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背景: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於今日(1/28)上午審查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會中討論遊蕩動物重突社區設置、人為餵養的影響,以及飼主認定等議題。農業部長陳駿季在會中表示,餵食是否會讓遊蕩犬群聚,以及犬隻群聚行為與影響仍不清楚,還需要更科學研究。陳駿季也提出,擬要求林保署評估合適的國有地,以增設收容空間。

農業部釋出的軟體「犬蹤地圖」,需要多少資料才能分析?未來可以有哪些應用?我們需要什麼資料才能釐清餵食與遊蕩犬群聚的關係?遊蕩犬群聚對人以及野生動物的影響或風險是什麼?

台灣科技媒體中心邀請專家提供觀點,說明生態衝突熱區的定義、餵食與遊蕩犬群聚行為,及其遊蕩犬造成的影響。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經濟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連結:https://ppg.ly.gov.tw/ppg/sittings/meetingLink/?id=2026012198;115/01/28;%E7%B6%93%E6%BF%9F%E5%A7%94%E5%93%A1%E6%9C%83

 

專家怎麼說?

2026年1月28日

國立清華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副教授 顏士清

Q:農部提「生態衝突熱區管理」:劃出生態熱區(例如:石虎和草鴞),熱區內禁餵遊蕩犬,擬試辦。生態衝突熱區怎麼定義?目前有何資料可協助劃設?

首先,在法定的國家公園跟自然保護區,國際上無論是自然保育或是遊蕩犬貓管理指引,都是認為要禁止餵食。

其次,在法定保護區之外,仍然有許多野生動物生存,理論上都該予以保護。但實務上,卻只能退讓許多步,只針對少數瀕危又受大眾關注的物種來劃定衝突熱區,這是很無奈的事情。

針對這幾個物種,則是根據過往實際受到犬攻擊紀錄,找出頻繁衝突地點,把該區域及鄰近的棲地範圍都劃為熱區。也可以藉由生態棲位模型,進一步預測更大範圍的潛在衝突區域。

Q:以尊重生命為前提,因目前的收容所不夠,農部擬要求林保署提供更多的地來收容遊蕩犬,是否是治本的方式?若這些場域作為收容所,會有什麼樣的問題?

杯水車薪,在源頭未解決的狀態下,新增的收容所很快就會爆滿,並且占用主管單位的資源。

只有在其他措施能夠有效執行、多管齊下的狀態下,我會同意新增收容所來加速管理成效。其他措施指的是絕育、飼主責任、不餵食。

但新增的收容場所不能是由林保署提供自然環境來解決,應該尋求其他閒置場域,且不能危及民眾、生態與環境。

新設場所必須盡量顧及動物福利,而動物福利不是只有餵食就足夠,必須完整考量。

當然,對收容所的要求越高、就越會競爭侵蝕動保單位能動用的資源,如何找到平衡點也會是很困難且很爭議的問題。

Q:遊蕩犬群聚對人以及野生動物的影響或風險是什麼?有哪些資料可以告訴我們?

敝研究團隊在陽明山的區域性研究、及在全台的大尺度研究,都證實遊蕩犬出沒頻度會明顯影響許多種野生哺乳動物的生存與活動。詳情可見這篇文章https://reurl.cc/NN8kye

 

2026年1月28日

國立臺灣大學森林環境暨資源學系副教授 林政道

Q:農業部剛剛釋出的犬蹤地圖app,要多少人上傳資料、資料量和分布要累積多少、多久才能得出有意義的資訊?這些資訊有哪些應用?

針對農業部釋出的犬蹤地圖 App,要累積出真正有生態或人獸衝突意義的資訊,重點並不在於單純的資料累積,而在於資料的品質與空間代表性。原則是參與人數愈多、累積時間愈長,資訊的精確度自然會提升,但短期內我們更應關注資料分布是否均勻(不管是空間或時間上)。參考臺灣過去推動「路殺社(臺灣道路動物路死觀察網))」或「愛自然(iNaturalist)」的經驗,這類公民科學研究高度仰賴群眾的投入,初期往往需要透過媒體曝光或引導活動來吸引大眾參與,後續則需仰賴專業社群或 NGO 與在地社區長期經營,才能穩定產製足以回應生態議題的監測資料。但是這類單純仰賴民眾隨手通報,往往會產生「人多的地方犬多」的取樣偏差,也就是資料熱點可能只反映了人口稠密區,而非真實的遊蕩犬之群聚點。為修正此類型的偏差,除了對通報資料進行人口權重修正,更理想的做法是結合系統性的取樣,由在地社群或志工在特定區域、特定時間進行固定巡檢,這能讓資料分布的樣態更接近現實。同時,系統後端必須建立嚴謹的驗證機制,透過AI或專家審查來排除重複通報(如同一個體被多人拍攝)以及刻意造假的資料,確保每一筆納入分析的資料正確性與代表性,這對於後續的科學化決策與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當累積了具代表性且經過清理的資料後,我們就能運用空間統計方法(如熱點分析 Getis-Ord Gi*)找出統計上顯著的高群聚區域。這些資訊的應用層面極廣,不僅能精準對應遊蕩犬與野生動物(如穿山甲、石虎)的衝突熱區,還能評估遊蕩犬對人身安全造成的風險。最重要的是,這套系統不應只是被動的資料庫,而應發展成動態的預警機制,當特定生態敏感區或社區的通報量短時間異常增加時,系統能主動通知管理單位即時介入,將傳統的事後補救轉化為事前防範機制,讓農業部的管理政策能更精準地投入資源,並解決實際的遊蕩犬隻生態衝突。

Q:農部提「生態衝突熱區管理」,劃出生態熱區(例如:石虎和草鴞),熱區內禁餵遊蕩犬,擬試辦。但生態衝突熱區怎麼定義?目前有何資料可協助劃設?

上述的空間統計法,加上空間自相關的修正,可以找出空間上非隨機發生的遊蕩犬隻聚集熱點。但要定義「生態衝突熱區」,實際上要先把衝突來源(即遊蕩犬對於野生動物的影響、可能對於人身安全的影響)與目標保育對象(像是石虎、草鴞或是穿山甲等)的空間分布套疊起來,在交集的區域即可初步定義為生態衝突熱區。這類型的資料目前已能夠從臺灣生物多樣性網絡(TBN)或 愛自然平台先撈出資料,做進一步的分析計算而得到。當然若有犬蹤地圖 App更精準去收集遊蕩犬資料的話,更能夠精確地定義出空間上的生態衝突熱區。

 

利益聲明:無利益相關

 

2026年1月28日

國立嘉義大學生物資源學系暨研究所助理教授 蔡若詩

流浪犬對草鴞造成的主要威脅集中在日棲點與繁殖巢區。現階段可使用「草鴞潛在繁殖分布圖層」(以生物多樣性研究所建置的草鴞分布與潛在棲地預測模型為基礎,結合專家意見所產出)為架構,將此圖層套疊行政區界線(若未來可納入遊蕩犬分布資料更佳),就可初步劃設具分級管理概念的生態衝突熱區,再依資源與人力配置進行優先管理與試辦。

 

2026年1月28日

中央研究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博士後研究員 柯智仁

目前僅憑現有公開資訊,無法直接判定犬蹤地圖app的資料需累積多少人次、多少筆數,或需運作多久,才能產出「有意義」的資訊。原因在於,這類問題本身並不存在單一且通用的門檻,而是高度取決於資料的應用目的,以及該目的所期望的解析度與不確定性容忍程度。

依農業部於2026年1月15日新聞稿所述,犬蹤地圖app的其中一個核心目標,是作為建置「全國遊蕩犬風險地圖」的資料來源之一。然而該新聞稿亦明確指出,未來將結合多元資料來源,包括定期犬群調查成果、人犬衝突通報、交通事故資料,以及生態熱區與野生動物犬殺資訊等。基於此,在尚未清楚這些資料是否能被系統性整合、其空間與時間解析度為何,以及哪些資料能被開放檢視與再利用之前,實難判斷犬蹤地圖 app 在整體資料架構中需補足的關鍵資料缺口,亦無法反推出其所需的最低資料量或累積時間。

就資料型態而言,犬蹤地圖 app 所蒐集的是典型的「出現紀錄資料」,其核心資訊為「何時、何地、出現多少隻犬」。這類資料在數量與分布條件適當的情況下,確實有潛力透過統計模型,建構遊蕩犬的時空分布或相對風險圖。然而,其前提並非僅是資料筆數充足,而是資料在目標應用範圍內是否具備足夠的空間與時間代表性。例如,若應用目標為全臺尺度,則資料需能合理涵蓋不同縣市、土地利用型態與人為活動強度,而不能高度集中於特定都會住宅區。此一挑戰不僅是資料量的問題,更涉及公民參與分布不均與偵測努力量差異所造成的偏差。

雖然現代統計方法已能在一定程度上處理資料量有限或分布不均的情境,但相關模型所產出的結果仍具有不確定性,而是否適合用於特定管理或管制措施,最終仍需由決策者評估其信賴程度是否可被接受。基於目前可得資訊,較為審慎的判斷是,犬蹤地圖 app 在初期階段較適合用於風險熱點的提示、巡查與管理資源配置的優先順序,但尚不足以作為單一且直接支撐高強度管理措施的依據。

儘管如此,犬蹤地圖 app 仍具備其基礎且重要的價值。農業部指出其設計目的是「導入公民科學家精神」,而公民科學的核心不僅在於資料蒐集本身,更在於透過公眾的參與,共同建構理解問題與解決問題所需的知識體系。民眾透過 app 拍照並回報犬隻出現情形,確實是一種公民參與的實踐。然而,目前犬蹤地圖 app 尚缺乏公民科學中另一個關鍵環節,即讓公民能夠理解、檢視,甚至再利用其所貢獻的資料。國際上常見且成熟的作法,是將公民所蒐集的資料以清楚授權的開放資料形式回饋社會,使資料得以被公眾社群或其他第三方檢驗、分析與討論。

因此,若犬蹤地圖 app 未來能進一步釐清資料授權與再利用機制,並朝向適度的資料開放,不僅有助於提升公民參與的正當性與持續性,也將有助於提升相關政策分析與風險評估的透明度與可信度。

 

2026年1月28日

國立東華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學系副教授 楊懿如

我覺得保護區及保育類物種比較多的地點都是生態熱點,基於預防原則,應該都是生態衝突熱區。
根據我控制外來入侵種斑腿樹蛙的經驗,等野外調查資料都夠充分才進行控制,就已經來不及,控制強勢外來入侵種須採取早期偵測快速反應策略,我覺得犬蹤地圖APP不須累績大量資料才處理,要即時分析採取對策才會有效。
收容流浪犬不是林保署的責任,不應要求林保署釋出土地作為收容場地。

 

2026年1月28日

農業部生物多樣性研究所研究員兼生態系經營組組長 林瑞興

Q:農業部剛剛釋出的犬蹤地圖app,要多少人上傳資料、資料量和分布要累積多少、多久才能得出有意義的資訊?這些資訊有哪些應用?

由於不清楚遊蕩犬整體風險分析架構內容為何,故難以判斷犬蹤地圖app在分析中扮演的角色。但若可透過其他系統性規劃調查所得成果,另以此app蒐集之資料,配合人犬衝突通報、交通事故資料等,作為補充資訊或模式驗證資料,或許可降低風險分析模式的不確定性。考慮到本案的特殊性,會建議以透過合理試驗設計的系統調查為主,其餘資料為輔,並就採用的分析模式,先進行資料模擬,藉此可研判所需的資料量與空間分布。

 

2026年1月28日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生命科學專業學院特聘教授 林思民

在科學共識早已達成的既有前題下,民眾共識的凝聚,則須仰賴公權力和教育的雙管齊下。國內多位研究哺乳動物的野生動物學者已經告訴我們明確的解方,但社會是否能接受?是否願意改變錯誤的行為?這務必仰靠政府長期的教育與溝通。如今,因為「社會尚未形成共識」而延宕處理迫切的問題,這指的是「科學共識」,還是「民眾共識」?如果是前者,這樣的說法顯然與既有研究與實務經驗不符;科學上早已有充分的證據,國內學者也不斷提出管理的建言。如果是後者,那更加凸顯政府角色的重要性。畢竟正確的民眾共識不會從天而降,而是需要被教育、被建立的。

令人遺憾的是,部分政治人物與決策者仍停留在錯誤的認知框架中,將「不作為」誤認為是「尊重民眾的善意」,卻不願意正視教育與行為管理的必要性。時至今日,農業部身為一個以「科學管理」為基礎的治理體系,這樣不作為的態度,與標榜科學管理的精神有著明顯的反差。

社會上另一個常見卻不切實際的主張,是認為只要「提供更多土地、興建更多收容所」,就能解決遊蕩犬問題。以目前全臺約十四萬隻遊蕩犬估算,即便每一處收容設施能容納五百隻犬隻,也需要約二百八十處收容空間。這不僅在土地、經費與人力上幾乎不可行,更勢必大量排擠原本已極度不足的野生動物保育與其他動物福利的資源。從食物資源的觀點,犬隻作為高階消費者,每一口飼料的背後,都是大量農場動物的犧牲。我們是否應該為了維持一個不受管理、持續擴張的單一物種族群,而忽略其他動物的福利與整體生態的平衡?這不僅是資源配置問題,更是一個倫理與邏輯上的矛盾。

有人認為相關政策在執行上或人力資源上困難重重,但台灣其實早已有成功的先例。以「放生行為」為例,這項行為曾一度被視為理所當然,後來因政策宣導與法律規範,初期先是從公開進行轉而為地下化,如今在多數地區已大幅減少,少量發生的零星個案對生態的衝擊也已經大幅降低。這顯示,當政策、法律、教育同步推進時,社會行為是可以被有效改變的。

事實上,犬貓數量的失控已經直接導致野生動物族群的危機,這樣的衝擊在野生動物研究者的領域廣為人知,但卻仍然被大眾所忽略。正因如此,政府更有責任透過科學教育,協助社會完成認知上的轉換,而不是迎合既有的錯誤期待。面對遊蕩犬貓的餵食與管理問題,看似友善的作為其實讓環境付出更多的代價,同時讓民眾暴露更高的風險。唯有從政策面、法律面與教育面多管齊下,才能真正兼顧犬貓福利、野生動物保育,以及整體社會的長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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