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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報導為與工商時報合作,並刊載於〈科學家新視野專欄-氣候行動利大於弊 台灣應提升2030減碳目標 〉。
文/趙家緯 台灣大學氣候變遷與永續發展國際學位學程兼任助理教授
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IPCC)於3月20日發布第六次評估的總結報告決策者摘要,此份報告立基於2018年至2022年之間第六次評估報告週期中,所出版的三份特別報告以及三份工作組報告,將總計近萬頁以上的氣候變遷科學進展,歸納成36頁可引導決策者採取氣候行動的指引。根據此份報告,目前全球有33~36億人居住於氣候變遷高度脆弱區,且位於此類高度脆弱區的民眾,在過往十年間受到洪災、旱災與風災衝擊的頻率是非常低脆弱地區民眾的15倍。
然而依據評估,已執行的減量政策,仍將導致世紀末增溫達到攝氏3.2度,這使3成的物種面臨滅絕風險、13億人面臨旱災、夏日35度以上的高溫天數將達到87天。顯見若無法將增溫抑制在攝氏1.5度,人類與物種面臨的氣候風險大增,甚至越過氣候臨界點,將導致不可逆的衝擊。
然而若要將增溫控制在1.5度以內,碳預算僅餘5,000億噸。若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維持在2019年的水準,在2030年時便會用盡所有碳預算。且現行與規劃中的油田、火力電廠等,若營運至規劃的年限,不僅無法守住攝氏1.5度,連攝氏2度的目標亦岌岌可危。若要守住1.5度,則2030年時二氧化碳排放量必須比2019年的排放量減少48%、2035減少達65%、2040年減少80%。
聯合國秘書長也在此次的報告發表會上,直指全球應停止所有新的油氣開採計畫,2040年前淘汰所有燃煤發電,已開發國家應以2040年淨零為目標。更強調COP28之後,便會要求G20國家應該提出包含2035年與2040年減量目標的新版國家自訂貢獻。但要落實上述目標,便要充分掌握立即可行的減量方法,而非僅寄望於碳捕捉、負排放技術等。
決策者摘要強調,2030年前成本為每公噸二氧化碳當量100美元以下的減緩方案,如再生能源、節能、運具電動化等,可將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減少到至少2019年水準的一半。整體而言,IPCC主席強調「科學證據已經充分證明,氣候行動絕對利大於弊。」
要達到淨零,除了未來十年每年投資於減量的資金,應提升至目前的6倍,本次報告更強調治理與政策的重要性,必須以氣候政策作為主軸,整合所有的部會共同執行、建立強而有力的政策工具與包容性程序,以「氣候韌性發展 (Climate Resilient Development)」為目標,才能履行2030年的永續發展目標,避免氣候風險。
比較這次的報告提出的減量需求,台灣所提出2030年減少24%的目標,與國際邁向淨零時的階段目標仍有極大落差。需求面(如節能)的政策力道不足,尤其是工業部門,雖然大型排放源多已承諾淨零目標,但仍缺乏整合政策的規劃,來督促工業部門提升2030年目標與採行具體投資措施。國際社會在今(2023)年底,將要求各國提出更積極的2035年目標,臺灣除了再生能源占比目標之外,更要重視需求面的政策目標,才可能達成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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