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什麼事?

英國「金融時報」(Financial Times)在10月21日報導,歐洲化學總署(European Chemicals Agency, ECHA)因乙醇(酒精)的致癌性與生殖毒性,將於下個月召開會議,決定是否建議將清潔用品或消毒產品中的乙醇,更換成其他替代物質。若是歐盟執行委員(European Commission,簡稱歐盟執委會)會最終決定禁用乙醇,歐洲醫院現行使用的清潔劑與手部清潔用品都將停用。報導也指出,如果在清潔用品一般使用條件下,乙醇對人體是安全的,或是沒有更適合的替代品,歐盟執委會仍然會批准繼續使用乙醇。

 

為什麼會需要評估乙醇的使用?

現行的歐盟《生物殺滅產品法規》(Biocidal Products Regulation, BPR)規定,凡是被列為「候選替代物質」(Candidate for Substitution, CfS)且具致癌性或生殖毒性疑慮的有效成分,都必須進行「替代品分析報告」(Analysis of Alternatives, AoA)。而這次討論的有效成分,乙醇,被ECHA下的生物殺滅委員會(Biocidal Products Committee, BPC)因其致癌性與生殖毒性疑慮,認定為候選替代物質,所以必須評估是否存在可行且更安全的替代品供使用。

含有有效成分的產品要在整個歐盟銷售,都需要先經過ECHA與歐盟執委會審核通過才能上市。產品供應商需要向ECHA提交有效成分的完整技術資料,包括成分特性、毒理與生態毒理測試、暴露評估與效能研究。ECHA 會指定一個成員國擔任評估主管機關,初步審查並完成替代品分析報告,而這次的乙醇評估案是指定希臘。報告完成後,交由BPC審議並形成正式意見書,再由歐盟執委會依據該意見擬定最終核准或否決。

歐盟執委會若是批准使用有效成分,在限定用途、產品類型等條件下,產品授權銷售10年,必要時可延長至15年,並在屆滿前550天提續審;若是不批准使用,則該產品不得銷售及投放市場,必須停產或尋找替代成份。那如果沒有更適合的替代成份呢?根據BPR第5條第2款以及第2.1條,在確定無安全替代方案,且產品用途涉及重大公共衛生或環境必要性時,可申請 「豁免核可」(Derogation Approval),限於必要用途或防疫、環境保護目的,並附加嚴格的監測要求,核可年限不超過5年;另外還有第55條提到的「緊急豁免」(Emergency Derogation),主管機關可批准最長180天的使用授權。

 

希臘做的報告說了什麼?

希臘報告的結論指出,乙醇的急性毒性低,不會造成顯著的皮膚吸收風險,也不會在環境中累積。其使用的主要風險來自可燃性與對眼睛的刺激性,但可透過標示與使用指引加以管理。至於乙醇被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以及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nternational Agency for Research on Cancer, IARC)列為一級人類致癌物,是根據大量或長期飲用造成的口腔、食道、肝、乳腺等癌症流行病學證據。而乙醇的生殖毒性也是建立在長期或大量飲用下,會對胎兒或哺乳幼兒有害。乙醇透過皮膚或吸入暴露,尚未有充分證據顯示符合低劑量下的致癌性與生殖毒性。報告指出,皮膚對乙醇的吸收率極低(約0.4-2%),即使高頻應用於手部消毒,人體吸收量仍遠低於產生致生殖毒性及致癌性的劑量。報告也引用德國、荷蘭的職業暴露監測數據,日常的乙醇應用不會導致血液乙醇濃度顯著上升。

此外,報告引用歐盟消毒劑技術規範及文獻,指出乙醇在 60% 至 85% 的濃度範圍內,對細菌與包膜病毒(如冠狀病毒)具高效殺菌能力。報告建議乙醇應納入歐盟批准清單(Annex I),但同時附帶安全條件,產品須標示「高度易燃」,禁止混合其他未經批准的有效成分,並須確保適當的通風環境與正確使用方式。總結來說,希臘執行的報告,確立乙醇在可控條件下,是安全且有效的殺菌成分,以及在公共衛生用途的不可替代性。

 

結論

由希臘執行的乙醇替代品分析報告,並沒有建議禁止使用乙醇,而歐盟執委會將根據BPC的正式意見書做出授權許可決定。這次針對乙醇的評估,主要是依照歐盟《生物殺滅劑產品法規》的規定,例行地評估具有潛在致癌性或生殖毒性的成分,並非代表歐盟「即將禁用」乙醇或乾洗手。

乙醇在特定口服攝取的條件下,被認定具有致癌性與生殖毒性,同時也被WHO列為一級致癌物,因此在歐盟的法規下,乙醇被認定為候選替代物質。ECHA指定希臘執行乙醇的替代品分析報告,指出乙醇在低劑量、皮膚接觸或吸入暴露情境下,並未出現足以造成癌症或生殖毒性的證據,乙醇在60%至85%濃度時對多數病原體具有高度殺菌效果,且在醫療與公共衛生防疫中幾乎沒有替代方案。因此報告建議,乙醇應持續被列入歐盟批准清單,只是需附上安全使用條件。

總結來說,歐盟現階段並未禁止乙醇或乾洗手,而是依法規的科學審查,確保公共衛生產品的安全與有效,目的是讓清潔產品在發揮生物殺滅功能的同時,也符合環境與使用安全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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