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篇文章與工商時報合作,並刊載於〈科學家新視野專欄-國內再生水產業現況與展望

文/中原大學環境工程學系助理教授 江謝令涵

在國內多座水庫蓄水幾乎見底的此刻,再生水發展的相關討論,也引發社會大眾關注。

事實上,國內的再生水發展早已超前部屬多年。除已正式供水的高雄鳳山溪廠外,全國至少另有10座再生水廠正在規劃、施工階段,完工後總供水量可達到每日28.5萬噸,幾乎可滿足新竹市一日所需。但前述再生水廠都屬示範廠性質,由政府媒合條件合適的工業用戶,鼓勵採用再生水,無任何強制力。但以當前的再生水發展規模,筆者認為已可開始準備進入下一階段,使未來再生水的發展邁向全面化、法制化。綜觀目前各示範廠的推動經驗,至少有以下兩個關鍵點需要琢磨:

  • 商業獲利模式未確立:受限於法規,國內再生水的使用不可與人體直接接觸,故目前再生水的應用皆以供應工業用水為主。再生水推動初期,政府只能以低姿態盡可能滿足廠商對水質、水價的諸般要求,換取廠商點頭採用再生水。舉例而言,國內高科技用水大戶對水質的要求極高,自來水進廠前皆需通過前處理,才能進入製程使用;但高科技業若要用再生水,往往拉高水質需求到可直接進入製程的程度。水質需求高,再生水價就高;水價一高,其他非科技業廠商更沒有採用再生水的誘因。此一惡性循環,使再生水難以達到商業規模。產業難以建立商業獲利模式,就難以推廣再生水。
  • 因案制宜、經驗難以複製:現有的再生水示範案,多為客製化模式,即先找到有意願的需水廠商,再配合廠商需求調整規劃設計。因此,各案在工程技術面就有差異,成本難以直接比較。另一方面,再生水的水源主要來自公共污水處理廠,主管機關為地方政府。對於污水使用費、建廠地方配合款的攤提等,也常有不同的見解,造成水價上的巨大差異(最低5元/噸、最高30.9元/噸);這使得過往累積的經驗不但難以延續,更可能阻礙下一案的進行,使再生水推動更加困難。

基於上述理由,筆者建議在再生水的推動上,可以逐漸調整為規格化、法制化的整體性思考,以利下一步全面性的推動再生水。具體的建議如下:

  • 規格化:如前所述,既有再生水示範案因其工程、財務面上的差異,在水質、水價上都有巨大落差。筆者建議,主管機關可考慮訂定再生水單一水質標準,甚至制定單一水價。以自來水為例,只要符合自來水水質標準,則售價均為一致。再生水亦同,即使水質標準略低於自來水,但只要水價低於自來水,廠商仍有採用的誘因。
  • 法制化:一旦完成再生水規格化,即可考慮由法規面強制工業用戶使用再生水。事實上依據現行「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若事業位於水源供應短缺之虞地區,政府可要求使用一定比率之再生水。若再生水價格低廉,和自來水混合後或許廠商前處理成本會略高,但總用水成本應不致有太大變動,不致影響產業競爭力。

就國家水資源整體調配之宏觀角度,開發再生水勢在必行。筆者期待在吸收既有經驗後,國內再生水事業可調整步伐,蓬勃發展,向外輸出國內所累積之技術與經驗,配合國家推動循環經濟產業的經濟戰略目標,創造更大產業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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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雨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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