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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背景:
2026年10月19日至30日,《生物多樣性公約》(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 後簡稱CBD)196個締約方在亞美尼亞葉里溫舉行第17屆締約國大會(後簡稱COP17),首次檢視《昆明—蒙特婁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落實進度。全球檢視報告指出,各國雖已展開行動,但資金不足、有害保育之補貼、資料與技術能力落差,以及跨部門整合不足,使框架原訂在2030年達成的23項目標,面臨落後風險。大會通過「葉里溫路徑」,要求各國至2030年前補足國家策略與目標、改革傷害自然的補貼與誘因、增加對發展中國家的資金及科技支持,並強化監測、報告與檢視。
這次會議討論什麼?遇到什麼困難?台灣現況如何?台灣科技媒體中心邀請專家提供觀點,說明COP17以及台灣現況。
COP17閉幕新聞稿:https://prod.drupal.www.infra.cbd.int/article/cop-17-closes
專家怎麼說?
2026年11月2日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簡任技正 石芝菁
Q1. 本屆COP17有哪些重要討論與成果?對2030年全球生物多樣性目標有何意義?
本屆會議最重要的任務,是首次全面檢視《昆明—蒙特婁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的執行進展。距離2030年只剩四年,討論重心已從訂定目標,轉向各國做了多少、還有哪些不足,以及如何加快行動。
主要議題包括全球目標的執行缺口、30×30目標下的棲地連通與有效管理,以及如何增加生物多樣性資金、調整經濟與金融政策。原住民族、在地社區與女性如何實質參與決策,以及氣候、生物多樣性與土地政策如何相互配合,也受到關注。
本屆會議通過「葉里溫路徑」,針對全球檢視發現的執行缺口,提出2030年前加速行動的方向。各國需要將生物多樣性目標納入不同部門的政策,例如在土地開發、公共建設及農業規劃時考量生態影響,並促使企業與金融機構在經營及投資決策中重視自然。這些工作也需要相應的預算、明確的分工及持續的成效追蹤。
Q2. 目前全球落實生物多樣性目標,面臨哪些主要困難?
生物多樣性流失與土地開發、農業生產、公共建設及資源利用密切相關,但這些工作分屬不同部門,各有政策目標與需求。如果規劃時沒有充分考量生態影響,就可能持續造成棲地破碎、資源過度利用及生態系功能下降,也讓後續改善更加困難。
資金是另一項主要挑戰。各國對於誰應提供資金、如何分配,以及如何讓資源到達實際執行的地方,仍有不同立場。部分補貼與投資也可能加重生態壓力,但調整這些制度涉及產業與民生,往往需要更多協調。因此,增加生物多樣性經費的同時,也需要減少持續造成自然損失的支出。
此外,生態系復育、物種恢復與社區合作都需要長期投入,但經費與計畫常有期限,調查及監測能力也未必充足。原住民族與在地社區雖然累積了豐富的土地經營知識,仍需要更多參與決策、取得資源及公平分享惠益的機會,才能持續發揮作用。
Q3. 臺灣與2030年目標之間有哪些需要關注的差距?應如何設定指標與推動行動?
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正積極推動的「國家生物多樣性策略及行動計畫」(NBSAP),是臺灣對接全球目標、推動跨部會合作的重要政策架構。由各部會共同訂定目標、分工、期程及指標,整合政策與資源,將生物多樣性納入土地利用、農業、公共建設、產業與金融等政策,並持續檢視執行進度與需要加強的工作。
臺灣的國土生態綠網、保育共生地、生態服務給付、森林共管與社區夥伴關係,已提供具體的實踐基礎。後續應透過NBSAP深化跨部會合作,讓各部門在規劃時及早運用生態資訊,協調政策與資源投入。成效追蹤除了保育面積與經費投入,也應關注棲地品質、連通性及受脅物種族群的變化,據以調整行動。
Q4. 臺灣雖非締約方,有哪些國際作法可以參考?政府、企業與金融部門可以採取哪些行動?
臺灣可以參考國際經驗,將生物多樣性落實於政府規劃、企業經營與金融決策,也透過國際交流分享自身的做法。
政府可運用國土生態綠網的空間資訊,在土地利用與公共建設規劃時,及早辨識重要棲地與生態廊道,並結合氣候調適、生態系復育及在地生計需求,協調適合的推動方式。
企業可運用TNFD在地操作指引,了解營運與供應鏈依賴哪些自然資源、可能造成哪些影響,再將評估結果用於選址、採購及投資決策。也可與在地夥伴合作,支持棲地維護、生態系復育與永續生產。
金融部門可將自然相關風險納入投融資評估,透過融資條件與企業溝通,促使企業減少對生態的衝擊,並支持生態系復育與永續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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