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背景:

台灣時間12月19日,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UNCBD)的COP15正式落幕。這次會議延續於2020年期滿的愛知目標,訂定第三次全球的生物多樣性十年目標。受到COVID-19影響,原訂在2020年舉辦的COP15延宕至今。

儘管過去全球規劃兩次十年計畫,對保育全球生物多樣性做出努力,但全球生物多樣性的現況並不樂觀。有一百萬動、植物物種正遭受滅絕的威脅;野外的物種數量正在減少;自然提供給人類利益的能力(生態系統服務及生態系功能),也從1970年開始持續降低。

根據全球生物多樣性展望報告(第五版)提到,愛知目標設定的20個目標沒有任何一個完全實現。各國提交的生物多樣性報告也顯示,總體而言在保育生物多樣性上有進展,但距離目標仍有一大段距離。

2050年「與自然和諧共處」是生物多樣性保育的長遠願景,但過去二十年的進展有限,國際專家呼籲應該要擴大陸地與海洋保護區的面積,減少生物多樣性的損失;確保不同議題間的利益,例如糧食安全、營養、生計、農業、森林等以公平永續的方式共享;確保生物多樣性被納入所有治理層級的各項政策、規範、計畫的考慮範疇。

台灣科技媒體中心也邀請專家,分享台灣生物多樣性的狀況與觀點。


專家怎麼說?

2022年12月14日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助理研究員 林大利

Q1. 您認為這次COP15最重要的是什麼?對台灣的相關研究或政策可能有什麼影響?

過去兩次十年目標皆宣告失敗,再加上公約秘書處的策略不時受保育科學家打臉[1]。這次最重要的是讓各締約國確實履行「2020年後全球生物多樣性綱要」,並且扭轉生物多樣性流失的劣勢,在2050年之前邁向「自然正成長(Nature Positive)」的目標(如圖一),否則只是紙上談兵,重蹈覆轍。臺灣不是締約國,但是臺灣應盡力完成締約國的義務,讓世界看到臺灣的誠意與努力。這仰賴臺灣各主管機關對有助落實目標的計畫及政策的支持。因此,未來政策和研究計畫與「綱要」和永續發展目標(SDGs)契合,會是重要的方針。

圖一:全球自然正成長的目標

Q2. 台灣有沒有像國際一樣估算當前生物多樣性被影響的的程度?有的話,請您簡要分享台灣的現況,例如從過去至今,全台生物多樣性流失的數量或比例,以及台灣是否有哪些特定物種受到影響?

以鳥類為例,臺灣即將推出森林鳥類指標、農地鳥類指標及外來鳥類指標,來反映這三類小鳥的數量變化趨勢。根據之前的統計,自2011年至2019年間,森林及農地鳥類緩慢成長(約增加20%),僅有臺灣竹雞和繡眼畫眉顯著減少。然而,外來鳥種卻快速擴張(約增加180%),這將會是未來台灣鳥類保育的棘手課題。未來對於其他物種,也將以此為基礎開發指標,例如臺灣蛙類指標。

Q3. 若台灣無生物多樣性的估算資料,台灣缺少了哪些資料或監測?缺乏這些資料對台灣做生物多樣保育會有什麼影響?

上述提及的三項指標皆以「臺灣繁殖鳥類大調查」的資料為基礎,如果沒有過去累積十年的公民科學資料,這些指標就不可能存在,無法有效得知台灣鳥類的數量變化。如此,我們的環境是否劣化,或是保育作為是否有效,便無法得知,或是察覺環境惡化時已經為時已晚。

Q4. 目前國際上有哪些研究,能作為制定生物多樣性保育政策的基礎嗎?台灣是不是有採用這些政策?

長期監測單一物種的數量變化趨勢,是評估該物種的生存是否受到威脅、是否應加強保育措施的基礎資訊。因此,評估該物種受威脅的程度、是否列為保育類、是否規畫進一步的保育政策等,皆是以數量趨勢及指標趨勢為基礎。

台灣目前有穩定監測工作的以鳥類最為完整。接著在蛙類、爬行類都有公民科學計畫在進行監測,此外就是個別物種的監測計畫。整體來說,目前尚可稱「多數陸域脊椎動物有以各種方式進行長期監測」,但是監測之後,有沒有分析數量變化趨勢和建立指標,那又是另外一回事。因此,我們現在開始逐一進行,先是多數的繁殖鳥和渡冬水鳥,接著是蛙類,指標也是先建立三項鳥類的,接著再進行蛙類的。

Q5. 生物多樣性持續下降對我們的實際生活會有什麼重大影響?例如,基因的多樣性下降會使來自自然的可能醫藥資源減少?

最現實的回答其實是「不知道」。我們對大自然的瞭解太少了,整個地球就像是一架飛機,我們不知道少了多少個零件,會讓整架飛機掉下來。因此,最理想的策略,就是盡可能維持大自然的原貌,不要一次拿太多資源。讓大自然順其自然的運作,人類才有可能長久在地球上生存。

2022年12月16日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生命科學專業學院優聘教授 林思民

Q1. 您認為這次COP15最重要的是什麼?對台灣的相關研究或政策可能有什麼影響?

本次會議重要的議題是什麼?相信每位與會的老師們想法都不盡相同。但就我的主觀立場來看,本次COP15主打的議題有三樣:(一)在2030年達成將全球30%的陸域或海域規畫為保護區;(二)更廣泛地規範名古屋協定書[2]與遺傳序列資訊的公開與共享規則;(三)再次重申下列幾類弱勢團體:包括 (1) 原住民與在地社區;(2) 婦女;(3) 青少年;(4)非政府組織,在保育工作中扮演的重要角色。對台灣的影響則簡述如下:

(一)30X30議題:

台灣的保護區劃設大致上可分為陸域與海域來陳述。陸域的部分,台灣島上的受保護面積已達20%[3],而其他類似的國有林、保安林等等尚未計算在內。後者這部分的國土其實已經符合本次大會強調的「其他有效的保護措施」(Other Effective Conservation Measures, OECMs)的概念,因此我們若將台灣的陸域環境進行保護區的盤點,整體的數值在全球排名可望名列前茅。以一個人口稠密、面積窄小的島嶼國家來看,這樣的表現在全球尺度來看是傑出而且成功的。

但是海域的面積計算方式較為複雜。目前所知的現況是台灣在海域保護區的部分面積仍然不足。但是因為本人並非海洋保護的專業,因此需要查詢相關領域的其他研究人員。

最後我要額外提及的是都會公園的部分,隨著植栽逐漸成熟,也隨著國人保育意識的提升,都會內的綠地其實已經成為台灣非常重要的野生動物庇護空間。例如猛禽協會近年在城市裡推動的鳳頭蒼鷹科普教育,或是我們實驗室近日開展的城市白鼻心調查,就是典型的案例。雖然都會公園整體所佔的國土面積非常小,但是卻有機會扮演動植物永續存續的友善空間,也扮演人和動物和諧共存的橋樑。在未來的世界中,都會生態系勢必在多樣性保育的框架中扮演重要的功能,我們也在一些會議周邊的活動中看到不同城市和城市之間的串聯,顯示以策略聯盟的方式維持生物多樣性的決心。

(二)名古屋議定書與序列資訊公開議題:

名古屋議定書在2014年生效,迄今已經有超過半數的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國簽署。名古屋議定書規範了先進國家對發展中國家生物多樣性資源的剝削;而保障了發展中國家對國內生物多樣性資源的掌握能力。

台灣目前在這部分的進展較為緩慢。台灣目前雖有野生動物保育法,但是未有野生「植物」保育法,也未有遺傳資源的管制方式。目前台灣不管是輸入或是輸出各種遺傳資源,均是由各研究單位自行以互惠條例的方法簽署合作協議,缺乏真正的法源依據。近年較有名的案例均來自他國學者在台灣採集蜘蛛、甲蟲、無尾鞭蠍等等特有物種,攜出境外後逕自發表在國際期刊,而台灣的研究團隊既未掛名,也並未列於致謝。

如果台灣仍然遲遲未予動作,不僅未來在國際上進行合作研究將面對重重阻礙,本國的生物多樣性資源也會遭外人盜用而缺乏保護機制。這是台灣未來必須要面對的嚴肅議題。

(三)弱勢團體的參與:

本屆大會非常強調弱勢族群在保育工作中的角色與地位。也就是會議中強調的Youth、Women、NGOs、IPLCs這四大類族群。相較於國際,台灣較缺乏的顯然是青少年參與保育議題。由於台灣大部分的青少年處於高壓的升學壓力之下,對公眾事務的國際參與非常貧乏,這個是顯而易見的缺失。希望在多元入學管道建立之後,生物多樣性的保育也可以成為青少年願意投入的項目之一。

本屆大會強調少數民族與在地社群對保育的貢獻。基本上與台灣近年的綠網精神——將保育工作帶往在地民眾進行深耕,努力的方向是相吻合的。此外,跟國際相比,台灣的民間團體一直有著旺盛的動員能力和文創產出,這個表現在國內大家已經有目共睹。但是如何在國際情勢不利的情況下,將台灣旺盛的民間活力推到海外?這是未來需要費心的地方。

Q2. 台灣有沒有像國際一樣估算當前生物多樣性被影響的的程度?有的話,請您簡要分享台灣的現況,例如從過去至今,全台生物多樣性流失的數量或比例,以及台灣是否有哪些特定物種受到影響?

詳細的估算都有,台灣做得相當完整也相當好。在去年底林務局委託李玲玲教授為首的研究團隊,提出的《2020年生物多樣性國家報告》之中,已經針對2010年愛知目標的20個目標進行盤點,並報導台灣的現況。由於這份國家報告均由學者進行主筆,我們相信評估的結果是相對客觀的。因此,針對本問題的回應,首先,台灣確實對各項指標有不錯的評估;其次,跟其他國家相較之下,台灣的整體表現並不算差。由於所有的「目標」當初訂定的時候就是一個高懸在上的「願景」。在資源有限的情形下,台灣已經盡力在有限的能力下進行最好的表現。

另一方面,台灣因為地形的特性,其實中高海拔環境有先天的條件成為非常好的保護區。迄今為止,中高海拔物種在保育上較未看到立即的危機。反而是低海拔物種,包括平原、濕地、海岸等生態環境,因為與人類的距離更近,面臨極大的開發壓力,又受到外來入侵生物的滋擾,反而成為受到衝擊最嚴重的類群。

林務局近年推動的綠網計畫其實大量地增加了淺山物種潛在的棲息環境。另一方面,台灣的保育思維也從過去的「保護區模式」進步為現在的「共存模式」。這些推行的方式,包括延攬在地民眾進行在地的保育措施,在方向上是與國際主流思維相符合的。

Q3. 若台灣無生物多樣性的估算資料,台灣缺少了哪些資料或監測?缺乏這些資料對台灣做生物多樣保育會有什麼影響?

台灣在體制上最缺乏的是下面兩件監測項目:

(一)外來入侵種的控制成效不彰,而且現有的數據無法證明管理措施的有效性。以目前低海拔最嚴重的入侵種——遊蕩犬貓作為例子,近年國內對遊蕩犬貓放任式的管理方法已經廣泛被證明成效不彰。不管在民間野生動物救援的現場,或是各野生動物實驗室提供的研究數據,再再顯示犬貓對淺山地區的野生動物造成嚴重的威脅;但是國內目前仍然未能面對並落實這些強勢外來入侵種的負面衝擊,儼然已成為威脅台灣本土生物多樣性的最大隱憂。

(二)台灣目前沒有遺傳資源法。使用外來國家的遺傳資源,或者遺傳資源被外來所使用的現況缺乏整合,也缺乏相關的法源依據(在前段已進行敘述),這是未來有必要加強的部分。

Q4. 目前國際上有哪些研究,能作為制定生物多樣性保護政策的基礎嗎?台灣是不是有採用這些政策?

承繼上面問題三的第一件隱憂,國際上已經有極大量的研究,顯示入侵生物對本土物種多樣性的威脅;但是目前受限於民意的壓力,這些研究仍無法修正政策,來落實對本土野生動物的保育。未來若要減輕台灣淺山生物多樣性的保育壓力,相對弱勢的野生動物保育工作仍須持續與強勢的動保聲浪進行溝通與協調。

Q5. 生物多樣性持續下降對我們的實際生活會有什麼重大影響?例如,基因的多樣性下降會使來自自然的可能醫藥資源減少?

這是一個非常大的問題,且無法用單純的答案來回答。生物多樣性是地球歷經億萬年形成的重要資產,但卻以災難性的速度發生不可逆的流失。即使對我們今天明天的生活沒有具體的衝擊,我們的下一代也勢必面對一個災難之後的現場,剩下一個更貧脊、更貧窮,而且生物與非生物條件全盤失衡的環境。

參考資料與註釋:

[1]關於受到保育科學家打臉的相關討論,林大利助理研究員之前有相關的整理文章,可參考 http://ornithologydl.blogspot.com/2018/05/blog-post_20.html

[2]名古屋議定書是針對「生物多樣性的遺傳資源取得與利益公平分享」的細部管制。仍屬於生物多樣性公約框架底下的協議。於2010年10月29日通過,2014年10月12日生效。(關於條約通過與生效之間的落差,歡迎參考:https://smctw.tw/14547/的註釋)

[3]依據行政院農委會林務局與內政部國家公園組提供的公開資料,2020年台灣的陸域保護區面積為694,300公頃,約佔台灣陸域面積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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