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2月5日)由臺大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以下簡稱臺大風險中心)所舉辦「臺灣風險社會論壇」 ,主題「公投試煉後,如何重建臺灣能源轉型的社會信任?」活動已圓滿結束。延續大選與公投後的報告和討論,由臺大風險中心主任周桂田介紹本日論壇旨在於公投之後,邀請各界共思對於臺灣能源政策未來發展,同時報告6月23 日到7月8日間,中心所執行臺灣能源轉型公眾感知調查。周桂田根據IPCC於今年10 月發表的1.5度C特別報告,指出全世界在2050年需將電力結構中再生能源占比提升至77%以上,以達成碳中和的目標,而此系統轉型必須要藉由治理改革與社會學習促成。然而,與世界各主要國家相比,臺灣目前再生能源發展占比相對落後。臺大風險中心執行長張國暉基於問卷結果提出三項政策建議,第一,應依照能源發展綱領中「社會公平與公民參與原則」,進行多元、多層次的政策溝通;第二,政府要有清楚的路徑規劃,方可增進能源轉型的社會信任度,這個過程也還是需要溝通;第三,外部成本資訊對於民眾願付價格具有關鍵影響。

張國暉首先說明公眾感知調查的研究背景,強調從臺灣整體能源轉型政策觀察,公投結果出爐後,會影響未來電源結構配比,但由於許多內涵仍存於目前法律與政策之中,例如溫管法的目標,或是節能與節電、電動車推動目標等。調查結果顯示,民眾自認對氣候變遷、能源政策的關心程度都很高,40歲以上民眾對能源政策關心程度顯著高於18歲至39歲。但民眾常是關心,卻不了解。30至50歲之民眾有超過五成誤以為核能是最主要的發電方式,僅有2.9%的受訪民眾認為燃氣為主要發電方式,然其實際發電占比目前為第二高,未來十年間亦將成為最主要的電力來源。僅有41%的受訪者瞭解目前政府訂定的能源政策目標,透過交叉分析,關心能源政策的民眾中,有57%表示不太清楚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占比達20%的政策目標。本次調查中更參考德國研究機構所進行能源轉型感知調查,針對臺灣民眾對於能源轉型的直觀屬性認知加以分析,發現到年輕和年長者覺得能源轉型議題特別迫切,但40至49歲比起其它年齡層覺得現行政策推動上特別混亂與略為不公平。

調查結果同時顯示電視為民眾吸收能源資訊的主要來源,另一方面也說明民眾具有高度能動性,轉發訊息比例高,LINE群組也顯得特別重要。其次,能源轉型白皮書參與式能源治理所規劃的機制對民眾來說,無論是線上或線下課程吸引力都有限,兩種課程都不願意參與的民眾比例非常高,特別是18至39歲此群體。而在再生能源設置支持面向,則顯示回饋機制和參與討論特別吸引民眾。

此次地方大選中,提出具體能源政策的縣市長候選人未及三分之一,然依據臺大風險中心調查指出,民眾仍關注縣市首長能否針對民眾規劃額外的節電獎金和獎勵,並輔導、監督產業的節電成效,亦有興趣參與縣市能源轉型提案。而油電價格是否能反應排碳與空污等外部成本此關鍵議題上,則發現民眾若願意提升電價,超過五成是因為保護環境的理由。從年齡上,39歲以下能接受比較高的漲幅,60歲以上則有26%不願意提升。此外,仍有60%以上的民眾願意付出較高電價支持以再生能源替代核能,但比例相較2012年、本中心2015年調查結果(皆高達八成),有顯著削減的情況;不同年齡的支持度則以 「18至29歲」最高,「40至49歲」最低。在能源稅和碳稅面向,七成民眾可接受的漲幅在2元以下,並不高。在用途上則還是認為輔導產業改善優先,第二則是增加到節能與再生能源的投資,顯示仍認為能源稅應有專款專用的概念。其次則是交叉分析結果顯示,能源資訊認知正確度越高,越願意接受較高的碳稅。

在綠色資本流、電力市場改革和節能面向上,民眾都認為投資應考慮氣候變遷和低碳能源。其次,雖然有高達八成的人願意申設太陽能板,但欠缺裝設場所、覺得初始裝置價格昂貴、資訊缺乏、安全與維修疑慮和行政手續繁雜等,都阻礙了民眾的行動。調查結果也顯示有六成以上民眾願意自由選擇電力公司,其中經濟(價格)因素還是最重要的,其次是售後服務。值得一提的是,有四分之一的民眾會因為可選擇再生能源或其他來源等不同發電方式的因素,作為其選擇電力公司的依據。節能上,臺灣民眾最常做的是「隨手關燈、關電器 」,但依據台電調查現行住宅中9年以上空調占比還達到三分之一,但民眾願意汰換老舊電器比例未達四成,同時,建築翻修對節能也很重要,然民眾首要在意的仍是經濟誘因並考量屋況。因此,如何改變民眾的行為,張國暉指出經濟誘因和宣導成效都非常重要。

最後,張國暉總結如下,第一,雖然民眾極為關注能源轉型,但素養需強化,政府得積極改變現況。其次需透過多重媒介,建立能源議題參與管道。電視可以傳播資訊,但知識錯誤也可能來自電視,還需要進一步分析;調查顯示民眾具能動性、想要主動行動,但政府設計的管道可能不符合需求。第三,民眾支持污染者付費的概念,但也有近兩成的人抗拒漲電價;相對來說,還是年輕人比較願意這麼做。

周桂田最後再點出問卷結果的內涵,指出政府的政策溝通不足,民眾的認知差距也很大,需要注重能源民主、能源公平與正義,以及能源價格感知上所反映的意義。能源轉型勢必遇到能源價格上漲的問題。在今日報告中未提到,但調查結果顯示,每個年齡族群,都認為能源轉型所增加的主要成本,應由能源使用大戶來支付。然而能源與氣候變遷的關係密不可分,無論是IPCC的報告,或是正在進行的COP 24,重點是推進分散式能源。全世界都在往分散式能源發展以應對氣候災難,但要達成2030、2050的目標,需要很多的努力、長期討論的共識,無論哪個執政黨,未來轉型路徑必須說明清楚,任何一種冒進、沒有經由審慎評估判斷與溝通的急促決策,都會影響臺灣社會的長期發展,影響社會中的每一個人。

臺灣大學環境永續政策與法律中心主任張文貞表示,今年公投之後,風險中心的民意調查讓我們看到公眾是關心能源政策的、但是認知不足。法律在能源轉型中所扮演的角色可分為「能源相關公投的法制面向」和「司法促成能源轉型」兩個面向。

首先,針對能源相關公投的法制面向,創制與複決是人民重要與根本的權利,但是公投的正當性、必要性有待檢視。其中「以核養綠」公投第16案結果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本案公投正當性、必要性與代表性存疑,顯示公民認知與投票權行使落差;「反空污」公投第7案與公投前政策目標相同;「停建深澳」公投第8案重大政策創制在公投前早已經過行政機關行政決策改變(行政院宣布停建深澳),而且議題複雜、公投受提問模式侷限,無法通盤顧及。此外,選民群體極化,落入非此即彼的二選一答題模式。

最後,張文貞再次強調,以公民為基礎的環境運動,並不是只有公投一條路。臺灣在民主轉型過程中,要求人民能直接參與政策,這一努力的成果我們不應否認。但應該進行更多透明、公開、充足的資訊溝通。在學界也需更加努力,讓大家更加了解能源轉型的內涵。除了公投,透過更有資訊的環境公民團體,依循國際規範以及法院判決的方式,以司法訴訟促進能源轉型,亦是公民參與能源政策另一種途徑。又如荷蘭,透過訴訟促使政府按照歐洲人權公約,基於政府應保障人民的權利、氣候變遷威脅國人安全的立場下,將歐洲人權公約國內法化,敦促政府採取具正當性的合法行動。國際上,公民社會與法院透過司法訴訟互動,與行政機關行政決策的關聯性,是臺灣值得關注的。

針對太陽能板在第一線社區的推動與裝置經驗,天泰能源董事長陳坤宏進一步說明,臺灣沿海農村人口老化嚴重,村落衰敗凋零。透過太陽能深入偏鄉,讓許多年輕人願意再回到鄉村工作。現在因為臺灣的電價結構沒有納入時間因子,無法彰顯太陽能發電的優勢,如夏季用電量急增,太陽能板正好可以發揮發電功效。然而,現在台電火力發電占比高,肩負沉重的減碳成本,未來將轉嫁到使用者身上。反觀太陽能發電採分散式、技術門檻低、環境友善,透過獨立型太陽能系統的裝設,與在地社區共同探討能源的各種可能,我們應著手更多公民互動與教育,與偏鄉共同實踐地方創生可能性。

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張譽尹觀察公投對能源轉型的影響,他認為公投結果顯示民眾要每年降低1%的火力發電,卻不知火力發電除了燃煤還包括相對低碳的燃氣發電,而在降低火力發電、拒絕核食的公投結果之下,又通過了以核養綠的提案,若社會要重啟核四或其他核電廠延役,可能性如何?張譽尹說明,核四若要重啟有困難,新的核電機組若要延役在現況的考量下也很困難,於是在制度上、現實上,要及時補足所降低的火力發電比率,都是難的。但若用太陽能或風電來補足,這兩者建置速度較快,由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相關制度獎勵,加速綠能發展,方可有效降低火力發電量。張譽尹又提到,若民眾不了解能源或也不想了解,又不想漲電價,該如何面對未來的能源轉型?他說,從積極面上來看,重點是民眾是關心能源的,應該給民眾足夠誘因,民眾就會願意改變。

最後,周桂田指出,應該要看總體能源分散、自主性與選擇權利,來討論整體國家的能源發展。要符合能源轉型的正當性,需透過積極溝通、充分清楚的能源資訊傳遞、足夠的誘因,才能促成社會共識與改變。

(更多論壇相關資料請參考網頁檔案下載區:http://rsprc.ntu.edu.tw/zh-tw/m06-3/1065;活動直播影片與更多即時訊息請搜尋臉書「台大風險政策中心RSP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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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試煉後,如何重建臺灣能源轉型的社會信任?

(左起:張譽尹、張國輝、周桂田、陳坤宏、張文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