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背景: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於臺灣時間2026年9月2日中午12:00發布《有限過衝:應對超越攝氏1.5度與返回路徑之間》(Limiting Overshoot: Navigating exceedance of 1.5°C and pathways towards return)報告[1]。這份報告指出,跨越攝氏1.5度這條降低地球損害的界線,已經難以避免。

為了減少地球遭受的損害,報告提出「過衝、達峰、下降」的路徑,主張把峰值壓到最低,限制超過攝氏1.5度的程度與時間,將過衝時間縮到最短,比最終能否回到攝氏1.5度更能決定損害規模。碳移除只能補充快速減量,不能取代減少排放的行動。即使溫度降回攝氏1.5度以下,海平面上升、物種滅絕與生態系轉型仍不可逆,回到較低的溫度不等於回到先前的氣候、生態與社會條件。

報告也改寫了調適規劃的前提。溫度回降需要數十年,超出多數調適決策的視野,盤點調適需求時,也不能假設將來氣溫一定會回降。甚至在下降階段,同一溫度的衝擊可能比上升階段更高,原因之一是除了原本的環境衝擊,還要再疊加因執行大規模碳移除的土地與水資源衝擊。到2050年,升溫已達攝氏1.8度下,都市地區76%的樹種將因氣溫與降水改變,難以協助降溫。報告主張已開發國家應把淨零視為通往持續淨負排放的里程碑,而非氣候政策的終點;若行動只到淨零,降溫速率僅約每世紀攝氏0.3度,回到攝氏1.5度不太可能早於22世紀下半葉。

《有限過衝:應對超越攝氏1.5度與返回路徑之間》報告全文:https://wedocs.unep.org/items/156d074c-ab1d-4833-acf8-6343589ede9b

為使大眾更加理解跨過攝氏1.5度是否代表這個目標已經失效、報告推估的攝氏1.8度峰值該怎麼解讀、這份報告的資料來源與研究限制是什麼、降溫之後環境與社會能不能回復,以及台灣的減碳時程、氣候監測與調適規劃可以從中學到什麼,台灣科技媒體中心邀請氣候科學、能源與氣候政策、水文與調適領域的專家提供觀點。

 

專家怎麼說?
【陳正達】【徐昕煒】【陳沛芫】【趙家緯】


2026年09月01日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地球科學系教授 陳正達

報告有三項重要訊息。第一,過衝(overshoot)1.5°C已從風險情境轉為必須面對的政策現實。相較於過去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IPCC)報告,重心從「如何避免全球暖化超過1.5°C」,轉為「過衝—達峰—下降」:盡可能壓低暖化峰值、縮短過衝時間,再使溫度下降。目前人為暖化已接近1.4°C,全球每年二氧化碳排放已接近400億噸;再累積排放約1,300億噸,剩餘的1.5°C碳預算就可能耗盡。即使各國完全履行國家自訂貢獻及淨零承諾,暖化峰值仍可能約達1.8°C。

第二,IPCC第六次評估報告預估的高風險衝擊正在成真,而且「降溫不等於復原」。2023–2025年間,超過80%的熱帶珊瑚礁經歷白化;2015–2024年期間的冰川損失,占1970年代以來總損失量40%以上;近20年更出現50多起前所未見的破紀錄高衝擊熱浪。海平面上升、物種滅絕及生態系轉變一旦發生就難以回頭,甚至不可逆。即使未來全球溫度降回1.5°C,環境與社會也不會回到原來狀態。

第三,「淨零」只是控制暖化峰值的必要里程碑。若要在過衝1.5°C後使溫度下降,必須持續達到二氧化碳移除量多於排放量,並大幅削減甲烷。即使大規模發展二氧化碳移除(CDR)技術,本世紀可能也只能降溫零點幾度,只能補充而不能取代減碳的角色,因此當前最重要的仍是快速減少碳排。

台灣減碳政策不能只著眼2050淨零,更應重視2030–2035年前快速降低累積排放:加速電力去碳、再生能源與電網建設、工業電氣化及節能,並降低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森林碳匯、碳捕捉、利用與封存或其他二氧化碳移除技術,則用於抵銷難以消除的殘餘排放,而非延後減少碳排。

調適政策也應從依賴歷史氣候資料的「增量式調適」,轉向動態、可調整的「轉型式調適」。台灣可針對1.5–1.8°C過衝情境,做氣候壓力測試,重新檢視極端高溫、豪雨淹水、乾旱、海平面上升,以及供水、電網、建築、公共衛生、農業與生態系統,是否能承受未來極端事件。

對台灣最重要的訊息是:「減碳要更早、更快;調適要更前瞻,而且淨零與調適必須同步規劃。」

 


2026年09月01日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工業工程與管理系副教授 兼雙聯EMBA班主任兼進修部教務組組長 徐昕煒

這份報告最重要的提醒是,全球升溫很可能在未來幾年跨過攝氏1.5度,但這不代表1.5度目標已經失效。報告估計,即使各國現有氣候承諾全部落實,升溫最高仍可能達到攝氏1.8度。這是特定假設下的推算,不是必然會發生,更不表示各國可以放棄減碳。

就像車輛已經失控且超速,超速多少、多久,都會影響事故風險;該做的是盡快降低失控的車速,縮短超過安全速限的時間。減碳策略也應是盡快減少化石燃料與甲烷排放,壓低最高溫度,並縮短停留在1.5度以上的時間。

這份報告並非只依靠單一數學模型,而是整理全球氣象觀測、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環境規劃署與世界氣象組織等的既有評估、多種氣候及能源經濟模型,以及近年研究,再由不同領域的專家綜合判斷。數字會受到許多假設影響,例如各國政策是否真的落實、氣候對二氧化碳有多敏感。尤其目前對「溫度開始下降之後」的研究仍少,全球結論也不能直接套用到台灣。

報告與過往最大的差異,在於強調「最高多高、維持多久」。生態破壞與各種傷害會逐年累積,不會因溫度下降就消失。淨零排放目標僅是「讓升溫停止」的策略,長期仍須達到「移除的二氧化碳多於排放」。造林或碳捕捉雖有幫助,卻可能占用土地與水資源,因此不能拿來取代立即減少碳排放。

台灣可以從兩處著手。氣候監測不能只是把資料放在網站上,或在災害發生後發布警報,應該事先約定「看到什麼訊號,就採取什麼行動」。台灣很有放颱風假的經驗,對氣候災害也應建立一致的標準,如高溫、河川水位或水庫蓄水量跨過門檻、醫院急診與電力需求快速上升時,就自動啟動停班停課評估、調度水源、部署抽水機或增加弱勢照顧等措施。

評估方法同樣要改。水資源、極端降雨與都市高溫評估,也不應只看歷史平均或某一個未來年份,要用「可能最熱的幾十年」的多種情境做壓力測試。

 


2026年09月01日
國立中央大學水文與海洋科學研究所副教授 陳沛芫

Q1:想請教您,這篇報告的內容主要是什麼?我們應該怎麼解讀?

這份聯合國報告對全球發出紅色警報:幾年內全球將跨越1.5度升溫安全線,即使降溫,有些環境損害也已無法回復。這不代表我們只能悲觀,而是世界進入「過衝、達峰、再降溫」的搶救階段。各國須基於公平正義原則因應這項挑戰,且建立具包容性的全球治理機制。

報告呼籲全球立即展開集體行動、雙管齊下:一方面大力推行「減緩」,推動深度減碳與淨負排放,如推廣不耗電的被動冷卻技術;另一方面積極「調適」,以系統性的主動規劃強化系統面對風險時的韌性,並發揮與氣候減緩相輔相成的協同效用。此外,也須避免社會資金被一次次緊急救災掏空,而陷入無力減碳的惡性循環。世紀末前,我們需透過各部門之低碳轉型以及負碳科技讓地球「退燒」,將升溫降回標準之內。

Q3:這篇報告在資料、方法或結論上,補充或修正了哪些既有認知?

本次報告相較過去,更深入探討兩個關鍵點。第一,氣候衝擊的不可逆與時間緊迫性:一旦跨越1.5度,即便未來成功降溫,海平面上升與物種滅絕等傷害也已無法逆轉。全球須共同邁向淨負排放,以縮短過衝時間,即使目前升溫即將突破門檻,也要全力減少碳排,才能盡可能地在世紀末將增溫再次壓回1.5度以內。

第二,調適與減碳需緊密結合:不先投資預防性調適提升韌性,頻繁的氣候災害將榨乾財政,使社會根本無力做長期的低碳轉型。

利益聲明(Declared interests):「無利益相關」

 


2026年09月02日
國立臺灣大學氣候變遷與永續發展國際學位學程兼任助理教授 趙家緯

Q1:想請教您,這篇報告的內容主要是什麼?我們應該怎麼解讀?

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IPCC)2018年的《全球升溫1.5°C特別報告》及2022年的第六次評估報告中,便已討論升溫過衝1.5°C的情境;但隨1.5°C剩餘碳預算即將耗盡,過衝已難以避免。本報告引述相關分析指出,即使各國落實國家自定貢獻與淨零承諾,升溫峰值仍約達1.8°C。因此,報告主張各國不能以過衝作為放棄1.5°C目標的理由,應同步加速減量、壓低峰值與縮短過衝時間,並以監測觸發機制、轉型式調適及預先承諾的財源,管理峰值期間及升溫回降後仍持續的風險。過衝是加速減量的理由,不是放棄目標。

矛盾的是,台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所發布的《2024 氣候變遷與能源民意調查》,顯示87.7%民眾預期氣候災害增加,76.0%卻認為全球淘汰化石燃料不可能,顯示對淨零路徑缺乏信心。

Q2:這份報告的資料來源與研究方法是否合理?有哪些研究限制需要注意?

這份報告是整合IPCC第六次評估報告、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排放差距報告、全球氣候模式、整合評估模型及近年研究的綜合評估,並非建立新的氣候模式。

預計於2029年公布的IPCC第七次評估報告(AR7),將更新區域衝擊、碳循環及升溫範圍,更適合作為各國氣候政策研擬基礎。AR7的情境改採第七期耦合模式比對計畫(CMIP7),以2025年政策為基準的七條排放路徑,指出2100年的升溫中位數介於1.6~3.3°C。但即使是「極低排放」情境,升溫仍可能在本世紀中葉觸及約1.8°C,再於2100年降至接近1.5°C。

Q3:這篇報告在資料、方法或結論上,補充或修正了哪些既有認知?

報告將氣候治理分為立即因應、承受與控制、長期韌性三個重疊階段,修正以2050年淨零作為政策終點的思考,將治理時間軸往後延。報告提出限制過衝的具體路徑,指出2035年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須較2019年減少約55%,提高2030年再生能源占全球發電量至60%~70%,並削減已造成約0.5°C升溫的甲烷。報告也指出,須避免新增高排放資產,推動既有設施除役、改造及近乎全面汰除化石燃料,原因是既有及規劃中的化石燃料基礎設施,2030年碳排放量可能比符合1.5°C路徑的水準高120%。達成二氧化碳淨零後,仍須降低剩餘排放並維持淨負排放。二氧化碳移除(CDR)只能補充減量,不能替代減量。能力與歷史責任較高的國家應率先行動,避免把碳債及移除責任轉嫁給下一代。

Q5:報告指出,調適要以升溫最高的那幾十年來估算需求與成本,不能假設之後會回降。想請教您,台灣的水資源、極端降雨與都市高溫評估,可以從這個轉變學到什麼?

報告亦指出在過衝情境下,許多既有調適措施可能降低效能,甚至失效。例如都市綠蔭雖有助於降溫,但在全球升溫約1.8°C的情境下,2050年時全球約76%的都市樹種,可能面臨溫度或降雨條件不再適合生長的風險。

因此報告提出調適政策的六項要求:一、監測需預設門檻、權責、預算與措施,使指標能連結決策。二、以調適路徑連結監測與決策點,分階段升級,避免仰賴單一大型硬體方案。三、推動轉型式調適,處理土地使用、住宅、貧窮、治理與資源分配等脆弱度根源。四、辨識調適極限,必要時轉向遷移、產業轉型、補償及損失與損害治理。五、防止海堤、冷氣、造林或碳移除造成風險轉移與不當調適。六、在升溫峰值前備妥財源、跨區域互助與包容性治理機制。

台灣正在研擬第四期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以「2021~2040年升溫1.5°C、2041~2060年升溫2°C」為共同情境,已能反映部分過衝風險。但過往調適投資不足、規劃期程偏短,這次應將評估延伸至公共設施的完整使用年限,配置穩定的跨年度經費,並參考全球調適目標訂定確切的成效衡量指標。

[1]:這份報告的核心概念overshoot,本文統一譯為「過衝」。「過衝」原本是工程與控制系統的用語,指系統反應衝過目標值之後再回到目標,本身就含有「會回來」的意思,正好對應報告談的「過衝、達峰、下降」三段路徑。所以意思比一般人熟悉的「超越」和「超標」再多一點。報告名稱裡的 navigating 同樣值得一提。它不是「避免」,也不是「忍受」,而是在已經超過的這段路上設法駕馭、把風險管好。這正是報告想改變的思考方式:討論的重點從「能不能不要超過」,換成「怎麼管理過衝前、過衝期間、過衝之後的風險」。

 

圖:過衝路徑(SMC以AI摘譯,原報告第4頁)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有限過衝》報告」專家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