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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媒體中心、葉宗洸
SMR、小型模組化核能反應爐、小型核能反應爐、核能
議題背景:
總統賴清德於2026年3月宣布將審慎評估核電重啟,原因是AI時代所需電力大幅成長、歐盟對低碳的要求、地緣政治變化。台電在三月底提送核三再運轉計畫至核安會,以核安無虞、核廢有解、具社會共識,為重啟審查標準。核二待室外乾貯場完工後,才開始相關安檢。然而,目前台灣核廢料最終處置場仍未定案,也仍有民眾對於核能的安全存疑。
為使大眾更加理解目前核廢料的處置方式,因此台灣科技媒體中心邀請核工與核廢管理專家和提供觀點。
專家怎麼說?
2026年03月28日
國立清華大學工程與系統科學系特聘教授 葉宗洸
停轉電廠重啟發電後,如何確保核能安全與妥善處理核廢,已成為民眾的關注點。
事實上,核能科技歷經半世紀以上的發展,核能安全的維護水平已不可同日而語。過往因人為疏失造成的核電廠意外,如美國的三哩島事故及蘇聯體制下的車諾比事故,全球核電業者早已透過安全強化技術,確保類似疏失不會再度發生。[1]
核廢(主要是用過核燃料)的處理與處置,同樣受惠於核能科技多年持續不斷的精進,目前已有可靠技術完成開發應用。
首先,藉由再處理技術,將用過核燃料體積縮減為至原來四分之一,也可重製加工為新型燃料繼續用來發電。
其次,乾式貯存技術也是選項之一。此技術具先天安全特性,因為可利用空氣自然對流冷卻用過核燃料衰變熱,風險與成本極低。其優點是俟未來第四代核反應器技術發展成熟後,貯存的用過核燃料可當作燃料,充分再利用。
另一個值得採用的技術是核轉化(Nuclear Transmutation)。此技術主要利用先進的「加速器驅動次臨界反應器系統」,將難以處理的長半衰期核種轉化為短半衰期、甚至不具放射性的核種,過程中還能同步進行發電。
總結而言,核安維護與核廢處理目前均可透過先進核能技術解決。
2026年04月07日
國立政治大學永續創新民主研究中心主任 杜文苓
Q1:在重啟核電廠的過程中,乾式貯存是重要的中期儲存措施,台灣目前是否已經有可商轉的乾式貯存場?
針對核廢料處理的程序,依據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建議,以及參考國際通用作法,採分階段管理模式,即區分為短期暫存、乾式貯存及最終處置三個階段。
針對三階段中的乾式貯存現況,台電公司循序推動制度建立與設施規劃,核一、核二廠室外乾式貯存均已完工,核一廠已陸續轉移出用過燃料棒,核二廠正測試中,預定年底取得使用執照;核三廠室內乾式貯存設施正在規劃設置。
Q3:依您的研究,目前乾貯設施的設計如何符合安全的需求?有哪些檢測或監控措施,能確保乾式貯存的過程的安全性?
乾貯設施的設計核心是「多重防護」:先將用過燃料置於不鏽鋼密封鋼筒內並充填惰性氦氣,外部再以厚重混凝土屏蔽護箱保護金屬容器並降低輻射劑量,並以自然對流散熱冷卻。
在法規與審查上,須根據我國《乾式貯存設施安全分析報告審查導則》,就暴露劑量、耐震設計、輻射防護、事故情境(如火災、水淹、墜落、地震等)評估與驗證,並由核安會邀集超過30位專家分組審查,確保設計符合法規與安全標準。貯存期間,核安會亦將派員檢查,以強化營運品質及安全
監測措施上,除系統本身的密封與屏蔽設計外,也採取燃料完整性篩選與檢測,依 ISG-1(Rev.1、Rev.2) 等規範回顧運轉紀錄、挑選完整燃料,並以抽樣啜吸檢驗等方式確認燃料狀態。台電亦承諾僅運貯完整燃料,凡判定有破損或不完整之虞者暫不運貯,以降低乾貯過程發生放射性釋放的風險。
Q4:依您的研究,除役核電廠最終狀態的調查程序有哪些?要重啟時需要檢測或監控哪些資訊,才能確保安全?
依據台電核能後端營運網站上揭示,核能電廠除役計畫之要項,依《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許可申請審核辦法》之規定,應載明下列事項:
1.設施概述、運轉歷史、曾發生之重大事件及其影響。
2.設施系統、設備、組件與材料之放射性活度調查方法及初步評估結果。
3.除役目標、時程、使用之設備、方法及安全作業程序。
4.除役期間仍須運轉之系統、設備、組件及其運轉方式。
5.除役期間預期之意外事件之安全分析。
6.除污方式及除役期間放射性廢氣、廢液處理。
7.除役放射性廢棄物之類別、特性、數量、減量措施與其處理、運送、貯存及最終處置規劃。
8.輻射劑量評估及輻射防護措施。
9.環境輻射監測。
10.組織及人員訓練。
11.核子保防物料及其相關設備之管理。
12.廠房及土地再利用規劃。
13.品質保證方案。
14.保安措施。
15.意外事件應變方案。
16.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台電公司應依上述要項撰提除役計畫送核安會審核。
Q5:目前乾式貯存設施常被地方質疑會變成「永久存放」。從治理角度看,我們該如何建立一套具備公信力的機制,好讓中期貯存不至於在社會認知中被認為是最終處置?
首先,在法規實務上,我國《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雖規定貯存年限最長得為40年,但管制機關(核安會)採取更為嚴謹的監督立場,目前僅先核發20年的運轉執照。這意味著乾式貯存並非一勞永逸,營運單位必須在期滿前,重新備齊安全評估報告並通過審核,方能換發執照。這種「分段授權」的機制,在技術層面上確保了設施監控的動態更新。
然而,單純的技術審查不足以化解社會(尤其是乾貯所在地)對於「永久擺放」的焦慮。參考國際間處理核廢料的三階段作法,政府應在核發中期乾式貯存執照的同時,同步檢視並討論最終處置的路徑規劃或相關制度設計。政府有義務讓社會大眾知悉,暫存執照換發並非無止盡的展延,而是必須伴隨著「最終處置場址選址進度」的實質推進。
進一步而言,建立公信力的核心有許多方式,最重要即是持續與民間團體溝通。經觀察,目前民間團體主要呼籲是推動核廢處理法制化(如制定上位法的《核廢處置選址法》等討論[2])。就此,或許可以參照民間團體意見,將法制化作為後續共識制度化方式。然而,最關鍵的還是持續與民間團體,以及潛在場址在地民眾持續溝通並蒐集意見。
[1]:至於2011年日本福島電廠事故,則是因大型海嘯導致地下緊急供電系統失效及灌救爐心決策延遲,最終造成氫氣爆炸及爐心熔毀。不過,該事故後,全球核電廠便全面壓力測試(Stress Test)及系統更新補強,大幅提升現役電廠的安全性。台灣的核二、三廠均通過壓力測試,相關的安全強化也已完成。核二廠耐震能力提升至0.67g (g為重力加速度),核三廠為0.72g,皆為台北101大樓耐震能力的兩倍有餘。此外,台電公司於福島事故後自行開發「斷然處置」措施,並經多次現場演練,確定其有絕對的可行性。未來即使面臨外電喪失,且緊急備用柴油發電機全數失效,仍可透過多層防護,確保核二、三廠的安全。
[2]:高階核廢無法可管!民間版《高放射性廢棄物選址暨處置條例》草案正式發布,資料來源: https://gcaa.org.tw/14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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