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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背景:
台灣時間11月20日晚間,COP27發布最終新聞稿以及決議文件,說明這次會議的結果。台灣科技媒體中心也邀請台灣專家提供觀點,分享他們對這次COP27的觀察。
專家怎麼說?
2022年11月21日
中央研究院經濟研究所兼任研究員 蕭代基
COP27最重要的成就是延會一天後,達成有關「損失與損害」的協議。經過開發中國家十餘年的強烈要求,已開發國家終於同意設置一個「損失與損害基金」(loss and damage fund),也就是一個有關氣候變遷調適專案的國際援助計畫,用於幫助氣候風險最高的低度開發國家,因應氣候變遷造成的災害(如極端氣候造成的水災、旱災與風災)之損失與損害,包括防災、救災與災後重建。但是還有一些爭議未能達成共識,將由一個過渡委員會(transitional committee)提出這些爭議的建議案,供明年COP28討論協商決定。
對台灣而言,在過去數十年的高速工業發展與經濟成長,
雖然台灣不是聯合國的成員國,以致於無法加入聯合國的損失與損害基金,我們亦應配合聯合國的作法,加強現有國際合作發展基金,對於友邦有關氣候變遷減量與調適專案工作的規模與深度。
對於降低台灣本身損失與損害的調適工作,政府迄今已經執行過兩期調適行動方案,各部門也都已經執行不少調適工作計畫,加強了各種氣候災害之防救災能力,但是仍然有許多進步空間。例如,除了應評估未來台灣氣候變遷規模、程度及災害衝擊,也要評估全球各地的氣候危機與衝擊對台灣造成衝擊的風險,例如由於台灣糧食自給率僅有三成左右,萬一某一個世界主要穀倉受到氣候或戰爭的影響,全球糧食產量不足,則台灣進口糧食將面臨數量不足或高價的衝擊,造成台灣糧食安全問題。
除了「損失與損害」協議之外,COP27成就不多,令人失望。大部分的決議都是重述過去達成的決議或共識,沒有更進一步的工作目標。缺乏有關減少化石能源使用量及刪除化石能源補貼的明確決議,也沒有明確訂定升溫1.5℃目標或限制條件,以及為達成這個目標需要求各國全力合作進行的減量工作目標。
COP27決議文中再三提到「現有最佳科學」對制定氣候策略的重要性,在國科會的領導下,台灣的科學界已經投入大量人力資源於未來氣候變遷情境、衝擊及因應等三方面的研究,成為政府氣候變遷減緩與調適政策之科學基礎。但是還缺乏一個能夠每年客觀且獨立地科學評估行政院與地方政府氣候變遷減緩與調適執行成果,並提出年度檢討報告及政策建議之機關。
2022年11月21日
中央研究院環變中心人為氣候變遷專題中心執行長 許晃雄
COP27有了重大突破:成立1000億美元的損失與損害基金,提供金援給受到全球暖化衝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以便對抗全球暖化的衝擊與進行必要的調適與減緩。但相對的COP26以來,各方殷盼的減量承諾與規範明確化卻進展有限,讓21世紀末升溫低於1.5°C的機會更趨渺茫。
COP27會前,聯合國排放差距報告以「The Closing Window」標題,明示排放差距毫無改善跡象,2022年溫室氣體排放將破紀錄。經濟學人更以「Say Goodbye to 1.5°C」為封面,指出問題的嚴重性。COP26著重於減量,COP27訴求氣候正義,顯見主辦國握有相當的主導性。因此接下來2023年COP28將在產油大國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舉行,倡議迅速減量的國家與團體,感到忐忑不安。某些評論擔憂不僅達不到COP26減量承諾下的2.4°C,甚至無法排除3°C的可能性。突破與失望夾雜,凸顯氣候變遷政治的複雜性與高挑戰性。
減緩、調適、損失與損害是氣候變遷的一體三面,無法排列優先次序,需要同步解決,是國際問題,也是台灣的問題。COP27給台灣的訊息,可從兩方面思考。
- 損失與損害基金的推行、覓集與使用,將於COP28揭曉。台灣不是聯合國會員,能否置身事外?如果資金到位(捐助)情況不理想,會不會依據碳排直接覓集?如此一來人均碳排高居19名的台灣,可能被直接課徵類似碳費或碳關稅的鉅額費用,需要密切觀察。
- 在COP的討論中,調適與減緩同等重要,損失與損害也是調適的延伸。基於國際淨零轉型對國內經濟的衝擊,台灣今年3月宣示2050淨零轉型政策,未來8年將投入9000億經費於減碳科技與措施,展現破釜沉舟魄力,是量子跳躍級的轉變。相對的,調適在國內受到重視的程度遠遠不及減緩。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方案第三期計畫正在規劃中,也需要有額外預算的投入,徹底了解未來氣候變遷對台灣的衝擊,完成有科學依據的風險推估,方能規劃出合宜的調適方案。調適行動方案已經完成兩期,我們對前述的衝擊與風險是否有全面的理解,也是亟需檢視的問題。
COP27的警示是減量不如預期,升溫超過2°C甚至更高的機率不低。台灣的淨零轉型必須要健全的兩條腿–調適與減緩,不能偏廢。
2022年11月21日
台灣大學氣候變遷與永續發展國際學位學程兼任助理教授 趙家緯
Q1. 條文中再三提到「現有最佳科學」對制定氣候策略的重要性,並在IPCC AR6之外,提及了每年都會盤點發布的聯合國調適差距報告、排放差距報告與WMO關於全球與區域狀況的更新報告。台灣有哪些資料能評估定期本國的調適差距、排放差距與氣候變遷狀況嗎?若無,我們還需要哪些資料才更能與國際的評估接軌?
以排放差距報告為例,此報告是基於各國減碳承諾更新情形,以及可將增溫抑制於攝氏1.5度排放路徑的研究成果,方可鑑別出排放差距。且每年的排放差距報告,亦會設定討論的重點領域,如2022年的排放差距報告便著重分析食物系統與財務系統。
而台灣若要發展如同排放差距報告的資料,則需先以完整的2050淨零路徑研究,鑑別各目標年需達成的減量目標。以我參與的臺灣淨零路徑研究為例,2030年、2035、2040年分別應達成的減量幅度(以2005為基礎)為39%、52%、64%,據此作為淨零路徑階段減量目標之衡量基準。再者需仿效國際能源總署的情境設定方式,研析目前執行中的政策可達到的減量幅度,以及達成官方所設定階段性管制目標所採行的減量措施。並進一步分年針對關鍵領域,進行細部討論,方可發揮排放差距報告的功能。
Q2. 從您的研究領域,您認為這次COP27的決議結果,最重要的或最有進展是什麼?
本次決議文,我認為最重要的進展於決議文中,明確建立公正轉型工作計畫(Just Transition Work Programme),各會員國代表也將舉行一年一度的公正轉型部長級圓桌會議,商討各國經驗、挑戰與最佳實踐案例。因為雖自2015年巴黎協議起,後續協議均納入公正轉型的精神,但沒有具體的工作計畫。而本次決議中則提出要建立明確的公正轉型工作計畫,為推動各國公正轉型政策的起點。
Q3. 其中有哪些最值得台灣注意?或您認為台灣在氣候政策上,最應該致力落實的方向?
本次決議文中,針對全球金融體系改革,特別是針對多邊發展銀行與國際金融體系如何以氣候融資為優先,研擬新的商業模式、融資機制,為臺灣應重視之處。因為臺灣雖已陸續推動綠色金融3.0,但此次決議文針對全球金融體系的深層改革,為臺灣過往綠色金融討論未竟之處。後續應參考此趨勢,擴大臺灣綠色金融議題討論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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