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篇報導為與工商時報合作,並刊載於〈科學家新視野專欄-後COP27時代 台綠色金融政策省思〉。

文/台灣大學氣候變遷與永續發展國際學位學程兼任助理教授 趙家緯

COP27會議11月20日於埃及夏姆錫克落幕,一如會前各方預期,這次比較可能有具體進展的討論集中在「資金」。大會最終決議文件「夏姆錫克實踐計畫」也直指,當前全球氣候資金規模距離目標有大幅落差。據估計全球若要邁向淨零,每年在減緩上的投資需求達到4~6兆美元;發展中國家在調適與減緩的整體資金需求,也達到5.8兆美元,而目前相關資金規模僅約為8千億美元。

此次會議最重要的決議,是建立「損失與損害基金」的機制,用來為已發生極端氣候事件衝擊的國家提供資金上的支持。主導此議題談判的巴基斯坦氣候部長拉赫曼(Sherry Rehman)強調:「損失與損害基金不該被視為慈善,而是形塑我們共同未來的頭期款,伸張氣候正義的頭期款。」發展中國家將「損失與損害基金」視為談判紅線,經過兩週的談判,成功鬆動歐美國家的反對意見,使其接受設置此基金。

且發展中國家主導的委員會,可決定後續基金捐助國與受助國的遴選準則。前期歐美在談判過程時,嘗試把全球最大排放國中國納入捐助國,但依據近期的討論,委員會傾向將經濟水準與人均排放量均高的國家,諸如新加坡、韓國或卡達等,優先納入捐助國。

此次大會另一個重要決議是改革多邊開發銀行與國際金融機構的氣候融資,條文中載明「呼籲多邊開發銀行和國際金融機構的股東,改革多邊開發銀行的做法和優先事項,調整和擴大供資,確保簡化獲取,並從各種來源調動氣候資金。鼓勵多邊開發銀行確定新的願景,以及適合充分應對全球氣候緊急情況的相應運作模式、管道和工具,包括部署一整套工具,從贈款到擔保和非債務工具,同時考慮到債務負擔,並解決風險偏好,以期大幅增加氣候融資」。這項由巴貝多總理莫特利(Mottley)女士提出的「橋鎮議程」(Bridgetown Agenda)啟動了國際金融體系的根本改革。

綜合上述發展趨勢,臺灣金管會目前雖已提出「綠色金融行動方案3.0」,強化金融機構氣候風險管理、加速氣候相關資訊揭露,本質上仍是聚焦推動金融支持企業減碳。但此次COP27後,國際金融趨勢更重視加速補足調適資金缺口、考量新增損失與損害基金,以及在對外貸款納入氣候因素。這些都是臺灣現行綠色金融政策忽略的要項,亟需儘速補足,方可確保金融體系有能力因應氣候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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