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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據《巴黎協定》下的最新氣候承諾,最新的分析顯示,預期本世紀末全球升溫幅度略有下降,但降幅不足以避免氣候風險與損害的嚴重惡化。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2025年排放差距報告:偏離目標》(Off Target)指出,若各國完全落實其國家自定貢獻(NDCs),本世紀全球升溫將達2.3-2.5°C;若僅依照現行政策,升溫將達2.8°C。
相較去年的報告預期升溫分別為2.5-2.8°C與3.1°C,雖然有一些進步,但部分的進展來自方法學的更新。加上美國將於2026年1月正式退出《巴黎協定》,預計將使升溫增加約0.1°C,意味著各國提出的NDCs實際上幾乎沒有明顯進步。
雖然將本世紀升溫限制在1.5°C仍有可能,但要在2035年前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到2019年的55%,在當前政治局勢下,要實現如此大幅削減有很大的挑戰,幾乎勢必會出現超過1.5°C的暫時性超標。為了限制超標的幅度,必須加快並擴大減碳行動,G20國家的領導作用尤其重要。每避免一點點的升溫,即使是很小的度數,都意味著人類與生態系統的損失更小、成本更低,並且對有不確定性的二氧化碳移除技術(CDR)的依賴也會減少。
在《巴黎協定》實施的十年間,全球預期升溫已有顯著下降,再生能源設置速度加快;氣候治理體系日益成熟;低碳技術成本大幅下跌。因此,國際社會如今更有條件加速氣候行動,並能把握相關的經濟成長、創造就業、能源安全與發展機會。然而,政治意願不足仍是實現這些潛力的最大障礙。
新的NDCs僅略微降低了全球升溫預測,但不足以避免氣候風險與損害的惡化,特別是許多國家尚未提交新的承諾。
- 2024年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較前一年增加2.3%,達到577億噸二氧化碳當量,在這個背景下,截至2025年9月30日,僅有60個締約方(覆蓋全球約63%的排放量)提交或宣布了包含2035年減量目標的新NDCs。
- 若所有無條件及有條件(需外部支援)的NDC都能完全落實,本世紀升溫將達最高 2.3°C;若僅落實無條件NDC,升溫將達最高2.5°C。這一範圍低於去年報告中的2.6-2.8°C。
- 若僅依現行政策行動,升溫將達最高2.8°C,較去年的3.1°C略有下降。
- 在最樂觀的情境下,即完全落實所有有條件NDC並實現各國淨零排放承諾,全球升溫預測可降至1.9°C,與去年持平。
- 新的政策預測與NDC更新,為降幅0.3°C貢獻了三分之二,剩餘的0.1°C則源於方法學的更新。然而,一旦考慮到美國退出巴黎協定後撤回NDC的影響,約有0.1°C的進展將被抵消。這意味著整體而言,NDC的實質進展幾乎可以忽略不計。
- 以上所有提到的升溫情境,都可能發生(意指發生機率高於66%),這些情境將對人類、地球與經濟造成嚴重衝擊。
要與1.5°C和2°C目標保持一致,必須執行遠超目前所承諾的、迅速且前所未有的溫室氣體減量。
- 若要實現2°C路徑,到2030年全球排放量必須比2019年降低25%;若要符合1.5°C路徑,則需減少40%,而距離達成這一目標僅剩五年。
- 若所有無條件與有條件(需外部支援)NDC均能全面落實,到2035年全球排放量預計將分別較2019年下降約12%與15%—但美國退出巴黎協定將改變這些數字。
- 這些已承諾的減量幅度,遠低於達成2°C和1.5°C路徑所需的35%與55%減量目標。
- 同時,仍存在嚴重的執行落差:各國目前尚未走在實現2030年NDC目標的軌道上,更遑論新提交或宣布的2035年目標。
由於所需減量幅度龐大、時間極為有限且政治情勢艱難,全球升溫超過1.5°C已成定局,極可能在未來十年內發生。
這種超標(overshoot)必須受到限制,以盡量減少風險與損害,並維持在未來仍有可能回到 1.5°C的情境之中。
- 全球數十年平均氣溫,至少短時間內會超過1.5°C。即便採取嚴格的短期減量行動,也只能延緩超標,而無法完全避免。
- 要從超標情境中拉回,將升溫控制在1.5°C以內極具挑戰性。儘管如此,全球仍必須繼續努力,將升溫限制在遠低於2°C的程度,並盡力維持在1.5°C以下。
- 這是因為避免「每一點點度數」的升溫都帶來重大益處:
- 減緩氣候損害、經濟損失與健康衝擊的惡化——這些影響雖遍及所有國家,但最貧窮與最脆弱的人群受害最深。
- 降低觸發氣候臨界點(climate tipping points)的風險,例如西南極冰蓋崩解,這些一旦發生、即使氣溫再下降也無法逆轉的後果
- 減少對碳移除技術的依賴——這些技術具不確定性、高風險且成本高昂。要逆轉每0.1°C的超標,必須移除並封存相當於目前全球五年二氧化碳排放量的碳[1]。
- 報告中提出一個「自2025年起迅速減量行動(rapid mitigation action from 2025)」的情境,旨在將超標限制在約0.3°C(發生機率66%),並於2100年回到1.5°C。
- 要達成此情境,需立即行動,使2030年排放量較2019年減少26%,2035年減少46%,同時廣泛部署自然與技術型碳移除手段。
儘管前方任務艱鉅,《巴黎協定》十年來的進展顯示,大幅減量既可行,也具多重效益
- 自《巴黎協定》通過以來,全球升溫預測已從當時的3–3.5°C明顯下降。同時,各國的氣候治理架構、政策與法規亦持續成長與完善。
- 所需的關鍵技術已經可得,而風能與太陽能發展速度持續超出預期,不僅降低了部署成本,也推動了市場的快速擴張。
- 因此,國際社會如今擁有更有利的條件來加速氣候行動,並同時推動經濟成長、創造就業、提升能源安全與滿足其他永續發展需求。
- 然而,要加速減排行動,仍須克服重重障礙,包括:
- 應對複雜的地緣政治局勢
- 大幅提升對發展中國家的支持
- 並重塑全球金融架構,以動員足夠資金與資源支撐轉型
G20 的行動與領導將是關鍵,特別是主要經濟體與高排放國家
- 不含非洲聯盟的G20成員國排放量約佔全球總排放的77%,並在2024年增加了0.7%。
- 目前已有7個G20成員提交了包含2035年目標的新NDC,另有3個成員宣布了相關目標。這些承諾雖具一定貢獻,但整體雄心仍不足。
- 整體而言,G20並未走在實現其2030年NDC目標的正軌上。若要改變現狀,各國必須緊急且大幅加強行動,迅速削減排放。
[1] 在談及「碳」跟「二氧化碳」量的時候,如果有提到排放量或是重量,需特別注意原文使用的單位。原因是「碳」跟「二氧化碳」可以描述同一件事情,但數據需經過換算,因為「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有計入氧原子的重量,因此減1噸的碳,約等於要減3.667噸二氧化碳,因此不能混用兩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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