肺症 (asbestosis)、肺癌 (lung cancer)、胸膜斑 (pleural-plaques)、瀰漫性胸膜增厚等輕至重症的健康危害。
Q2:處理石綿廢棄物的方法有哪些?目前有哪些已知的研究與科學證據,顯示熱處理或化學的方法可以降低石綿致癌風險?
參考三篇國外研究文獻,目前熱處理或化學的方法轉化石綿材料的方式有:熱處理石綿後用於混凝土[2]、燒製陶瓷材料的過程中加入含石綿材料一起加熱[3][4]。
表格一(來源:郭益銘教授整理)
Q3:這些石綿處理技術所需的環境、條件以及限制是什麼?(例如若需要攝氏1000度以上加熱75小時來破壞石綿結構,是否有適當專業人員並確保有加熱窯可達成?)
目前在國外已成熟處理或正在研究開發的技術中,溫度條件皆不同,處理的溫度從攝氏650~1600度都有,但所知的結果,熱處理確實可有效的利用熱降解石綿的纖維使其無害化,而確保無害的方式,多半是抽樣送至專業檢測機構進行分析,確保產出的材料內已不存在石綿纖維結構。
目前國外專利申請將石綿無害化的紀錄有歐洲專利(EP0145350A2)、義大利專利(MI92A001803),以及美國專利號(US8197768B2)。
Q4:目前台灣提供給接觸石綿人員的防護和規範為何?還需要多少的防護裝備和措施才能做到安全的在台灣處理石綿廢棄物?
石綿最大危害是被吸入人體,第一線接觸人員必須有防護衣、防護眼鏡與防塵罩等防止接觸與吸入的設備。其實在整個拆除作業,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有相當詳細之規範指引,包含事前的規劃,提送拆除計畫書、通知現地環保機關、提送廢棄物清理計劃書等作業流程,若需更加詳盡之資料,建議參考國土管理署網站的「含石綿建築物拆除資訊專區」。
若能做到人員確實穿戴防護用具,且在破碎或研磨石綿等步驟時將石綿潤濕,工作區域進行抽氣,減少石綿處理過程的粉塵揚起,而抽氣後段要設置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處理石綿的安全性應已相當足夠。
Q5:台灣若要實際用熱處理或化學技術處理石棉並再利用、減少石綿廢棄物,還需要哪些研究、調查和實際的評估?
目前台灣尚未實際應用熱處理或化學技術處理,以往石綿廢棄物主要是採用固化掩埋方式,環境部並未認定熱處理及化學處理為可行之處理方式。但隨著國外研究與處理技術改進,環境部正在積極研議、修訂規範,隨著未來將修正相關貯存及清除處理草案,熱處理及化學處理若認定為可行之處理方式,有了政策規範支持,未來進行研究計畫才能有一個明確方向,研究包含驗證熱處理效果、方式與再利用管道等,結果更可作為科學依據。
Q6:掩埋的石棉對掩埋場人員、處理廢棄物人員的健康影響是什麼?用熱處理或化學技術處理後的石綿,是否比掩埋的石綿造成的健康危害更小?
石綿廢棄物若未經熱處理或是化學性處理,僅使用固化處理或直接掩埋,其石綿纖維結構並未被破壞,危害因子仍存在,因此一旦時間拉長,可能導致石綿纖維再次逸散至環境之中。因此只要纖維結構存在,石綿可能造成的健康危害差異性不大,惟處理業若有破碎或研磨石綿等容易造成粉塵揚起的處理方式,相關防護沒做好時,吸入石綿風險相對較高。若是以熱處理或化學技術處理,將石綿結構徹底破壞後,便可去除其健康危害的風險。
Q7:雖然都會盡可能參考國外的案例和法規,但台灣的石棉廢棄物掩埋現況與未來規劃、台灣的熱處理石綿技術、臺灣國人健康受石綿的影響因素,這些與國外有什麼差別?若要發展出適合台灣的處理方式,還需要什麼樣的科學研究,以及對應的監督管理機制和法規?
台灣地狹人稠,掩埋場逐漸達到飽和,新場地也相當難尋,若石綿廢棄物仍持續使用固化掩埋將導致掩埋場使用壽命縮短。由於以往法規之限制,在臺灣針對熱處理方式的研究也較少,若未來修正法規,相關研究也會逐漸增加,應有助去除石綿的危害。
石綿的風險在於吸入人體肺部後,誘發各種相關疾病,國外或臺灣並無太大區別。其實石綿屬天然礦物,借鑒國外的無害化處理技術可達到相同效果,當然,也必須做驗證可行性的相關研究,而目前相應的監督管理機制與法規已相當成熟,未來研究結果僅增加其他處理方式,目前既有的規範仍可適用。但是若再利用石綿製成再生產品,應建立再生產品的檢驗機制、標準與流向申報,確保產品無危害的風險並確定產品可持續被追蹤。
2023年11月22日
國家衛生研究院國家環境醫學研究所 主治醫師 李俊賢
成功大學公共衛生研究所教授 王榮德
台灣大學健康管理研究所教授 鄭雅文
Q1:為什麼石綿結構會致癌?目前已知在什麼樣的暴露情況下、多少劑量的石綿會危害健康?若沒有做好防護,會帶來哪些輕度和重度狀況的危害?
石綿是纖維狀的水合矽酸鹽天然礦石,進入人體肺臟後,對人體來說是外來物質,會引發免疫反應,不同於一般我們認為進入呼吸系統的異物會被咳出或是自然排出,可被吸入的石綿通常直徑較細 (小至微米或甚至是奈米級),一旦進入肺部就無法完全被排除。前述的免疫反應將反覆持續發生,巨噬細胞(人體內的清道夫)一直產生發炎反應,試圖清除石綿纖維而徒勞無功,就像受傷後反覆發炎無法癒合的傷口一般,造成慢性發炎。在光學顯微鏡下,可見石綿纖維在肺臟組織形成石綿小體,或是以更高倍的電子顯微鏡下,可見巨噬細胞中的針狀結晶;之後慢性發炎引發纖維化,長期發炎的修復過程中,累積基因突變,引發後續的肺部或胸膜癌化病變,產生肺癌、惡性胸膜間皮細胞瘤。
依據美國國家癌症機構的說法,每個人一生中都難免暴露到少量的石綿,但日常生活中的少量暴露,似乎不足以引發石綿相關的疾病,引發疾病的大宗還是在工作上經常接觸到石綿材料的人,不僅有生產與製造石綿材料的工作者,還包含拆除、廢棄物回收,或運輸業。然而我們也需要注意,石綿的健康影響往往是長期累積,在一些案例中需要數十年後才被診斷,目前尚沒有石綿安全劑量的說法。
石綿早在1977年已被國際癌症研究署(International Agency of Research on Cancer, IARC)認定為人類致癌物質,它可能引起的人體疾病包含:石綿肺症(石綿纖維在肺部慢性發炎使肺部組織漸漸出現纖維化,如疤痕一樣的變化)、胸膜病變(胸膜指包覆肺臟與胸壁的兩層漿液膜,隨呼吸時胸壁活動為肺部提供潤滑作用,如發生發炎病變,產生增厚或斑塊,初期不見得會有症狀,嚴重者可能會引起肺臟之侷限型通氣功能異常)、惡性間皮細胞瘤(源於間皮細胞的惡性腫瘤),主要可長在胸膜或腹膜,與石綿暴露有高度相關,因此也被視為「訊號/哨兵腫瘤」和 肺癌(發生在肺部組織的惡性腫瘤)等疾病 [1]。
除此之外,2014 年修訂的《赫爾辛基準則》(Helsinki criteria)也將喉癌與女性卵巢癌列為因果關係證據充分的石綿相關癌症,並將大腸癌與胃癌列為具有正相關的可能石綿相關疾病[2]。對於原本就已有抽菸這一風險因子的個案來說,發展出癌症的機率就更大,例如,若同時暴露到石綿和抽菸,可使肺癌的風險比起沒有抽菸也沒有暴露到石綿的人,增加至少 50倍[3]。
Q2:處理石綿廢棄物的方法有哪些?目前有哪些已知的研究與科學證據,顯示熱處理或化學的方法可以降低石綿致癌風險?
目前國外處理石綿廢棄物的方法,可以先簡單分為安定化(物質的毒性不變、只是減少石綿纖維逸散到空氣中)、惰性化(直接破壞結晶結構來降低物質本身的毒性)兩種,根據2023年的回顧文獻[4],整理如下表1。
表1. 石綿廢棄物兩大處理原理 (來源:李俊賢醫師整理)
表2. 石綿廢棄物處理方式之比較(來源:李俊賢醫師整理)
Q3:這些石綿處理技術所需的環境、條件以及限制是什麼?(例如若需要攝氏1000度以上加熱75小時來破壞石綿結構,是否有適當專業人員並確保有加熱窯可達成?)
處理石綿所需的溫度極高,技術門檻較高。根據學者 Gualtieri等人研究 [6] 顯示,含石綿廢棄物處理後的原料,所需的最高加熱溫度約攝氏1千多度 ,所以熱處理石綿所需要的加熱窯,至少要能承受攝氏1350~1400度的高溫。
目前處理石綿的機構較有限。目前台灣經環境部核發可處理石綿及其製品廢棄物(廢棄物代碼: C-0701) 的公司僅兩家, 可查詢環境部許可核發證照查詢網站 [7],整理如下表3。
表3. 2003年經環境部核發可處理石綿及其製品廢棄物的兩家公司
資料來源: 環境部許可核發證照查詢網站[7]
Q4:目前台灣提供給接觸石綿人員的防護和規範為何?還需要多少的防護裝備和措施才能做到安全的在台灣處理石綿廢棄物?
在台灣許多舊建築仍然含有「石綿」或「含石綿材料(asbestos-containing materials,簡稱 ACM)」。當受到干擾或破壞時,這些石綿和含石綿材料很可能會釋放到空氣中,影響使用者。因此,管理建築物的石綿以防止有害的暴露就顯得非常重要。當工作活動涉及含石綿材料時,就需要採取必要的預防及保護措施。這些活動包括建築結構工程(例如修理、拆除、拆卸、翻新、維護和改造)和其他相關操作(例如鋸切、切割、研磨和鑽孔)。
目前台灣的防護和規範主要在於,拆除作業前,業主應先確認物件是否含有石綿,如果有的話要事前訂定「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送繳地方環保局核可 [8]。應依照內政部的建築物拆除施工規範訂定「施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並經審查通過後才可施工,並將施工地與外界隔離,避免石綿逸散,危害周圍民眾。
而依據職業安全衛生相關規定[9],應使勞工配戴個人的防護設備、對拆除勞工進行教育訓練、每次工作後,應將附著在衣物上的石綿清除乾淨,避免回家途中或是在家中影響其他人。施工時,應監測作業環境,確認石綿無超過法規標準。但根據實際觀察經驗,現行工作現場很少有合格的監測計畫作業環境。
勞工應定期做健康檢查,檢查項目應包括作業經歷、胸部X光檢查、肺功能檢查、咳痰檢查等。
表4. 石綿等建材拆除作業個人防護具選用參考(來源:石綿建材拆除作業危害預防指引)
目前台灣需要的額外措施與設備可能包含:
- 源頭管理的資料:如何確認一項物件是否含有石綿、含量是多少,應有完整登記資料供查詢。
- 辨識技術:應有可以辨識或確認要拆除的物件是否有石綿(如AI辨識),針對台灣地區的遙感影像分析 [10],估計有超過1000萬平方公尺的屋頂使用了含有石綿的水泥波浪板。
- 如何促進勞工確實佩帶個人防護具、進行拆除前濕潤的作業之減低粉塵暴露之作法:除衛生教育外,第一線作業的勞工對於石綿纖維的健康危害認知觀念與雇主落實並執行職業衛生的意願,會影響個人防護及行政管理的實際效果,需被列為稽核之重點。
- 標準流程之規範:訂定處理石綿廢棄物之標準作業流程(固化、封裝、熱處理等)
Q5:台灣若要實際用熱處理或化學技術處理石綿並再利用、減少石綿廢棄物,還需要哪些研究、調查和實際的評估?
台灣需要以下四項評估:
- 辨識高風險區域:確認含石綿的材料可能在什麼地點和情境,遭到風化或是干擾(可能是挖掘、拆除等讓材料暴露到空氣中的方式)。 目前固化掩埋的評估、進行熱處理的空間評估。
- 要確認進行熱處理或化學技術處理的標準作業流程、相關人員的職能訓練。
- 石綿處理的成本評估:
a. 技術可行性:調查熱處理或化學技術是否能有效分解石綿纖維(例如減少石綿纖維的長度和直徑),確保已處理的材料可以安全再利用。
b. 成本效益分析:進行全面的成本效益分析,比較石綿再生的經濟利益與實施和維護處理技術的成本。
4. 安全與健康評估:評估處理過程中對從業人員健康和安全的潛在影響,確保有害物質的暴露最小化。
Q6:掩埋的石綿對掩埋場人員、處理廢棄物人員的健康影響是什麼?用熱處理或化學技術處理後的石綿,是否比掩埋的石綿造成的健康危害更小?
目前對於石綿掩埋場人員和處理廢棄物人員來說,因為石綿廢棄物被封裝後,仍具有石綿的特性,若遇到固化或封裝不佳或是其他原因導致石綿逸散,則可能會被掩埋場人員或是廢棄物處理人員吸入,造成石綿相關疾病。
在經過熱處理或是化學性處理後,可以使石綿本身降低危害,因此理論上可以作為一般的廢棄物進行處理,但是要注意的是,處理後的石綿是否經測試後完全不具健康危害?每次處理後的品質如何?這些都需要有較長時間的執行跟研究,也需要從業人員與民眾保持警覺,否則若因信任理論面處理方法而不執行目前實務面最佳的防護措施,反而會導致處理人員有罹病風險,甚至影響周圍社區居民。
Q7:雖然都會盡可能參考國外的案例和法規,但台灣的石綿廢棄物掩埋現況與未來規劃、台灣的熱處理石綿技術、臺灣國人健康受石綿的影響因素,這些與國外有什麼差別?若要發展出適合台灣的處理方式,還需要什麼樣的科學研究,以及對應的監督管理機制和法規?
目前台灣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訂定管制的標準,以產品中「纖維、細絲、絨毛狀」石綿的含量達1%為基準,與國際法規標準比較起來較為寬鬆,日本法規標準為0.1%,澳洲則為0%。 [11]。各國使用石綿的歷史時間不同,臺灣石綿進口量最高的年代是在1980年中後期,相關疾病後果預估會在2020-2030達到高峰,石綿疾病的潛伏期長達數十年,需要更多的關注與追蹤。 而臺灣日曬雨淋的氣候特性,容易使石綿產品嚴重風化,若直接回收再利用石綿建材,易提高工人暴露之風險。
台灣目前缺乏的研究、監督管理機制和法規有以下四項:
1. 石綿產品來源不明確,使得監管機關在掌握石綿暴露狀況上有難度。
2. 雖然台灣有管制境外含石綿產品輸入,並依世界貿易組織技術性貿易障礙 (TBT)協定,於112年5月1日起禁止含石綿產品輸入,全面加強國內含石綿產品管理,違反者將處新臺幣6萬元~30萬元罰鍰。但法令通過後的執行狀況仍有待觀察。
3. 台灣尚未禁止回收石綿水泥當作建築材料,但歐盟國家已禁止。
4. 在職業醫學之診療實務方面,往往需要在疑似石綿肺癌患者的肺部病理切片中找到石綿小體(在肺臟及淋巴結中的石綿暴露客觀證據),以確認石綿相關肺癌,然而目前國內尚未發展出診斷的標準作業程序。
若以光學顯微鏡為主,極不易辨識出石綿小體,如可參考國際經驗建立專業病理實驗室,輔以鐵染色、偏光顯微鏡,甚至運用電子顯微鏡量化石綿纖維,會更好診斷出石綿暴露之證據[13]。
目前國內實驗室要常規協助分析病理檢體中石綿纖維的元素與成分,還需要有更多具體資源投入,若能夠促成與國際認證的材料分析實驗室合作,對於正確診斷石綿相關癌症,相信可以帶來實證研究上新的突破。
我建議台灣若要發展規範,有以下方向:
1. 規範進口含石綿相關產品之來源、管道、以及產品含量更嚴格定義。
2. 管理現有已存在的石綿產物(如石綿瓦)。
3. 固化掩埋前增加熱處理等二次處理方式。
4. 訂定處理石綿廢棄物之人員職能、抽查處理公司之處理品質。
5. 建立一個系統性的監控與監測系統,以追蹤與石綿相關的活動、暴露濃度和事件。這系統需包括針對處理石綿的工作現場應進行定期檢查和持續的監測空氣品質。
6. 實施針對參與石綿處理的工人的訓練計畫。對個人和公司進行認證,以確保符合安全衛生法規。
表5.(來源:李俊賢醫師整理)
致謝本文章協助收集資料與撰寫的學生:國立臺灣大學公共衛生學院環境與職業健康科學研究所陳怡婷、姜言澄、章佳佳、臺大醫學系 陳冠臻。
參考資料與文獻:
郭益銘教授引用:
[1]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https://topic.moenv.gov.tw/asbestos/cp-132-7611-2d1c1-4.html
[2] Gualtieri, A. F., and M. Boccaletti. "Recycling of the product of thermal inertization of cement–asbestos for the production of concrete." Construction and Building Materials 25.8 (2011): 3561-3569.
[3] Kusiorowski, R., T. Zaremba, and J. Piotrowski. "The potential use of cement–asbestos waste in the ceramic masses destined for sintered wall clay brick manufacture." Ceramics International 40.8 (2014): 11995-12002.
[4]Bernasconi, Andrea, et al. "Recycling detoxified cement asbestos slates in the production of ceramic sanitary wares." Ceramics International 49.2 (2023): 1836-1845.
李俊賢醫師等人引用:
[1] IARC Working Group on the Evaluation of Carcinogenic Risks to Humans. Arsenic, metals, fibres, and dusts. IARC Monogr Eval Carcinog Risks Hum. 2012;100(Pt C):11-465. Retrieved from https://publications.iarc.fr/_publications/media/download/3026/50ed50733f
7d1152d91b30a803619022ef098d59.pdf (22 Nov. 2023)
[2] Wolff, Henrik, et al. "Asbestos, asbestosis, and cancer, the Helsinki criteria for diagnosis and attribution 2014: recommendations." Scandinavian journal of work, environment & health (2015): 5-15.
[3] Klebe S, Leigh J, Henderson DW, Nurminen M. Asbestos, Smoking and Lung Cancer: An Update. Int J Environ Res Public Health. 2019 Dec 30;17(1):258. doi: 10.3390/ijerph17010258. PMID: 31905913; PMCID: PMC6982078.
[4] Bolan, Shiv, et al. "Sustainable management of hazardous asbestos-containing materials: Containment, stabilization and inertization." Science of the Total Environment 881 (2023): 163456.
[5] Vergani, F., et al. "Thermal decomposition of cement–asbestos at 1100° C: how much “safe” is “safe”?." Journal of Material Cycles and Waste Management (2022): 1-14.
[6] Gualtieri, Alessandro F., et al. "Recycling of the product of thermal inertization of cement–asbestos for various industrial applications." Waste management 31.1 (2011): 91-100.
[7] 環境部許可核發證照查詢網站。
[8]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含石綿建築物拆除資訊專區」
[9] 石綿建材拆除作業危害預防指引。
[10] Yu, Teng-To, et al. "Mapping Asbestos-Cement Corrugated Roofing Tiles with Imagery Cube via Machine Learning in Taiwan." Remote Sensing 14.14 (2022): 3418.
[11] 王榮德,李俊賢,林良榮,彭保羅,黃怡翎,鄭雅文,蕭汎如,戴國耀,鍾佩樺(2017)。《致命粉塵:石綿疾病,工業發展史中的職業病風暴》。台北:社團法人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
[12] Brycht, Natalia. "Recycling of Asbestos-Cement Waste–An Opportunity or a Threat?." System Safety: Human-Technical Facility-Environment 4.1 (2022): 10-18.
[13] 盧乙嘉,宋聖榮,陳聖杰,李俊賢(2019)。〈飛灰不湮滅--石綿礦物剖析與健康風險〉,《科學教育月刊》(420):36-51。
[14] Bolan, Shiv, et al. "Sustainable management of hazardous asbestos-containing materials: Containment, stabilization and inertization." Science of the Total Environment 881 (2023): 16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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