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背景:

1972年聯合國人類與環境會議通過《斯德哥爾摩宣言》,這份宣言是後續環境政策的重要基礎。今(2022)年是《斯德哥爾摩宣言》發布的第50年,聯合國在6月2、3日於瑞典召開大會,在大會結束時共同主辦國瑞典與肯亞發表聲明,指出人類福祉應是健康的地球與讓所有人享有繁榮的核心;承認和落實享有一個潔凈、健康與永續環境的權利;在當前運作的經濟系統中,進行全面性的系統變革,並加速高影響部門的轉型。

在會議之前,斯德哥爾摩環境研究所(SEI)與印度能源、環境與水理事會(CEEW)兩個智庫也發布報告《斯德哥爾摩+50:解鎖更美好的未來》(Stockholm+50: Unlocking a Better Future),作為大會討論的科學依據。台灣科技媒體中心摘要報告重點,並邀請專家提供觀點。

報告摘要:

  1. 在斯德哥爾摩宣言的50年後,我們正處於不同危機的相互交織之中,人類對氣候和生態系統造成前所未有的影響,且不平等日益加劇。嚴重的不平等延伸影響後代子孫的生活,環境變化和突破臨界點的風險正在加速。
  2. 行動落差:過去50年來,各國商定數百個全球環境和永續發展目標,但只實現了十分之一,這對解決問題遠遠不夠。
  3. 我們比以往的任何時候都更有能力應對氣候變遷。透過越來越多的公眾支持、加速採用潔凈技術、具包容性的創新金融,以及對「立即採取積極行動可帶來共同效益」的有力科學證據,使2022年成為我們追求永續未來的關鍵時刻。
  4. 為了加快變革的步伐,需要「無畏」及「以科學為基礎的決策」。各級決策者在未來10年,需要一同緊縮決策時間的尺度,以實現變革,避免鎖定效應及調適時間遲滯,也減少不同世代間的歧視。
  5. 提出應立即採取三大轉變行動:重新定義我們與自然的關係、確保人人享有長久的繁榮、投資於永續的未來。
  6. 重新定義我們與自然的關係,是指從獲取轉向關懷。透過將自然融入我們的城市,在日常生活中加強人與自然的連結、保護動物福利,並轉向以植物為基礎的飲食、增加下個世代的自然教育、承認並多採用在地知識。
  7. 確保人人享有長久的繁榮的前提,是徹底重新思考我們的生活方式,透過創建有利的基礎設施,激發新的支持性社會規範。例如將擴展業務的模式,專注於提供「服務」實非製造「產品」;採用對人類與環境都有益的供應鏈;使國家統計數據和永續目標保持一致等。
  8. 我們必須在各國政府大力支持下,投資永續的未來。當前可用於永續的私人資本比以往的任何時候都多,但低收入與中低收入國家仍存在資金缺口。為了投資永續的未來,我們必須承認並加強政府在創新之中的基礎作用,並鼓勵私人融資將「創新」帶入市場。在減少永續風險的同時,也增加不永續的成本。
  9. 變革的條件需要改善:為了解決過去挑戰的制度與治理體系,可能導致當前的挑戰。領導者透過連貫的政策、強而有力且具一致性的激勵措施,有足夠的機會解決結構性的障礙。

相關資料:

專家怎麼說?

2022年06月05日
中央大學水文與海洋科學研究所教授 李明旭

本報告內容基本上與IPCC AR6 WGII報告所論述有多相似觀點,二者同樣強調氣候行動的急迫性,也觀察到對永續發展所需行動的落差與不足。本報告提出應重新定義我們與自然的關係,也與AR6 WGII 內提到需兼顧氣候系統、人類社會系統、生態系統的交互作用以達到氣候韌性發展在概念上一致。這兩份報告也都提到「以科學證據為基礎的政策」來支持行動。

而就過去的政策,本報告指出僅有10%得以落實,個人認為其主要因素,就如同AR6 WGII報告內指出,永續性調適需要一個催化環境與支撐結構,透過政策工具、具彈性且足夠財務、公眾溝通且兼顧公正轉型,落實的挑戰往往在於未能以系統性與全局式來提出解方路徑。

因此,不論是氣候行動、2050淨零或是永續發展挑戰,這些議題都涉及高度跨領域特性,以現有政府組織架構在事權劃分鮮明下,如何降低部門間壁壘以強化跨部門協作,並透過跨層級治理,具科學證據為基礎的政策才得以有效落地實踐。

2022年06月05日
中央研究院經濟研究所兼任研究員 蕭代基

經過1960年代強烈的環境保護運動展現的民意壓力,歐美日等先進國家民意代表及政府在1970年前後開始重視環境污染問題,陸續制訂許多重要的污染防治法律。1972年聯合國人類與環境高峰會議也是在這個背景下召開,此會議通過的《斯德哥爾摩宣言》非常重要,揭示人類有在健康生態環境下生活之權利,這份宣言是後續各國及國際環境政策的重要基礎。很可惜中華民國於1971年退出聯合國,以致於我國無法出席參與此重要會議及以後的國際環境會議,喪失接觸最新國際發展趨勢及國際壓力的機會,使得我國開始確實推動環境保護工作的時間落後先進國家十餘年。

《斯德哥爾摩宣言》揭示人類有在健康生態環境下生活之權利的基礎上,「斯德哥爾摩+50」會議進一步提出人類有在清潔、安全與永續的環境下生活之權利,並且重新定義人類與自然的關係,特別指出人類有保護自然的責任,因為自然有其內在價值,不只是開發利用的工具價值。

參考本會議文件與結論,臺灣可以得到不少具體推動作為的啟發,僅擇要提出兩者:

1.我們必須改變人類消費與生產系統、行為模式、社會價值觀、以及獨尊GDP代表經濟與福祉的指標。

為了使得現在及未來所有人類都能夠永續與富足的生活,人類生活的足跡必須在地球生態界線之內,我們必須落實執行上述改變人類生活模式的幾項作為。事實上,這幾項作為都是已經提倡多年,但由於障礙甚多,且無政治利益,未受應有的重視。

2. 我們必須加速決策與執行必要的永續投資與基本設施的民主程序。

這是本會議強調為了保障未來世代的福祉之必要作為。本會議指出過去的國際環境協定與政策,落實程度很低,事實上大多數國際環境協定都可以說是不成功的,可見有關環境保護與永續發展的決策及執行有很多障礙。主要障礙仍然是各國及多數人只想要白吃午餐,以致於環境保護的長期效益不敵短期的經濟利益在政治上的權衡比較,再加上享受環境保護長期效益的未來世代尚未出生,在現在政治決策過程中完全沒有發言權。

如何移除這些政治決策的障礙?根本之道在於修正我們民主制度,創設一個「虛擬的」廣納性民主制度,把未來世代的利益明確地納入當代決策的民主程序,方案之一是當民意代表、政府與公民團體在討論與決策攸關未來世代福祉的政策時,有未來世代的代表參與討論與發言。

2022年06月05日
中央研究院環境變遷研究中心院士暨成功大學航空太空工程系特聘客座講座教授 王寳貫

20世紀的70年代是世界環境運動的發展期,人們開始發現,現代人類的物質享受背後都有慘重的環境代價。同時也終於了解到,地球畢竟不是「無盡藏」的,資源也會用完的一天。於是距今50年前的1972年聯合國在斯德哥爾摩舉辦了第一個國際環境議題的會議,在世界各國代表面前提出環境保護及永續發展的議題,並且訂了許多行動計劃,希望各國政府推行。

過了50年,你說這些行動計劃有成效嗎?答案是:也有,也沒有。

有的是,環境運動蓬勃發展,各國都有熱心的環保團體監督他們各自的環境,對環保意識的推展很有作用。這導致一些科技進步的發達國家有能力改善一些他們自身的環境。

沒有的是:以全世界的眼光來看,很多所謂的環境改善,只是環境污染物的再分配:發達國家把高污染的產業移到開發中國家去運轉,富國享受清潔環境及高水準生活,而窮國則為了爭取GDP成長(以便也享受如發達國家的高水準生活),甘願犧牲環境。

今年召開了斯德哥爾摩+50,主旨是提倡健康地球及共同富裕。現在終於提到了要net-zero(淨零)這個概念,不但淨零排碳,還要零污染,另外提出新的量測經濟的標尺,不要一味追求「成長」,這算是一個進步。但如報告所言,過去的呼籲,僅有10%得到實現,這很容易了解,很多政治式的決議,不是各國初心自願的,沒有強制力,當然達不到目標。近來比較具成效的是商業契約模式,像蘋果等跨國公司要求供應商使用綠電,就很有效,因為事關商業利益。

台灣今年人均GDP超過3萬美元,是名副其實的發達國家了,由於國際情勢使得台灣很難在舉世矚目的議題發聲。不過國際風向正在變,我們也許會有機會提出自己的想法,但是第一步要先確定我們的想法是否正確,這需要認真、嶄新而不衝動的思考。

2022年06月05日
台灣大學氣候變遷與永續發展國際學程兼任助理教授 趙家緯

Q1. 這份新的科學報告與「斯德哥爾摩+50」的會議結論,對大眾來說最需要注意哪些重點?與其他國際報告有什麼不同之處嗎?

《斯德哥爾摩+50:解鎖更美好的未來》以及「斯德哥爾摩+50」會議最終的十點建議,均強調若要因應氣候、生物多樣性與污染三重危機,全球需要全系統轉型。但要引領全系統轉型,將人類福祉置於健康地球與人人共享的繁榮的核心,則需要新的衡量指標。如同聯合國秘書長在大會致詞所提出的「GDP不是衡量當前世界富足程度的一種方式。相反的,我們必須轉向循環和再生經濟。」本次大會決議也提出需「定義和採用新的進步和人類福祉衡量方法」,因此將加速現行國民所得會計制度的改革,以反映自然資本的真實價值。

Q2. 這次的報告不斷呼籲立即行動,也提到我們需要「無畏」及「以科學證據為基礎的政策」來支持行動。但是,報告也同時提到過去的政策,僅有10%得以落實,是這些政策過去遇到什麼執行上的挑戰嗎?我們是否有機會克服這些挑戰?

此報告執筆人之一斯德哥爾摩環境研究的研究總監佩爾森( Åsa Persson)指出目標落實程度僅不及10%,顯示現行多邊國際環境協議中僅只訂定目標,而未能縮短落實鴻溝,且目前遭逢的「政策不一致」、「多邊主義效力不彰」與「欠缺問責性(accountability)」等三大鴻溝。 而這次會議決議中,則特別強調「調整環境有害的補貼」與「振興與紓困用於永續用途」,嘗試克服「政策不一致」的阻礙。在問責性上,世界企業永續發展協會(WBCSD)則發起全球企業問責與透明機制,強化對於企業各類氣候與永續承諾的檢視。

Q3. 以台灣而言,民間與政府可以做什麼來達成報告呼籲?就三大轉變行動而言,臺灣可有什麼具體作為?

本次會議中強調對於GDP跟成長主義的反思,會議決議也強調超越傳統的GDP衡量標準。在此議題上,國際上的非政府組織已與威爾斯、紐西蘭、蘇格蘭、芬蘭、冰島與加拿大等已建構超越GDP指標並建立相應治理機制的國家,組成福祉經濟政府夥伴(Wellbeing Economy Governments ,WEGo ),聯合國也著手將自然資本與環境污染納入GDP估算的方法。臺灣應掌握此趨勢,全面檢討既有綠色國民所得帳在涵蓋範疇與決策應用之不足,建構新的社會福祉衡量指標。

2022年06月05日
台灣大學政治學系副教授 林子倫 (曾出席2002、2012年,聯合國永續發展高峰會)

1972年召開全球首次的「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發表《斯德哥爾摩宣言》,開啟全球環境的治理架構,催生了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的成立、1992年的里約地球高峰會,簽署了當前規範全球環境議題的三大公約: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生物多樣性公約、防治沙漠化公約,以及森林原則等,都立基於《斯德哥爾摩宣言》的基礎之上,提出更進步的環境目標。

從1992年迄今,每十年就會有一次對於全球環境目標與會議的檢視。如1992年永續發展世界高峰會,首次提出「永續發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的概念;2012年里約+20(Rio+20)會議,則為了提升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的治理機制,設立聯合國環境大會(UNEA),並著手設立工作小組,制定現在的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

而這次的斯德哥爾摩+50,雖受限於新冠疫情影響,縮小舉辦的規模,但仍對全球環境治理架構提出十項關鍵建議,其中值得我們關注的是:

  1. 從IPCC 第六次評估報告開始,不斷強調科學對決策的重要性,也更確定「以科學證據為基礎」的決策在環境政策中的角色。
  2. 這次的會議中提到人類正面臨三重危機的風險,分別是氣候變遷、生物多樣性與自然流失、污染與廢棄物,這三個危機彼此扣連相互影響。而我們若要應對三重危機,則需要從「與自然和平共存」的觀點,提出自然解方。此外,會議也再次強調所有的解方都需要重視貧窮國家面臨的挑戰,以及公正轉型的重要性。
  3. 過去人類發展所牽涉的「環境倫理」概念雖然一直被提到,但這是首次明確的提出我們應該反思人類與自然間的關係。我們應該重新建構比GDP更能適切反映人類福祉與環境價值的指標。
  4. 在全球治理架構下,「缺乏統合」仍然是重要的問題,也是過去氣候目標難以實現的原因之力,即使在UNEA建立後,試圖強化統合,但這次會議仍呼籲,應該加強多邊環境體系的國際合作。
  5. 這份報告也特別強調跨世代正義議題的重要性,需要讓青年世代的聲音被涵括進永續決策的機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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