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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宏福苑大火」專家意見
議題背景:
香港新界大埔的住宅區在11月26日發生大火,共有7幢樓起火。火警發生前,大樓正進行外牆維修,所有大樓外牆搭上了竹棚架與圍網。媒體報導指出,救災人員在救援過程中注意到,大樓外牆的圍網、帆布在起火後,蔓延程度遠比合規格的材料快速。此外,救災人員還發現大樓窗戶貼有發泡材質。火災發生後一週,香港政府指稱施工廠商的圍網阻燃檢測數據造假,已下令撤除香港所有在維修中大樓的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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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棚和圍網在高溫下,會加速火勢蔓延嗎?現行的規範是什麼呢?香港《竹棚架安全守則》中,列出圍網的阻燃標準是什麼呢?
台灣科技媒體中心邀請專家提供觀點,說明建築材料的使用法規以及災害風險。
專家怎麼說?
2025年12月04日
吳鳳科技大學消防系助理教授 林政毅
這次香港的火災是一個時運不濟的災難。
在附近公園的民眾,發現大樓底部發生火災,剛好防塵網又不具防焰能力,引起初部垂直火流,引燃窗戶發泡材質後,造成持續火源。然後火源再引燃竹子,加上東北季風吹向大樓,風勢往上成為上升氣流,使得火勢快速向上蔓延。又由於東北季風的吹襲,更容易將火災產生的火星帶到其餘大樓,產生延燒。如果發現火災的人,除了報警立刻拿滅火器滅火,再加上防塵網有防焰,就有可能有更多充裕的時間去阻止火勢蔓延。
目前防塵網在國內有要求防焰,就如建築內部的窗簾、地毯、布幕,而在其他先進國家也都有要求防焰,臺灣是CN14252,美國則是UL94。防焰物品,是指具有防止微小火源引發起火,或延緩火焰迅速擴散蔓延的性能,目的在於抑制火勢初期發展,爭取內部人員逃生與初期滅火的時間。防焰物品並非不燃,而是比一般物品更難引燃,且在移除火源後會比普通物品更快自行熄滅。
台灣目前很少使用竹棚,大部分使用鋼管鷹架。竹子為可燃材料,鋼管為不燃材料。在高溫情況下,乾燥竹子與木材起火溫度約攝氏260度;鋼管則是當溫度達到攝氏600度左右,強度會降低一半,有可能造成結構性的破壞。
此外,大樓的窗戶用發泡材質塞滿,當起火時就會產生一個引火通道,並增加火勢蔓延的風險。在各國現行規範中,都是不允許使用的,但國內很多新建完成主體的工地,在裝修期間避免地板或牆面毀損或便宜行事,仍然會使用類似的材料。
2025年12月04日
台灣警察專科學校消防安全科主任/交通大學產業安全與防災所 兼任教授 邱晨瑋
這次香港大火的主要起因,很有可能是保麗龍封窗。案場建築老舊,並未設置排煙設施以及自動撒水系統,再加上警報系統未作動,無法在第一時間通報住戶逃生。台灣現行建築與消防法規較完善,高層建築應設置「防災中心」與具有獨立防火區域及排煙室的「特別安全梯」,而使用天然氣的廚房也應設置防火牆與防火門做區隔。目前台灣高層建築的最大危機,是地下停車場的電動車與充電樁,很難滅火而且燃燒會產生大量有毒氣體,救災風險非常高,建議運用自動撒水系統灌救。
保麗龍封住窗戶很可能是這次釀能大火的主因。如2017年的倫敦Grenfell Tower大火,也是用沒有防火的鋁板作為外牆覆層裝修,相似原因導致難以收拾的悲劇,如果使用耐燃的材質,就不會發生快速燃燒,目前台灣建築防火材料管理權責如圖所示。老舊建築的上下樓層窗戶間的垂直間距較短,用易燃的保麗龍封住,再加上棟距(防火間隔)小,易導致煙囪效應,容易快速延燒到其他大樓。還有,窗戶玻璃的耐火程度也會影響燃燒程度,台北101大樓玻璃帷幕牆具防火時效,即便每年跨年煙火表演,也不曾發生火害。

超高層集合住宅主要需要檢討的是建築物的內部設計。此香港大樓案場為超高樓層(超過25層)的建築設計,並未設有排煙室及所需的梯道排煙設備,以及自動撒水系統,雖設有警報系統,受信總機卻未能因探測器的作動,以通報住戶避難逃生,所以無法在第一時間發揮應有通報大樓住戶避難逃生的功能。
台灣現行建築及消防法規相對較為完善。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259條》,高層建築物(高度達 50 公尺以上,或樓層數 16 層以上)應設置防災中心。防災中心的值班人員必須集中控制多項消防及設備的顯示裝置與控制系統,如電力、消防、排煙、昇降、通訊和燃氣等設備,且依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高層建築物亦需整棟設置自動撒水設備,能即時產生大樓自救功能。
建築物的防火間隔與外牆及開口的防火規定需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10條》搭配設計(如下表),如果間距較近則外牆及窗戶開口則需滿足較高的防火時效的要求。

《建築技術規則》中,高層建築物的關鍵避難設施,是特別安全梯。其核心要求是在安全梯外再加設有獨立防火區劃(1小時以上防火時效牆壁、防火門窗)與排煙設備的「排煙室」,以確保火災時能形成正負壓氣流,有效阻擋濃煙進入,保障逃生安全,且通常要求至少兩座、不同平面位置且排煙室不能共用,能夠阻擋濃霧進入樓梯的垂直逃生通道。


高層建築物室內裝修時,需使用耐燃材料裝修,而且廚房如果要使用天然氣,需要設計防火時效至少一小時的防火牆以及防火門做區隔,以減少火勢擴大的風險。根據《消防法》第11條規定,地面樓層達11層以上的建築物以及地下建築物,其管理權人必須使用附有防焰標示的物品,如地毯、窗簾、布幕及展示用廣告板等。若未依規定使用,經限期改善後仍不改善,將處以罰鍰,並可能停業或停止使用。
現在台灣高樓層建築的最大危機,恐是地下停車場的電動車與充電樁設置問題。電動車燃燒會產生大量有毒氣體(HF),而且很難滅火。若是起火車輛在地下室較深層處,第一線救災人員要進入滅火的風險非常高,建議運用自動撒水系統送水口或泡沫系統送水口,由消防車連結路邊消防栓灌救為主。未來地下層強化設置排煙設備以及運用自動撒水設備滅火,這是大家要關注的問題。
建議建築及消防主管機關,對於既有高層建築物(16層以上)及超高層建築物(25層以上) 集合住宅及辦公大樓,除進行全面建築物公共安全及消防安全檢查外,也結合防火管理及緊急避難等,英國古斯塔夫的火災量化風險評估,讓台灣的高層建築物的火災風險均降到可以接受的安全風險等級,已達永續防火安全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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