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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29、氣候峰會、碳交易、氣候融資、調適、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UNFCCC
科技媒體中心、劉哲良、趙家緯、王寶貫、許晃雄
議題背景:
經濟部能源署上週四公布「114年度全國電力資源供需報告」。儘管2025年整體用電微幅下降,但考量半導體擴廠、AI資料中心用電增加及極端氣候等因素,政府大幅上修未來用電需求,預估2026至2035年全國用電需求年均成長率達2.5%,夜尖峰負載年均成長率達2.7%,遠高於2016至2025年的1.24%。
經濟部能源署新聞稿: https://www.moea.gov.tw/MNS/Populace/news/News.aspx?kind=1&menu_id=40&news_id=123066
114年全國電力資源供需報告:https://www.moeaea.gov.tw/ECW/populace/content/wHandMenuFile.ashx?file_id=17091
為使大眾更加理解今年度報告採用的供需數據是否合適、未來電力供需規劃出現哪些改變、新增的「再生能源裝置容量」指標能否反映實際進度、AI用電需求預測是否合理,以及整體再生能源目標能否回應未來用電與減碳需求,台灣科技媒體中心邀請能源與電力系統領域的專家提供觀點。
2026年06月21日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電子工程系特聘教授 魏榮宗
就報告內容,我的建議有三點。
節能應升級為「第一電源」,而不是輔助政策。
報告指出,深度節能目標為2027年節電206億度,截至2025年底已累計節電108.95億度。同時,2025年需量反應最高時,減少了1,170MW的用電需求,相當於為夜尖峰日增加了約3.3%備轉容量。這代表節能與需量反應已經不是口號,而是實際電力資源。
建議大型能源用戶應強制導入ISO 50001能源管理系統,或等效的自動能源管理制度。半導體、資料中心、AI伺服器機房應訂定電力使用率效(PUE)、廢熱利用、尖峰用電管理標準。
補助政策應從「設備補助」轉為「節能績效補助」,以實際節電量、削峰量作為補助付款依據。需量反應應從自願參與,逐步轉為大型用戶的容量義務或市場化交易。
對台灣而言,少蓋一座電廠的最佳方式,不是要求民眾少開冷氣,而是讓大型用電戶、工業系統、空壓系統、冰水主機、馬達、資料中心、製程排程全面智慧化並維持高能效運轉。
再生能源政策要從「裝置容量KPI」改為「有效供電KPI」。
報告已說明未來因用電需求大幅成長,單純用發電比率不易反映再生能源推動成果,因此增加「再生能源裝置容量」作為滾動檢討指標。這是務實做法,但仍不夠。
建議新增五個KPI:
一、實際發電量:避免有容量、低發電。
二、併網完成率:避免案場建成但電送不出去。
三、夜尖峰貢獻:要求風電、儲能、需量反應共同支援夜尖峰。
四、儲能搭配率:應逐步提高大型光電與風電儲能或調度責任。
五、地方接受度:將租金透明、生態保護、社區回饋納入評估。
天然氣政策應設「安全上限」與「低碳轉型條件」。
燃氣是必要橋接能源,但若2035年前大量新增燃氣機組,可能形成三個風險:
第一,液化天然氣(LNG)進口依賴提高。
第二,電價受國際氣價波動影響而提高。
第三,若未來碳費與碳邊境制度加嚴,燃氣資產可能面臨碳鎖定。
建議新建燃氣機組,應要求具備未來混氫、低碳燃料或碳捕集、利用與封存(CCUS)的改造彈性。天然氣安全存量應從法定14天,評估提高至21–30天戰略儲備的可能性。LNG接收站與輸氣管網應納入戰爭、封鎖、地震、颱風、網路攻擊等情境壓力測試。燃氣發電不應無限制擴張,應設定中長期排碳下降路徑。
2026年06月22日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工業工程與管理系 副教授兼雙聯EMBA班主任 徐昕煒
相較於去年「113年度全國電力資源供需報告」在資訊揭露上被質疑有所退縮,今年「114年度全國電力資源供需報告」在部分項目上調整與細化,包括2026至2035年用電需求與夜尖峰負載明顯上修、燃氣機組新增規劃更具體、再生能源2030年與2035年裝置容量目標延伸並作為檢討指標等。從能源治理來說,值得肯定。因電力規劃不能只靠總量敘述,而需可追蹤、檢驗與滾動修正的數據。不過,過去較完整呈現的長期電源規劃,改以分散方式放在燃氣、再生能源、儲能等各項中說明,若能進一步整合並呈現各年度新增、除役、備用與需求面資源的關係,將更有助於外界掌握整體電源規劃、各年度供需缺口、不同資源間的替代關係,以及其對減碳路徑的整體影響。
報告以2025年作為數據推估基礎,原則上合適,但仍需注意背後因素的結構性影響。2025年總用電量雖微幅下降,卻同時受到高科技產業用電成長、傳統產業下滑、氣溫偏低、颱風與節能成效等因素影響,所以若僅看總量變化,可能低估長期用電壓力。今年電力供需規劃最大的改變,是明顯上修需求預測與燃氣規劃,用電需求的年均成長率約2.5%,夜尖峰年均成長率約2.7%,顯示AI資料中心、半導體擴廠與高效能運算需求,已成為電力規劃的重要變數。供給端方面,燃氣雖有助於穩定供電,卻也帶來LNG供應安全、價格波動與碳排放鎖定風險。因此,燃氣應被定位為橋接與備援資源,而非長期低碳轉型的主要答案。
今年報告以「再生能源裝置容量」作為檢討指標,方向值得肯定。增加裝置容量指標有助於呈現政策推動進度。不過,裝置容量仍不能取代實際發電量與系統貢獻。太陽光電與風電具間歇性,且供電壓力逐漸由日間轉向夜尖峰,因此真正應評估的不只是裝置量,而是關鍵時段的有效供電貢獻。建議同步追蹤用電尖峰時的有效容量、棄電率、儲能搭配量與電力排碳係數等指標。
至於AI用電需求預測,今年報告上修整體用電成長率作為基準情境,大致可視為偏審慎合理。然而,國際研究普遍指出,AI與資料中心用電成長具有高度不確定性,台灣用電又同時受到半導體製造、先進封裝與伺服器供應鏈帶動,因此電力系統規劃不能只依賴單一點估計,而應以多情境模型管理不同機率下的用電風險。
關於整體再生能源規劃目標與建置進度,今年報告提出較具體的2030與2035年目標,方向上符合企業綠電需求與淨零轉型需要。然而,這些目標能否回應未來用電需求與減碳目標,關鍵不只在裝置容量是否達標,更在於能否降低棄電、強化儲能與電網、提高夜尖峰有效容量,並實質降低電力排碳係數。未來政策挑戰已從「供電是否足夠」提升為「如何在供電穩定、能源安全與淨零減碳之間取得可量化的平衡」。報告若能強化多情境模型、揭露關鍵假設,並將用戶端儲能、需量反應與電網韌性正式納入規劃架構,將更能回應產業發展、能源轉型與社會信任三方面的要求。
2026年06月24日
國立成功大學水利及海洋工程學系教授 王筱雯
Q3:報告指出「近年因半導體及電子產業帶動整體用電預估大幅成長,導致「發電比率」難以精確掌握,並稀釋再生能源推動成果,故增加『再生能源裝置容量』作為檢討指標」,您認為增加該指標有助於更精準的評估台灣再生能源使用或發展狀況嗎?以及是否能有助於再生能源的發展與推動?
增加「再生能源裝置容量」作為檢討指標,確實有其必要性。近年受到半導體、AI資料中心及電子產業用電快速成長影響,即使再生能源發電量持續增加,再生能源發電占比仍可能因整體用電規模擴大而被稀釋。因此,裝置容量指標應有助於反映實際建設成果與投資進度。
不過,裝置容量終究反映的是「蓋了多少」,而非「用了多少」或「貢獻了多少」。從能源轉型與責任用電[1]的角度來看,再生能源發展更涉及是否能滿足產業綠電需求、降低碳排放,以及減輕電力系統壓力。因此,再生能源發電量與發電占比仍是不可取代的核心指標。同時,也突顯了用電需求快速成長下,新增用電需求是否同步承擔相應責任的根本問題。例如企業是否投入綠電開發、儲能建置、需量管理或電網強化等措施。
從政策治理角度來看,未來更值得建立的是多元指標體系,例如,同時揭露裝置容量、實際發電量、發電占比、儲能容量、棄電率及大型用戶綠電使用情形等指標,才能有助於社會更客觀地評估再生能源發展進度,及其對能源轉型的實際貢獻。
Q4:您認為今年度報告對於AI用電需求預測的依據,與國際上AI用電成長的研究相比,報告的預測是否合理?您為什麼這樣評估?
關於AI用電需求的預測是否合理,現階段很難直接判斷。國際上對AI用電成長的研究,確實普遍認為未來的十年,資料中心與AI運算將成為電力需求成長的重要來源,但各研究結果差異極大。主要原因在於AI模型效率提升速度、晶片技術進步、產業發展路徑及政策管制等因素,都具有高度不確定性。
因此,相較於預測數字本身,更重要的應該是清楚揭露推估依據、情境設定及風險分析。目前報告雖已納入AI等產業需求成長,但外界仍難以了解不同產業別的用電占比、成長假設及敏感度分析結果,也無法評估在AI發展快於或慢於預期時,電力系統應如何調整因應。
此外,AI用電需求不應被視為必然且必須完全滿足的外生變數,而應納入「責任用電」與「全資源整合資源規劃」[2]的框架中討論。當大型資料中心與高耗能產業快速擴張時,除了評估其帶來的電力需求,更應同步檢視其是否承擔相應的能源責任,例如能源效率要求、綠電採購、儲能配置、需量反應參與及區位選擇等。國際上已逐漸朝向「需求管理、責任分擔」的治理,臺灣也有必要朝此方向發展。
[1]:責任用電請參考:https://www.twreporter.org/a/opinion-the-meaning-of-electricity-responsibility
[2]:全資源整合資源規劃請參考:https://smctw.tw/19032/#a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