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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背景:
2000年發表的一篇回顧性研究在近期被撤稿,該研究結論為「除草劑嘉磷塞未證實具有致癌性」。國際期刊《毒理學和藥理學監管》(Regulatory Toxicology and Pharmacology)於今年(2025)12月5日發表聲明指出,撤除2000年這篇研究〈除草劑(Roundup)及其活性成分嘉磷塞,對人體之安全性與風險評估〉(Safety evaluation and risk assessment of the herbicide roundup and its active ingredient, glyphosate, for humans)。根據期刊聲明,該回顧研究的結論,也就是嘉磷塞未證實具有致癌性,完全基於孟山都公司未發表的數據,而且作者並未納入其他長期慢性毒性和致癌性研究,研究客觀性受到質疑。更重要的是,2017年多名癌症患者對孟山都公司提起訴訟,揭露了孟山都公司的內部信件,顯示孟山都公司的員工可能參與了文章的撰寫,但未被列為共同作者。這篇研究的做法,引發學術倫理問題。
今年9月威靈頓維多利亞大學的考羅夫博士,發表一篇研究,追蹤2000年的回顧性研究,在學術期刊、政策文件和維基百科中的影響。考羅夫博士的研究結果顯示2000年發表的嘉磷塞安全性研就,在討論嘉磷塞的文獻中,被引用次數及高,是20年來的前0.1%,對科學討論與監管決策有重大影響。考羅夫博士向《毒理學和藥理學監管》期刊主編投訴,請求撤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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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稿聲明:《除草劑「Roundup」及其活性成分嘉磷塞,對人體之安全性與風險評估》
嘉磷塞是全世界慣用的除草劑,台灣也不例外。台灣科技媒體中心邀請專家提供觀點,說明此次撤稿事件的研究學術倫理問題。
專家怎麼說?
2025年12月11日
國立臺灣大學園藝暨景觀學系教授 杜宜殷
這個研究發表於2000年《監管毒理學與藥理學》(Regulatory Toxicology and Pharmacology)期刊。迄今二十五年間,該論文已被引用614次。此期刊之聯席總編輯在2025年12月要求將此研究撤下,主要是因為孟山都員工明顯以共同作者的身份參與撰寫這篇綜述文章,但並未註明他們是共同作者。孟山都公司如此作為的目的,是利用學術論文做出有利公司的結論,來降低訴訟的成本,但此舉有違學術誠信,論文的作者應根據貢獻真實列舉,才具備可問責性及可信性。
殺草劑嘉磷塞是孟山都公司的產品,為了產品的市占率,文獻之引用避重就輕,並未納入其他當時已發表的多項長期慢性毒性和致癌性研究結果,反而引用多筆孟山都公司的未發表的研究數據,球員兼裁判,做出的結論不夠客觀,文獻蒐集應具全面性不能有所偏頗。這類的研究應該由不具利益衝突,或共同利益的研究者進行評論或試驗,保持科學研究的透明性。世界衛生組織下屬的國際癌症研究機構,已於2015年宣布嘉磷賽「可能致癌」,目前美國環保署正審查中。撤回該論文雖然無法抹滅其影響力,但至少表達出一個明確且姍姍來遲的訊息,也就是無論論文發表時間長短、引用量高低或期刊盈利多少,學術造假是不被接受的,學術記錄必須受到保護。
2025年12月11日
威靈頓維多利亞大學「科學與社會」博士候選人 莎夏(亞歷山大)考羅夫(Sasha(Alexander)Kaurov)
註:考羅夫博士曾要求撤回這篇由代筆撰寫的論文。他也是研究該論文如何影響嘉磷塞安全性論述的作者。
嘉磷塞是全球使用最廣泛的除草劑。一篇2000年、長期被視為關於嘉磷塞安全性的獨立且權威的摘要的文獻回顧,如今因嚴重倫理違規而被撤稿。2017年訴訟中揭露的內部文件顯示,該文章大部分是由嘉磷塞製造商孟山都公司(現為拜耳)代筆撰寫,公司員工的名字未列入作者名單中。這表示全球的監管決策被看似中立的科學所引導,但實際上卻是企業倡議。
在我們近期的研究中,我與哈佛大學娜歐蜜.歐瑞斯克斯(Naomi Oreskes) 教授追蹤了這篇文章如何在過去25年形塑嘉磷塞相關辯論。我們發現該文被廣泛引用於科學論文、一般人用來理解嘉磷塞風險的維基百科頁面,以及世界各地的官方評估中。這包括紐西蘭衛生署於2024年發布的《農藥飄移暴露之調查與監測:公共衛生官員指南》,其中使用了這篇 2000 年的文獻回顧來支持「嘉磷塞的急毒性低」的說法。而這距離該篇文解回顧被揭露為代筆作品已經過了七年。
2025年7月,我們正式提出撤稿請求。令人擔憂的是,儘管此文影響深遠,且距離代筆事實曝光已多年,我們卻是第一個提出撤稿請求的。我們感謝該期刊現任主編支持我們的撤稿請求。此撤稿是一個重要步驟,因為它建立了先例:即便是相當久遠的論文,也能因倫理疑慮而重新檢視。然而,整個情況顯示全球監管作業極易受到此類企業透過科學詐欺所施加的影響。此外,這僅是眾多受害的文獻回顧中的一篇。例如,這篇2000年文獻回顧的後續作品—— Kier 與 Kirkland 在 2013 年的文獻回顧——亦被《世界報》(Le Monde)揭露為孟山都代筆,但至今仍未撤回。
考羅夫博士提供的編者註:「我能回答與撤稿及企業干預有關的問題。我並未主張支持或反對嘉磷塞的安全性或使用方式。我僅能就企業蓄意混淆視聽,以及這種行為如何『滲入』政策、公共討論與大眾對科學的信任等領域發表評論。」
利益衝突聲明:「我聲明我並未在農業、農藥或相關產業中擁有任何財務利益。本研究由洛克菲勒家族基金會資助,計畫主持人為娜歐蜜.歐瑞斯克斯教授。」
2025年12月11日
奧克蘭大學環境學院教授 梅拉尼.凱(Melanie Kah)
已有數百項關於嘉磷塞毒性的實驗研究,監管機構在做出決策前會非常詳細的審查。數月前,紐西蘭高等法院維持環境保護署不重新評估嘉磷塞的決定,因為缺乏重要的新資訊(主要與其致癌性相關)。近期被撤回的這篇25年前的文獻回顧不會提供新的資訊,因此對當前決策的影響可能極小。
我並不是為當前對嘉磷塞的過度使用辯護(在理想世界裡,我們種植食物不會如此依賴農藥),但我認為科學界存在共識:嘉磷塞的毒性低於目前使用中的許多其他農業化合物。若逐步淘汰嘉磷塞,將會改用其他除草劑,而那些除草劑可能對人類與環境健康造成更大的影響。在討論嘉磷塞時,這樣的背景脈絡經常被忽略。
話雖如此,產業/非政府組織的資助或作者身分,自然可能導致研究出版物符合其利益(或者若結果不利於其利益,就可能不予發表)。我很高興這項研究被撤稿,我也同意應嚴格檢視並完整揭露利益衝突。
利益衝突聲明:「我的利益衝突僅限於我希望發表能吸引注意、引用、補助的論文之動機。」
2025年12月11日
坎特伯里大學毒理學系教授 伊恩.蕭(Ian Shaw)
撤回一篇科學論文是罕見的。即使偶爾有必要,通常也是作者因發現自己研究中的錯誤而提出撤稿。由期刊編輯基於利益衝突理由撤稿則是極其罕見的情況。
這篇被撤稿的論文呈現的是一份寫作良好、具權威性的嘉磷塞毒性(包括致癌性)的文獻回顧。論文結論指出嘉磷塞不是致癌物,因此對暴露者不構成危害。這與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ARC)將嘉磷塞列為2A類致癌物(可能對人類致癌)的評級相牴觸。這通常意味著有動物資料支持其致癌性,但人類流行病學資料很少或結論不明確。
當有人宣稱或寫下『沒有風險』時,我總是會擔心。風險永遠存在,只是可能很低甚至可忽略。該撤稿論文作者在摘要結尾寫道:「年年春(Roundup)除草劑不會對人類造成健康風險。」若作者與孟山都公司有合作或立場一致,我推測如此明確的風險論述就會成為一個疑慮。
韋恩.湯普敦(Wayne Templeton) 博士在2016年替紐西蘭環保署(NZEPA)撰寫的嘉磷塞評估中也得出了類似結論。他的評論有一部份是回應IARC的嘉磷塞致癌性評級。湯普敦博士與被撤稿論文作者相同,都忽略了嘉磷塞可能透過『非基因毒性致癌機制』(non-genotoxic carcinogenesis)發揮作用——兩者都聚焦於DNA的化學改變(突變),而非其他不涉及突變的機制(例如類荷爾蒙作用)。湯普敦在他的研究中引用了這篇現已撤稿的論文。這表示該撤稿論文影響了湯普敦所得出的「非致癌」結論。
我也在一篇較不全面、刊登於較不知名期刊的評論〈Is it time to round up roundup?〉,檢視嘉磷塞的相關文獻,並得出部分結論:嘉磷塞可能是人類致癌物,但一般消費者從食物殘留接觸到的劑量在致癌性方面可忽略;然而農業工人的暴露則有顯著較高的風險。
過去 25 年來,許多科學家閱讀了這篇現已撤稿的評論論文,它也被1,311篇科學論文引用。該撤稿文章所呈現的證據與觀點,很可能嚴重地影響了關於嘉磷塞對人類風險的判斷。
這篇論文是因利益衝突而撤稿,而非因科學錯誤或誤解。論文中的資料應重新以無偏見的方式審視與呈現。唯有如此,我們才能確定撤稿論文作者對大量科學文獻的解讀,究竟是正確還是錯誤。
利益衝突聲明:「我撰寫過一篇關於年年春的評論,其中呈現的觀點與該撤稿論文作者不同。
2025年12月11日
梅西大學公共衛生研究中心教授 約翰.D.波特(John D. Potter)
註:Potter 教授曾為《紐西蘭醫學期刊》(NZ Medical Journal)一篇與嘉磷塞致癌風險相關之「觀點文章」的作者,該文亦提及代筆問題。
嘉磷塞是全球使用最廣泛的農藥,且存在於許多食物中。我很高興看到這篇論文被撤回,因為其中提供的資訊是代筆撰寫且不恰當。嘉磷塞的使用需要進一步限制。
利益衝突聲明:「無利益衝突。」
2025年12月11日
澳洲墨爾本皇家理工大學化學系教授 奧利佛.瓊斯(Oliver Jones)
雖然這件事無疑會被視為產業不當行為的證據,但它其實需要放在更廣泛的嘉磷塞證據基礎脈絡下檢視。
拜耳與孟山都可能不是完美的企業公民,而作者身分不清確實不好看,但這兩點都不代表研究結果就是錯的。即便所有指控皆為真,撤回一篇論文並不會影響過去30年眾多其他論文、政府審查,甚至法律案件所指出的結論——即嘉磷塞在我們所暴露的劑量下是安全的。不論你是否相信,科學家與監管者並不會完全依賴單一論文做決策;他們會採取『證據權衡法』(weight-of-evidence)才做出結論。
人們常聲稱嘉磷塞會導致非何杰金氏淋巴瘤(non-Hodgkin lymphoma),但這並非一種單一疾病,而是一個涵蓋約 60 種彼此差異甚大的血癌的統稱。這有點像把所有選民都分類為工黨選民或非工黨選民——技術上沒錯,但忽略了重要的脈絡。
許多嘉磷塞的安全性資料存在於監管審查程序的提交文件中,而非科學文獻中,但這並不使其效力降低。全球的監管機構——包括美國、加拿大、日本、德國與歐盟——都曾對此議題廣泛審查,並得出相同結論。想想看:若監管者認為某物有害,他們又怎會批准?他們自己、家庭與朋友也會接觸到它。
利益衝突聲明:「我沒有直接的利益衝突,但我從事環境污染物研究。我曾獲維多利亞州環境保護局與多家水務單位的研究資助(但從未涉及嘉磷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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