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C 資料庫
科技媒體中心、葉宗洸
SMR、小型模組化核能反應爐、小型核能反應爐、核能
議題背景:
澳洲的獨立非政府組織「澳洲技術科學與工程學院(Australian Academy of Technological Science & Engineering)」於七月底發表〈小型模組化反應爐-技術與澳洲情境說明〉報告,評估至2024年7月為止,小型模組化反應爐(Small Modular Reactors, SMR)於「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成員國的發展現況,及澳洲的發展可行性與配套措施,如技術、法規、民眾接受度、商業模式。這篇報告提及SMR無論技術或配套措施都仍處於發展階段,也尚未能證實發展技術的成本和運行效能。報告認為,根據澳洲目前的法規與技術的各項配套措施的發展進程,現在就將SMR視為未來的可用技術,是一件高風險的事。不過,SMR依然有潛力成為澳洲未來能源結構的一部分,為電網提供基本負載電力與可調度的電力。
科技媒體中心邀請核工專家提供看法,希望以國外的相關報告,提供台灣更多評估SMR的看法。
澳州技術科學與工程學院報告:
- 小型模組化反應爐-技術與澳洲情境說明(Small Modular Reactors – The technology and Australian context explained)
專家怎麼說?
2024年08月27日
國立清華大學工程與系統科學系特聘教授 葉宗洸
澳洲擁有豐富的天然資源,煤、油、氣都充足,但為了銜接全球「淨零碳排」的腳步,澳洲政府開始積極務實地考慮未來使用核電的可行性。如此的決定,其實與中東地區部分產油國家的能源轉型作法一致,畢竟抑制全球暖化,世界各國都有責任。
這份報告分析小型模組化反應爐(SMR)的全球技術分析與澳洲在地適用性、澳洲應具備的管制作法,以及全面性的社經考量。
全球SMR技術的部分並無太多嶄新的訊息,相關資訊均可於公開資訊中查得。文中提及全球發展SMR的驅動因子,包含供電穩定、成本低廉、符合能源安全要求等要項;還強調SMR具有可補充既有光、風發電的特性。我並不認同SMR可以補充風、光的發電量落差,畢竟SMR的設計初衷,並不是作為調度電力的用途。文中說明模組化設計可讓電廠的總裝置容量更具彈性,而發電與產熱功能兼具,是SMR相較於傳統核電廠的優勢,並預估SMR原型機組可能在2030至2035年之間完工。此外,文中另一項重要論點是,SMR的資本支出在機組未正式商轉前,無法準確預估,但根據過往的工程與製造經驗,原則上應會比傳統核電機組便宜許多。
在澳洲在地適用性上,澳洲雖非核電使用國,但卻有全球最大的鈾礦蘊藏量。澳洲國會環境與能源委員會在2019年發公布了澳洲採用核電先期工作諮詢報告,其中一項重要建議是不考慮首創機組,只採用已完開發的延續機組。。
報告中提及澳洲為非核電使用國,因此不具營運商用核電廠的經驗,也沒有培育相關人才。如果確定未來將採用核電,澳洲亟須加速發展管制作業,並培育核電相關人才。不過,即使是延續性機組開發也需要時間,因此人才培育的工作並沒有立即的急迫性。
最後,在全面社經考量上,政策透明度與建立民眾的信任是首要工作,必須明確定義所有關係人的角色與責任。此外,也需要關注原住民觀點、澳洲淨零承諾衝擊、生物多樣性衝擊,這之間的溝通仰賴政府與地方充分對話與合作。
本報告在結論中提醒政府,即使不自行創建SMR機組,也會是一項長達10年的挑戰與工作。若第一部SMR於2035年完成運轉測試,商業化應用可能要至2040年代初期才會出現,而要2040年代後期才可能有健全的市場。因此,澳洲於2040年之前追求發展中或原型SMR是一項高風險作法,因為政府必須先進行核管立法、取得社會認同、加強與開發商合作、完成人才培育。
總結而言,本報告認為澳洲從非核電國家轉型為核電國家所面臨的挑戰不少,前置作業與準備工作可能需時超過10年以上,因此建議政府按部就班執行SMR應用計畫,不必操之過急。
我國與澳洲最大不同點在於核電使用經驗,過往超過40年核電運轉與管制所累積的技術能力與法制規範,以及持續的人才培育(雖然人數逐漸減少),都讓我國在採用核電新技術方面具有優勢,且準備更周全。如果政府未來的能源政策確定納入採用新技術核電,特別是SMR,用以協助達成淨零碳排的目標,那麼我國可參考澳洲的保守做法,僅考慮已完成商業運轉的延續機組,期程可望落在2030年代初期。管制機關針對SMR修訂管制辦法,估計可於兩年內完成,而運轉人力訓練與人才培育可在既有基礎上進行,不需像澳洲耗費10年的時間。
2024年09月07日
國立清華大學工程與系統科學系教授 李志浩
Q1. 這份報告中,我們可以看到哪項是評估SMR可行與否最關鍵的因素嗎?這裡的評估適用於台灣嗎?您這麼認為的原因是什麼?
此份澳洲評估報告認為,SMR目前還有太多未知數,尤其是SMR真正的造價以及維護成本尚未被證實,因此必須等到真正商業化SMR運轉之後,才容易評估整個建造與除役的完整價格。討論SMR的經濟效益,可以從幾個面向與太陽能、風能再加上儲能設備比較,首先是儲能設備目前仍太昂貴,但技術正在發展中,未來可以期待成本的下降;另外就是能源密度的問題,以澳洲的情境,太陽能與風能雖屬於低密度能源,不過澳洲有豐富的土地資源;當土地不是問題時,SMR能源價格成為重大之因素。相對於澳洲,台灣土地稀缺,需要高能源密度之核能,因此較安全的SMR有其吸引力。
Q2. 這份澳洲SMR報告中,評估方法有什麼限制?
這份報告揭示了一個完整的大方向以及原則,考慮各種面相十分完備,但目前尚無細節規畫。澳洲核能人才不足將是未來評估核能之弱點,不過若澳洲政府外包給國際核能公司與安全評估之機構,當可以解決此一問題。相較於澳洲,台灣核能人才遠比澳洲多,但是以目前政府對整體核能及核能人才培育的保守態度,委託給國際核能安全評估機構仍不可避免。這份澳洲SMR評估並不包含非OECD國家,然而中國大陸以及俄羅斯已經是將SMR實際用於發電之國家。值得注意的是,這些極權國家所花費的成本計算,可能極為不可靠。
Q3. 您認為台灣如果要評估SMR在台灣發展的可行性,我們需要什麼資料?應考慮什麼項目?有沒有哪些是與國外評估方法不同之處?(例如需要特別注意地質條件或斷層位置嗎?)
以台灣對於核能的保守現狀,台灣發展SMR的態度,可能與澳洲部分相同,亦即必須等先進國家完成SMR商業化,證實其安全無虞之後,才會考慮引入SMR ,也就是約2040年左右。在此時機之前,台灣也應該準備培育有能力審查SMR的人才,並修改核能法規,以順應SMR之特殊需求,例如,SMR佔地較小,需要研議是否可以分散設置在工業區附近。此外,修改核能法規之前,必須做好全民溝通。
台灣地震颱風較多,適合的SMR設計理論上應更耐這些天然災害,因此新的安全度評估技術必須提前進行,以利選擇哪一類SMR更適合台灣條件。除此之外,核廢料仍是必須考慮的問題,長期核廢料之處置,類似芬蘭與瑞典於地下500米的核廢料儲存場,必須在台灣建造,否則只能運至其他國家,不過建造此類設施經常面對民眾的抗爭。
輕水式SMR因為爐心小,中子外溢較多,所需的核燃料較多,因此核廢料也較大;若採用鈉冷卻滋生式SMR可以燃燒掉爐心產生之長半衰期之錒系元素,核燃料與核廢料將大為減少。目前國際上較少發展鈉冷卻滋生式SMR,相關開發案以Bill Gates 投資之TerraPower為首,今年已在美國建廠,預計2030年完成。
Q4. 在台灣若要使SMR成為能源結構的一環,或是成為企業的選項,我們需要滿足什麼樣的技術條件或配套措施?
核能為高能源密度、持續性的能源,適合台灣高能源密度的產業。SMR之安全性較傳統之核電廠高數千倍以上,有發展之必要。能不能發展、發展之條件,政府的積極態度是最重要的因素。以與我國經濟規模較接近的韓國而言,其核能工業之發展,較台灣晚開始,但韓國已發展到可以自製並外銷核電廠至中東國家,也有兩部SMR正在研製之中。韓國培育核能人才十分用心,全國大學總共有15個核工系,在人才培育方面,台灣大學部已改名的核工系不能相比。台灣之企業應該有其能力再度培訓人才,並由國外引進核能技術,但政府之態度絕對不可或缺,必須不再進行阻擋核能之發展、相信台灣民間企業能力,以及信任國際核能公司與安全評估之機構的SMR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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