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背景:

澳洲的獨立非政府組織「澳洲技術科學與工程學院(Australian Academy of Technological Science & Engineering)」於七月底發表〈小型模組化反應爐-技術與澳洲情境說明〉報告,評估至2024年7月為止,小型模組化反應爐(Small Modular Reactors, SMR)於「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成員國的發展現況,及澳洲的發展可行性與配套措施,如技術、法規、民眾接受度、商業模式。這篇報告提及SMR無論技術或配套措施都仍處於發展階段,也尚未能證實發展技術的成本和運行效能。報告認為,根據澳洲目前的法規與技術的各項配套措施的發展進程,現在就將SMR視為未來的可用技術,是一件高風險的事。不過,SMR依然有潛力成為澳洲未來能源結構的一部分,為電網提供基本負載電力與可調度的電力。

科技媒體中心邀請核工專家提供看法,希望以國外的相關報告,提供台灣更多評估SMR的看法。

澳州技術科學與工程學院報告:

 

專家怎麼說?

葉宗洸  李志浩

2024年08月27日
國立清華大學工程與系統科學系特聘教授    葉宗洸

澳洲擁有豐富的天然資源,煤、油、氣都充足,但為了銜接全球「淨零碳排」的腳步,澳洲政府開始積極務實地考慮未來使用核電的可行性。如此的決定,其實與中東地區部分產油國家的能源轉型作法一致,畢竟抑制全球暖化,世界各國都有責任。

這份報告分析小型模組化反應爐(SMR)的全球技術分析與澳洲在地適用性、澳洲應具備的管制作法,以及全面性的社經考量。

全球SMR技術的部分並無太多嶄新的訊息,相關資訊均可於公開資訊中查得。文中提及全球發展SMR的驅動因子,包含供電穩定、成本低廉、符合能源安全要求等要項;還強調SMR具有可補充既有光、風發電的特性。我並不認同SMR可以補充風、光的發電量落差,畢竟SMR的設計初衷,並不是作為調度電力的用途。文中說明模組化設計可讓電廠的總裝置容量更具彈性,而發電與產熱功能兼具,是SMR相較於傳統核電廠的優勢,並預估SMR原型機組可能在2030至2035年之間完工。此外,文中另一項重要論點是,SMR的資本支出在機組未正式商轉前,無法準確預估,但根據過往的工程與製造經驗,原則上應會比傳統核電機組便宜許多。

在澳洲在地適用性上,澳洲雖非核電使用國,但卻有全球最大的鈾礦蘊藏量。澳洲國會環境與能源委員會在2019年發公布了澳洲採用核電先期工作諮詢報告,其中一項重要建議是不考慮首創機組,只採用已完開發的延續機組。。

報告中提及澳洲為非核電使用國,因此不具營運商用核電廠的經驗,也沒有培育相關人才。如果確定未來將採用核電,澳洲亟須加速發展管制作業,並培育核電相關人才。不過,即使是延續性機組開發也需要時間,因此人才培育的工作並沒有立即的急迫性。

最後,在全面社經考量上,政策透明度與建立民眾的信任是首要工作,必須明確定義所有關係人的角色與責任。此外,也需要關注原住民觀點、澳洲淨零承諾衝擊、生物多樣性衝擊,這之間的溝通仰賴政府與地方充分對話與合作。

本報告在結論中提醒政府,即使不自行創建SMR機組,也會是一項長達10年的挑戰與工作。若第一部SMR於2035年完成運轉測試,商業化應用可能要至2040年代初期才會出現,而要2040年代後期才可能有健全的市場。因此,澳洲於2040年之前追求發展中或原型SMR是一項高風險作法,因為政府必須先進行核管立法、取得社會認同、加強與開發商合作、完成人才培育。

總結而言,本報告認為澳洲從非核電國家轉型為核電國家所面臨的挑戰不少,前置作業與準備工作可能需時超過10年以上,因此建議政府按部就班執行SMR應用計畫,不必操之過急。

我國與澳洲最大不同點在於核電使用經驗,過往超過40年核電運轉與管制所累積的技術能力與法制規範,以及持續的人才培育(雖然人數逐漸減少),都讓我國在採用核電新技術方面具有優勢,且準備更周全。如果政府未來的能源政策確定納入採用新技術核電,特別是SMR,用以協助達成淨零碳排的目標,那麼我國可參考澳洲的保守做法,僅考慮已完成商業運轉的延續機組,期程可望落在2030年代初期。管制機關針對SMR修訂管制辦法,估計可於兩年內完成,而運轉人力訓練與人才培育可在既有基礎上進行,不需像澳洲耗費10年的時間。

2024年09月07日
國立清華大學工程與系統科學系教授    李志浩

Q1. 這份報告中,我們可以看到哪項是評估SMR可行與否最關鍵的因素嗎?這裡的評估適用於台灣嗎?您這麼認為的原因是什麼?

此份澳洲評估報告認為,SMR目前還有太多未知數,尤其是SMR真正的造價以及維護成本尚未被證實,因此必須等到真正商業化SMR運轉之後,才容易評估整個建造與除役的完整價格。討論SMR的經濟效益,可以從幾個面向與太陽能、風能再加上儲能設備比較,首先是儲能設備目前仍太昂貴,但技術正在發展中,未來可以期待成本的下降;另外就是能源密度的問題,以澳洲的情境,太陽能與風能雖屬於低密度能源,不過澳洲有豐富的土地資源;當土地不是問題時,SMR能源價格成為重大之因素。相對於澳洲,台灣土地稀缺,需要高能源密度之核能,因此較安全的SMR有其吸引力。

Q2. 這份澳洲SMR報告中,評估方法有什麼限制?

這份報告揭示了一個完整的大方向以及原則,考慮各種面相十分完備,但目前尚無細節規畫。澳洲核能人才不足將是未來評估核能之弱點,不過若澳洲政府外包給國際核能公司與安全評估之機構,當可以解決此一問題。相較於澳洲,台灣核能人才遠比澳洲多,但是以目前政府對整體核能及核能人才培育的保守態度,委託給國際核能安全評估機構仍不可避免。這份澳洲SMR評估並不包含非OECD國家,然而中國大陸以及俄羅斯已經是將SMR實際用於發電之國家。值得注意的是,這些極權國家所花費的成本計算,可能極為不可靠。

Q3. 您認為台灣如果要評估SMR在台灣發展的可行性,我們需要什麼資料?應考慮什麼項目?有沒有哪些是與國外評估方法不同之處?(例如需要特別注意地質條件或斷層位置嗎?)

以台灣對於核能的保守現狀,台灣發展SMR的態度,可能與澳洲部分相同,亦即必須等先進國家完成SMR商業化,證實其安全無虞之後,才會考慮引入SMR ,也就是約2040年左右。在此時機之前,台灣也應該準備培育有能力審查SMR的人才,並修改核能法規,以順應SMR之特殊需求,例如,SMR佔地較小,需要研議是否可以分散設置在工業區附近。此外,修改核能法規之前,必須做好全民溝通。

台灣地震颱風較多,適合的SMR設計理論上應更耐這些天然災害,因此新的安全度評估技術必須提前進行,以利選擇哪一類SMR更適合台灣條件。除此之外,核廢料仍是必須考慮的問題,長期核廢料之處置,類似芬蘭與瑞典於地下500米的核廢料儲存場,必須在台灣建造,否則只能運至其他國家,不過建造此類設施經常面對民眾的抗爭。

輕水式SMR因為爐心小,中子外溢較多,所需的核燃料較多,因此核廢料也較大;若採用鈉冷卻滋生式SMR可以燃燒掉爐心產生之長半衰期之錒系元素,核燃料與核廢料將大為減少。目前國際上較少發展鈉冷卻滋生式SMR,相關開發案以Bill Gates 投資之TerraPower為首,今年已在美國建廠,預計2030年完成。

Q4. 在台灣若要使SMR成為能源結構的一環,或是成為企業的選項,我們需要滿足什麼樣的技術條件或配套措施?

核能為高能源密度、持續性的能源,適合台灣高能源密度的產業。SMR之安全性較傳統之核電廠高數千倍以上,有發展之必要。能不能發展、發展之條件,政府的積極態度是最重要的因素。以與我國經濟規模較接近的韓國而言,其核能工業之發展,較台灣晚開始,但韓國已發展到可以自製並外銷核電廠至中東國家,也有兩部SMR正在研製之中。韓國培育核能人才十分用心,全國大學總共有15個核工系,在人才培育方面,台灣大學部已改名的核工系不能相比。台灣之企業應該有其能力再度培訓人才,並由國外引進核能技術但政府之態度絕對不可或缺必須不再進行阻擋核能之發展相信台灣民間企業能力,以及信任國際核能公司與安全評估之機構的SMR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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