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描述:

2020年05月,國內有立委提出擬針對高糖、高熱量的食物課徵「肥胖稅」,因此在國內開啟了一系列關於徵稅是否能有效降低肥胖的討論。

事實上,自2011年丹麥啟動肥胖稅後,國際上已有許多國家相繼施行含糖飲料稅(Sugary drink tax)、垃圾食物稅(junk food tax)、汽水稅(soda tax)、肥胖稅(fat tax)或罪惡稅(sin tax)。同時,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也曾於2016年發佈《Fiscal policies for diet and the prevention of noncommunicable diseases》報告,指出提高含糖飲料的售價,能降低消費量並改善肥胖、糖尿病及蛀牙。然各國相繼實施後,對於肥胖稅的實際成效褒貶不一,相關的討論與研究亦持續至今。

在了解完《醣分類》與《糖成癮》後,專家針對肥胖稅在我國實施的可能性,以及推動前須考量的各個要素說明如下。

2020年08月26日
臺北大學財政學系教授 楊子菡

含糖飲料的攝取與肥胖、心血管疾病和牙齒疾病有顯著的正向關係,而肥胖不但影響生理機能、增加個人的醫療支出(國內已有研究發現,[1] 含糖飲料的攝取和家庭醫療支出有相關性),在全民健康保險制度下,也會加重整體醫療體系的財務負擔,因此有不少國家的政府對含糖飲料課稅。課徵的方式各國不同,有的是按每公升含糖量課稅,含糖量愈高,稅負愈重,例如英國、芬蘭、愛爾蘭等國便是;有的是按飲料價格課徵一定比率的稅,例如智利和多明尼加。

根據《貨物稅條例》,我國僅對工廠機器製造的清涼飲料(例如在超商出售的鋁箔包或瓶裝飲料)課稅,並按照飲料性質不同課徵不同比例的貨物稅,對稀釋天然蔬果汁按售價課徵8%、其他飲料課徵15%的貨物稅,純天然果汁則免稅。課稅的時間點,是在產品出廠或進口時,對廠商課稅。雖然是對廠商課徵,但稅負會含在售價中,轉嫁給消費者,由消費者負擔。

與此同時,國內並未對坊間為數眾多的手搖飲課稅。雖然有倡議者提議一併對手搖飲課稅,但國內目前手搖飲店除了連鎖店規模較大外,其他均屬小店戶,財務會計制度較為簡略。且手搖飲販售的飲料有無糖、少糖、半糖、全糖等多種選擇,未來如要對所有的含糖飲料課稅,如何設定課稅標準、執行租稅稽徵,有相當高的難度。而且因受影響的消費者人數眾多,如何爭取認同、凝聚共識,建立可行的課稅制度,還需要進一步釐清、思考和討論。

此外,含糖飲料的消費族群以中低所得者較多,高所得者較有能力節制飲食,追求更健康的代替品,消費反而較少。課徵含糖飲料稅,提高含糖飲料品的價格,固然可以減少中低所得者的糖類攝取,改善健康,但同時也會增加他們的租稅負擔,降低他們的幸福感和生活滿意度。因此,如何宣導正確的飲食觀念、推廣較低甜度的飲料代替品、建立低糖偏好的社會環境,將是建立含糖飲料稅之前,政府應審慎考量和推動的重要功課。

利益迴避聲明:

楊子菡教授:本人目前無進行相關議題的有償研究、或者正擔任與該產品、技術相關之公司之有償職位或自己與家人有投資該公司產品或技術等。

註釋:

[1] 參考資料:李昀儒、林翠芳(2019)。含糖飲料消費、醫療支出與政府政策。財稅研究,48(5),89-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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