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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29、氣候峰會、碳交易、氣候融資、調適、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UNFCCC
科技媒體中心、劉哲良、趙家緯、王寶貫、許晃雄
議題背景:
依據2026年2月台美ART協定,農業部增訂《美國產加工用馬鈴薯輸入檢疫條件》。原本在邊境發現馬鈴薯發芽等情形將整批退運,改為允許加工用馬鈴薯可至指定加工廠選別及淘汰。但4月14日,立委在社環委員會中質疑農業部,放寬美國馬鈴薯進口的食品安全規定,引起安全疑慮。新規定與過去食用馬鈴薯的輸入規定不同,也與台灣長期衛教宣導的馬鈴薯發芽即全顆丟棄的觀念有落差,引發立委以及不同民眾的質疑。
本次新規定,明確區分加工用與鮮食用馬鈴薯的檢疫條件,以符合進口後不同用途。過去進口馬鈴薯只要於邊境檢疫發現發芽,即不得輸入;新制則准許美國進口加工用馬鈴薯在邊境發現發芽、腐爛或發霉時,仍可以在符合安全防護措施情況下,直接運往加工廠 。但仍須在加工廠選擇與區別,棄置芽體長度超過0.5公分或腐爛發霉程度超標的馬鈴薯,嚴禁加工使用 。
台灣科技媒體中心邀請食品加工技術專家,幫助公眾理解新規定的科學證據與脈絡,是否可保證食品安全,以及新規可能帶來的影響。專家認為,新規的重點是改成「多重把關」,從源頭到加工都有檢查,並非降低安全。另外也有專家強調,對於一般家庭消費者,居家烹飪對龍葵鹼的破壞效果有限,因此衛教建議「發芽即丟棄」是基於預防原則的最安全做法。相對而言,工業加工流程具備多重處理程序。
參考資料:
- 美國產加工用馬鈴薯輸入檢疫條件:https://www.aphia.gov.tw/redirect_files.php?id=72178&file_name=n3i2YL4CQTyPr9dJl26AdI925qs9kmaJwVXwWGEqualWGEqualt453uYzT82YdZvGdyIjCIaXNyeFjI910A2SfvddTVlH2vCTiI0
- 食用馬鈴薯輸入檢疫條件:https://www.aphia.gov.tw/ws.php?id=17094
2026年04月22日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食品科學系教授兼系主任 陳泰源
這次修訂是我國參酌國際通行的進口食用馬鈴薯防疫檢疫規範後,所進行的制度調整與更新,以促進與國際標準接軌。主要為了滿足食品加工產業需求,但同時也帶來了農業與貿易之間的平衡課題。
近期「美國加工用馬鈴薯輸台」引發討論,外界擔心是否標準放寬、發芽馬鈴薯會流入食品供應鏈。其實新規的重點不是降低安全,而是改成「多重把關」,從源頭到加工都有檢查。
首先,在美國出口前,每一批馬鈴薯都必須附有官方檢疫證明,確認沒有病蟲害。同時一定要先清洗,避免土壤夾帶細菌或害蟲進入台灣。
再來,為了避免運輸過程中發芽,新規定在儲存與出貨前要多次使用抑制發芽的處理。因為馬鈴薯一旦發芽,可能產生對人體不適的天然毒素物質(如龍葵鹼),所以從一開始就要預防。所有處理過程也必須留下紀錄,確保不是口頭說明,而是有依據可查。
在出口檢查時,如果發現已經發芽或帶有土壤,這批貨就不能輸出台灣。此外,植物檢疫證明書需明確註記「僅供加工用途」及「已施用發芽抑制劑」,確保用途受限並提升資訊透明度,不能直接拿到市場販售。
即使通過美國檢查,到了台灣邊境還會再檢查一次,包括外觀與安全項目(如龍葵鹼)。進入工廠後也要再次挑選,凡是有發芽或異常的馬鈴薯,必須整顆丟棄,不能切掉後再使用。
整體而言,新制的改變在於由過去進口馬鈴薯單一外觀判斷(如芽長標準),轉為結合「源頭處理、文件證明、出口檢疫、邊境查驗與加工端剔除」之多層防護架構。此種作法與國際間常見之風險導向管理模式一致,重點在於將風險控制於食品鏈之前,而非僅依單一指標判斷。
對消費者而言,可理解為:進口加工用馬鈴薯在進入食品製程前,已經歷多重檢查與處理程序,且發芽或異常產品不得用於加工。制度設計的目標,是在兼顧國際貿易與食品安全的前提下,以更系統化方式確保產品安全性。
2026年04月23日
國立成功大學食品安全衛生暨風險管理所/ 張偉翔副教授
1. 針對新規定,為何對用於家庭烹調與工業加工的馬鈴薯有不同標準?這兩者在科學風險管理、加工過程上有何差異?
馬鈴薯產生的天然毒素龍葵鹼(茄鹼)主要集中在芽眼、芽體及表皮。對於一般家庭消費者,由於缺乏精確的芽體篩選工具與高效的去皮設備,且居家烹飪(如蒸、煮)對龍葵鹼的破壞效果有限,因此衛教建議「發芽即丟棄」是基於預防原則的最安全做法。
相對而言,工業加工流程具備多重處理程序。首先,加工廠配備自動化光學選別系統,能精確剔除芽體超過0.5公分的個體;其次,根據歐盟食品安全局評估,工業化去皮程序能移除約 75% 至 90% 的龍葵鹼;最後,高溫油炸(170-190°C)可進一步降低毒素含量。國際文獻亦指出0.5公分以下的微小芽體,其毒素擴散範圍相對侷限,透過標準化的工業去皮與高溫處理,成品(如洋芋片)的龍葵鹼含量應能穩定控制在食藥署規定的 200 ppm 限量標準以下。
2. 若因ART協定增加加工用馬鈴薯進口量,在後端溯源管理上,您認為最關鍵的環節在哪裡?
在後端管理上,最關鍵的環節在於流向管制與廠內篩選分類。加工用馬鈴薯與鮮食用馬鈴薯的檢疫條件不同,主因是加工過程本身就是一種有效的風險緩解手段。新規並非放寬食安標準,而是基於加工科學的差異化管理。公眾無需過度恐慌,但政府應加強溯源追蹤,確保這類加工原料嚴格限定於工業用途,不流入鮮食市場,以維持雙重保障。
3. 為什麼0.5公分以下的局部發芽可以作為加工馬鈴薯的篩選標準?新聞及公告中提到的「發芽」「龍葵鹼超標」「剔除」這幾個名詞在法規中,具體有效的操作是什麼?
「0.5公分(5 mm) 」為與 日本農林水產省(MAFF)對美國加工用馬鈴薯的進口檢疫要求一致。科學研究顯示,芽體在 5 mm 以下時,龍葵鹼主要集中在芽體及芽眼基部,尚未大規模擴散至薯肉深處,配合工業去皮與高溫加工能確保成品安全。
「發芽」判定:邊境檢疫若發現明顯發芽則整批退運;新規允許在安全防護下運往工廠,是針對運輸途中產生的零星、微小發芽進行後續選別。
「剔除」操作:加工廠利用光學選別系統(Optical Sorting),透過高速攝影機與 AI 識別,精確將芽體超過 5 mm 的馬鈴薯彈出生產線。
「龍葵鹼超標」監測:對進口馬鈴薯及其製品(如洋芋片)進行批次抽驗,確保總含量低於 200 ppm。
4. 對於家用的新鮮馬鈴薯,有民眾稱,其在國外削掉發芽部分的馬鈴薯後食用也無大礙,與台灣普遍衛教觀念不同,兩者為何有差異?發芽的馬鈴薯所產生的毒素是否會在人體長期累積、造成影響?
因國情不同,風險溝通策略選擇亦不同,台灣採取方式為「絕對預防原則」,為了將中毒風險降至零,政府採取「單一、明確、易執行」的策略;國外則為「條件式風險管理」,基於「毒素主要集中在芽眼與皮層」的科學事實,若馬鈴薯質地依然堅實且發芽極小,在徹底挖除芽眼並深層去皮後仍可食用 。
國際研究指出龍葵鹼在人體內的生物半衰期(Half-life)約為 11 小時,因此代謝時間較短,而國內民眾並非以馬鈴薯為主食,較不易有蓄積情形。歐盟食品安全局評估報告中指出,目前缺乏關於人類長期、低劑量攝入龍葵鹼的慢性毒性數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