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背景:

近期北部傳出私立幼兒園疑發生教保員餵幼童安眠藥,且在多位幼童體內驗出含「巴比妥」以及「苯二氮平類」殘留,引起家長恐慌。其中有學者指出,檢測過程可能遇到干擾或有偽陽性問題,驗到有數值不代表有巴比妥存在,需制定合理判讀標準,一般以兩百為界,小於此判定陰性,這份檢測報告把64判讀為陰性。但亦有毒物專家表示,巴比妥根本不該出現在體內,數值很精準,有就有,哪來的偽陽性或偽陰性?

台灣科技媒體中心邀請臨床檢驗與分子檢驗專業的科學家,提供意見與說明,協助社會大眾,更加理解醫學檢驗代表的意涵與限制。

專家表示,在此次的餵幼童安眠藥事件中,檢驗報告應透過專業醫檢人員清楚說明「檢驗方法」與方法的「效能」與「極限」前提下,協助臨床醫師依據臨床狀況共同釐清並判讀「是否曾服用過巴比妥類藥物」。專家也提醒,不同的檢驗方法、檢驗試劑或待測物等,閾值可能都不同,在解讀時也應注意。台灣科技媒體中心表示,在沒有正確理解臨床檢驗方法的限制與前提下,對大眾提供非專業的解讀,容易引起誤會,甚至是對專業臨床檢驗流程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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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怎麼說?

蘇剛毅】【高智雄】【翁德怡

2023年06月16日
台灣大學醫學院醫學檢驗暨生物技術學系副教授 蘇剛毅

近期社會所發生的幼兒園藥物濫用事件,引起許多恐慌,尤其是檢驗報告引起討論。以下我就檢驗科學的角度,來釐清檢驗值與判讀議題。

1.一般民眾應如何理解,從孩童的檢驗項目中檢測出巴比妥酸鹽(Barbiturates Screen)64 ng/ml的數值,其代表的意義為何?

民眾較難了解檢驗報告背後複雜的檢驗技術與專業考量,但一定很關心二件事情,一為檢驗值、二為解讀,當這二者無法合理地被理解與連結時,就會產生疑慮:「為什麼有檢驗值,但解讀為未檢出」、「明明就沒有使用藥物,為什麼仍有檢驗值」?站在檢驗專業上,我們知道須要進一步詢問檢驗方法或相關細節,可是一般民眾要怎麼理解?

在許多複雜討論中,「閾值」一詞經常出現,而且結論都簡單地告訴一般民眾,檢驗值高於閾值就是檢出(陽性),低於閾值就是未檢出(陰性)。如果檢驗值高出公認閾值非常多,代表這檢體中含有藥物的可信度非常高;檢驗值在閾值附近甚至低於閾值,就專業醫檢師的角度,我們只能說,「對該次採檢之檢體中在此方法的檢驗能力下,含有藥物的可能性很低或不含有藥物」。所以若沒有理解閾值真正意義與產生過程,就會有上述對於檢驗值與解讀間無法理解之疑慮。

我們要先理解什麼是閾值,「檢體中就算確定沒有待測藥物的存在,進行檢驗後,依舊會產生檢驗值,不會為零」,為什麼?任何一種檢驗方法都需考量其「檢驗極限」與「預期干擾」,以藥物來說,檢測極限意即檢體中藥物濃度低於某個值時,就無法與背景值做區分;預期干擾意即受限於檢驗方法,某些與待測藥物相似的分子,或檢體本身特性也會產生非來自代檢藥物的檢驗干擾值,考量「背景值」與「干擾值」就可以訂定該檢驗方法閾值。閾值的重要性在於要確認檢驗值來自待測藥物的可信度。換句話說,高於閾值,就表示檢體中來自待檢藥物的檢驗值,遠大於背景值與干擾值,足可確信藥物存在,可解讀為檢出(陽性)。每一種檢驗方法的閾值都不一樣,而且在方法建立時就需要由檢驗單位制定。

2. 目前臨床醫學的檢驗技術是如何檢測巴比妥的殘留?有哪些檢測方法、工具,以及技術限制或準確度的差異?在常規的臨床醫學檢驗數據是否能做到「零檢出」的判讀?

不知道可能是什麼標的藥物時,用質譜儀進行篩檢,技術等各方面考量是有其困難,必須要多方考量來選擇,所以選擇檢驗方法不是只有單一的考量。目前臨床醫學對於藥物殘留的檢驗方法有很多,不外乎近期討論熱烈的免疫分析法與質譜法,每一種方法的檢驗效能,如:檢體中最低殘留藥物檢出能力、會受到的干擾等都不同,也就是閾值不同。但實務上,檢驗方法的選用,不是只有考量技術效能或準確度,還要考量成本、耗時、便利性、適當性、可行性等。舉例來說,受檢者有藥物濫用的行為表現,但並不確定是什麼藥物時,會選擇快速、可行的方法,檢驗檢體是否可能含有其中一種已知藥物,這是一個篩檢的概念,準確度當然會受到挑戰。不過篩檢後,特定藥物有高於閾值反應或疑慮時,才會以更準確的方法再次進行確認,例如用質譜法。

談到零檢出,我們必須了解,一份醫學檢驗報告如前述,有檢驗值和解讀,這二者要分開討論,檢驗值即檢驗過程中,儀器所偵測的數據;根據數據,考量閾值及檢驗品管後進行解讀。所以零檢出、未檢出、檢出,這些都是所謂的解讀。零檢出的意思是,如果可以針對檢體中待測藥物分子進行計數,且不受任何背景雜訊干擾,數到一個分子,就是檢出,一個都沒有數到,才能做零檢出的解讀,目前並沒有如此完美之檢驗方法,即便是公認的質譜儀標準方法也難達到此標準,所以用任何方法進行檢驗,會傾向使用「未檢出」這個定義,「未檢出」指的是在這個檢驗方法的能力與極限下,沒有測出可信賴的陽性結果。所以應要理解,雖濫用的藥物在正常幼童體內應該要有「未檢出」的解讀,但不表示沒有檢驗值,只是這個檢驗值可能不是濫用的藥物產生,在該檢驗方法下沒有足夠的可信度讓我們解讀檢體中有藥物。

3. 目前檢測毒物的檢體種類,如:毛髮、血液、尿液,以及檢驗工具,如:免疫、液相層析串聯質譜儀(LC-MS/MS)等方法的準確度差異為何?

以這次討論的「免疫法」與「質譜法」來比較,免疫法確實比質譜法更容易受到干擾,受限於免疫法的抗體辨識專一性,許多檢體中含有與待測藥物的相似成分,或其他檢體干擾,都可能會在檢驗中產生檢驗值,這就是為什麼我們要去制定閾值的原因實務上,會先使用許多已確定沒有待測藥物的檢體去大量測試,以了解該檢驗方法在背景雜訊與干擾物質影響下產生的檢驗值為何。相較於免疫法,質譜法就比較不會受到相似物質的干擾,可直接針對受測藥物的質量與帶電量進行分析,自然閾值也可以非常低,這也就是為什麼有專家建議可以質譜法做確認。

4. 目前報導中提到的檢驗結果(巴比妥數值達64),是否能作為判讀「曾服用過巴比妥類藥物」的主要依據?還須要哪些臨床數據或專業判斷來加以輔助說明?

是否有服用藥物或是否服用完藥物後超過代謝時間,這些問題都不是單純以「檢驗技術」或「檢驗結果」就能完整回答的,還需要額外專業問診與綜合判斷相輔相成。首先要依照閾值確認檢驗值是否有足夠可信度判定為檢出(陽性),再推測是否曾服用過藥物。這裡強調的是,「檢驗」是以特定檢驗方法描述(解讀)該次送檢檢體本身的特性(是否含有藥物),針對描述再進一步合理推測受檢者的行為或表徵。

5. 在巴比妥或苯巴比妥的臨床檢驗上,有可能會發生「偽陰性」或「偽陽性」嗎?有哪些可能的因素?

檢驗上「偽陽性」是指所有「確定沒有待測藥物」的陰性檢體中,被某一檢驗方法測出陽性的比例,也就是如果某方法偽陽性比例為5%,表示每100例檢驗中,有5例應該是陰性而被誤檢為陽性,即誤檢為陽性的比例。「偽陰性」是指所有「確定有待測藥物」的陽性檢體中,被某一檢驗方法測出陰性的比例,也就是如果某方法偽陰性比例為5%,表示每100例檢驗中,有5例應該是陽性而被誤檢為陰性,即誤檢為陰性的比例。

任何檢驗方法,都有可能發生偽陽性及偽陰性,因為目前沒有一種完美的檢驗方法,只要敏感度與特異性沒有100%都會有偽陰性與偽陽性,只是每種檢驗方法比例不同。不過,如果檢驗值沒有超過閾值,理論上應被判定為「未檢出」,而不是以偽陽性來解釋這個檢驗值,更不應以檢體受到污染來解釋,檢驗過程是否有污染,在每次檢驗中都有適當的控制組來監控。產生偽陽性與偽陰性的原因,在檢驗方法建立時,就會對該方法進行分析,了解可能產生的原因,如:檢體中具有與待測藥物相似分子或檢體中含有干擾物,使得不含藥物檢體也產生過高檢驗值;檢驗方法不夠敏感,造成檢體中微量的藥物無法產生可信賴的高檢驗值。

最後,檢驗牽涉的專業非常複雜,公信且有幫助的檢驗報告非常仰賴「技術品質」及「專業解讀」。「技術品質」是建立方法時的必要步驟,一個方法可用於檢驗,都須經過專業醫檢師進行複雜的「方法確效」過程,並了解檢驗方法的「效能」與「極限」;而「專業解讀」則是要把檢驗結果用受檢者或一般民眾可理解的方式,完整、詳實、合理地呈現在報告上,必須避免過度簡化,對於原始數據至結果判讀過程的依據也要適度解釋。以上僅就檢驗角度來討論,我們必須了解檢驗結果雖然是一個科學數字,但要讓看報告的受檢者或一般大眾不誤會這個數字,確實是每個檢驗單位需要思考與努力的,才不會導致專業技術被誤解。

2023年06月17日
台灣醫事檢驗學會常務監事 高智雄

1. 一般民眾應如何理解,從孩童的檢驗項目中檢測出巴比妥酸鹽(Barbiturates Screen)64 ng/ml的數值,其代表的意義為何?

濫用藥物的檢驗一般分為,使用「高分析靈敏度」的「免疫法」做尿液的初步篩檢,和用「高分析特異性」的「質譜法」做尿液或毛髮為檢體的確認檢驗一個檢驗報告的解釋與判讀,至少應考量檢驗目的、方法原理、性能規格,以及檢體的採檢時機與品質。

本案孩童的尿液毒物檢驗項目中,測出巴比妥鹽類物質濃度為64 ng/mL(奈克/毫升),代表該尿液檢體以免疫法的原理檢驗後,其檢體樣本與試劑反應後的能量變化(如螢光值變化),再對照生化免疫分析儀器的校正方程式(由含有已知藥物濃度的校正物質,執行適當儀器校正後得出校正線),而得出檢驗結果為64 ng/mL。其代表意義為「該尿液經初步篩檢顯示該檢體中有『類似』巴比妥鹽類物質濃度為64 ng/mL的反應」。而我們再依據檢測量化輸出資料的測試產出(如本案64ng/mL),基於「閾值」判定為陽性Positive或陰性Negative之定性結果。臨床上,有某些藥物之尿液初步篩檢為定性檢測,則直接報告陽性或陰性的檢測結果,無法提供定量數值。如同新冠肺炎病毒快篩或一般常見的驗孕試劑一樣。

當檢驗目的是以尿液檢體去檢驗民眾有無違法濫用藥物(毒品),尿液檢驗可分為「初步篩檢檢驗」及「確認檢驗」兩個步驟。依據衛福部「濫用藥物檢驗作業準則」,第3條在「閾值」的定義:「指判定檢體為陰性或陽性之濫用藥物或其代謝物濃度」,並依據第16條的「尿液檢體經初步檢驗結果低於前條閾值者,應判定為陰性」,以及第18條的「初步檢驗結果在閾值以上或有疑義之尿液檢體,應再進行確認檢驗」[註1]。

然而,本案的檢驗目的是想知道孩童有無被餵藥物,且可能超過多日(藥物經體內代謝殘存不多),也就是當受檢者檢驗的使用意圖是想要檢測兒童有無長時間被餵藥而尿液排出該藥物殘留物,則檢驗方法應改為使用「確認檢驗」或「黃金標準」方法(Gold Stardard),即「MS質譜分析法」(常採用GC/MS氣相層析質譜或LC/MS/MS液相層析串聯質譜儀等)。

司法案件要用質譜分析確認,並採用「最低可定量濃度」作為閾值,意即質譜分析檢測結果為「未檢出」,才能符合孩童藥物「零檢出」的可接受標準。質譜儀的檢驗性能是兼具「高分析特異性」與「高分析靈敏度」兩者特性的方法[註2],與已知藥物濃度標準品之質譜圖比對,類似指紋比對功能,區辨確認出該檢體所含物質與標準品物質相同後,再同時定量出該物質濃度。最後,判定檢體為陰性或陽性之濫用藥物或其代謝物濃度的「閾值」應改為「小於最低可定量濃度」,也就是要依據所使用質譜儀分析系統的「最低可定量濃度」做為閾值,假設孩童尿液或毛髮的檢體,經質譜法分析後,結果值低於「最低可定量濃度」則報告「未檢出」,意即人體體內不應有藥物毒物可由尿液排出

此時,若該尿液檢體以質譜法確認檢驗的結果是「巴比妥鹽類物質濃度為64 ng/mL」,大於該質譜法的最低可定量濃度(假設該質譜分析最低可定量濃度為1 ng/mL;1 ppb),則表示該受檢者有使用巴比妥鹽類藥物,且在尿液採檢當時經尿液排出64 ng/mL濃度的藥物

2. 目前臨床醫學的檢驗技術是如何檢測巴比妥的殘留?有哪些檢測方法、工具,以及技術限制或準確度的差異?在常規的臨床醫學檢驗數據是否能做到「零檢出」的判讀?

一般使用自動免疫分析儀定量檢測,可迅速篩檢大量尿液檢體,普遍為大型醫療檢驗機構採用,但因檢驗原理為抗原與抗體之結合反應,可能會受其它藥物或物質干擾造成「偽陽性」,定量檢測結果值如大於其閾值則判定為陽性,應再經質譜法分析確認。

其分析敏感度高的好處是為了「寧可錯殺,也不願放過漏掉一個」,但相對地也犧牲了分析特異性,意即可能會因化合物的結構相似就錯抓而錯殺,導致發生偽陽性問題。因此,當尿液初篩結果為「陽性」或司法案件有微量殘留數之疑慮時,仍需要進一步以質譜法之確認檢驗方法來檢測,才能定案。目前的幼兒園巴比妥用藥爭議,仍需待最後以質譜法確認檢驗的結果,才能證明有無用藥,絕對不能以尿液初篩檢驗結果之原始數值當成結論

依據「濫用藥物檢驗作業準則」法規的要求,當初步篩檢陽性或有疑慮時,要送至政府「指定檢驗機構」(非一般實驗室)執行質譜分析等確認。濫用藥物(毒品)的檢驗是為了避免「偽陽性」將「沒有」誤判為「有」,而規定必須使用較高分析特異性的MS質譜分析,以保障當事人之權益。

所謂的「零檢出」是指所採集的檢體經某種合格檢驗方法檢測,結果應該為零而不測出樣本出現能量變化或反應,可視為一種判讀檢驗結果的「理想目標」。而「未檢出」係指檢體經某合格檢驗方法檢測後,其結果低於分析靈敏度,常以「最小可偵測濃度」或「最小可定量濃度」做為判定標準[註3];若檢測結果為低於「最小可偵測濃度」,則報告為「未檢出」。因此,所謂「零檢出」與「未檢出」的主要差異,「零檢出」是講某一受測物檢測結果的判讀「期望值」、「理論目標」或「允收標準」;「未檢出」是指某一受測物檢測的結果。我們依據某一檢驗方法的檢測結果為「未檢出」,來科學推論並判定某檢體之受測物為「零檢出」。因此,「零檢出」要依據受測物(檢驗項目)對我們的風險大小,選擇具適當準確度的檢驗方法。當然,檢驗性能:分析靈敏度與特異性愈高,意即準確度愈高的檢驗方法,例如:質譜法,相對所需成本與時間就愈多。

因此,我們期望的「零檢出」要先定義是以何種檢體與檢驗方法的檢測結果應為「零檢出」。若已定義好其檢體與合格檢驗方法,就可判讀並報告某檢體樣本依某檢驗方法檢測後,結果為「零檢出」或「有檢出」。意即所謂的某受測物「零檢出」,它不存在、它是人們心中的理想或期望。我們需藉由使用一個高準確度的檢測方法,去檢測檢體後,受測物檢測結果為‘’未檢出‘’,來實現科學的佐證或判定該檢體是否達到受測物「零檢出」。但若使用準確度不高的方法來檢測檢體,則不管其結果「有檢出」或「未檢出」,都有偽陽性或偽陰性的嚴重問題,而無法也不適合用以判定該檢體之受測物是否為「零檢出」。

3. 目前檢測毒物的檢體種類,如:毛髮、血液、尿液,以及醫學檢驗工具,如:免疫法、液相層析串聯質譜儀(LC-MS/MS)等方法,準確度差異為何?

免疫法為第一線主要尿液初步篩檢3日內藥物濫用的工具,具有高度靈敏度、成本低且快速取得報告的優點。但是,尿液初步篩檢呈現陽性,並非正式檢驗結果,需再以同一尿液檢體,透過更加專一、具高度分析特異性的質譜法分析,以排除偽陽性的可能,才可確認該檢驗結果

檢驗毛髮檢體是因為藥物會在毛髮生長中被堆積在其中,毛髮中的藥物不會再進行代謝,因此血液中的藥物及其代謝物會留存在新生的毛髮上。一般頭髮每月平均約以1至1.5公分的速度生長,因此以尿液檢體搭配毛髮進行檢驗,可形成嚴密的檢驗網

4. 目前報導中提到的檢驗結果(巴比妥數值達64),是否能作為判讀「曾服用過巴比妥類藥物」的主要依據?還須要哪些臨床數據或專業判斷來加以輔助說明?

此次的孩童餵藥事件是屬於司法案件,司法案件要用質譜分析確認,並採用「最低可定量濃度」為閾值(意即未檢出),才符合此次孩童藥物「零檢出」的標準報導中為尿液檢體的初步篩檢檢驗結果(巴比妥數值達64),依其出具檢驗報告實驗室之SOP與試劑使用說明書之閾值為200,判讀結果應為「陰性」,故發出64(-),只是報告格式(-)呈現不適當,易讓人誤解

希望藥物「零檢出」的理想的科學檢測結果應為「未檢出」,惟該報告呈現的64數值是尿液初步篩檢檢測的原始數據,使人產生是否有殘留該藥物之疑慮,故應再以同一檢體以質譜法分析比對,驗證並釐清真的是巴比妥類藥物的反應或是偽陽性。但藥物會隨著時間代謝排掉,最好能以「毛髮」為檢體做質譜法的分析,即可釐清是否有長期用藥之真相。只要以尿液或毛髮用質譜法分析,結果只要不是「未檢出」,即可證明有該藥物殘留,從毛髮的長度取樣檢測位置,亦可粗略推估多久以前用藥。換言之,這個尿液初篩數值不論陰性或陽性,都不能視為測到多少濃度的巴比妥,也無法互相比較。「真的想知道這64是什麼,唯一辦法就是把這次尿液的剩餘檢體執行質譜法分析,就會有答案。」

5. 在巴比妥或苯巴比妥的臨床檢驗上,有可能會發生「偽陰性」或「偽陽性」嗎?有哪些可能的因素?

若以免疫法執行尿液初步篩檢濫用藥物,常有「偽陽性」發生,所以若初步篩檢檢測為陽性、有疑慮之案件或特殊司法案件以未檢出為閾值時,應再以同一檢體進行質譜法分析做「確認檢驗」,以排除「偽陽性」。「偽陰性」則常發生在濫用藥物受檢者為規避觸法,在未依法定採檢程序的監採情形下,將尿液檢體調包或摻假,以茶或水替代尿液,或者超過暴露濫用藥物約3天後,尿液檢體篩檢可能無法檢測出該藥物為呈現陰性或未檢出結果。

因此,一般實驗室都會加驗尿液中的「肌酸酐」,它是骨骼肌肌酸正常代謝的終產物,一般人每日產生的「肌酸酐」量是恆定的,穩定的從尿液中排出。若同時檢驗出尿液肌酸酐未檢出或很低不正常,則表示尿液檢體可能有問題或不正常人的尿液,是否有可能摻假,造成該藥物尿液篩檢檢測之「偽陰性」。報導中的報告,即呈現肌酸酐之正常結果,輔助判斷該尿液檢體是可靠的,可繼續判讀其他濫用藥物檢測結果。

2023年06月18日
台灣大學醫學院法醫學科暨研究所所長/毒藥物鑑定暨檢驗中心主任 翁德怡

1.一般民眾應如何理解,從孩童的檢驗項目中檢測出巴比妥酸鹽(Barbiturates Screen)數值為 64 ng/ml,代表的意義為何?

當我們看到一個藥物檢驗數值,至少要先問兩個最根本也最重要的問題:「什麼檢驗方法」和「檢驗數值代表的意義」。

一、檢驗方法為何?

常見的檢驗方法:免疫分析法與層析質譜分析法(下稱質譜法)

(1) 免疫法:台灣大部分醫院的檢驗方法,無論是臨床藥物在血液的濃度監測,或尿液藥物篩檢,多使用免疫法分析,此方法是利用藥物結構的特徵來進行反應,所以很可能會有偽陽性或偽陰性。如果藥物是醫生自己開立的,表示在檢驗前我們就知道此病人有使用此藥,則使用免疫法就沒有什麼問題,應該不會有偽陽性。

但如果不知道病人有用什麼藥,只懷疑有用藥,則使用免疫法作為病人是否有使用該藥物的判斷就不一定正確。有些檢驗的仿單會載明有使用哪些藥可能會造成偽陽性的狀況,就要注意會產生偽陽性的不是只有仿單上註明的藥物,血清或尿液都不是純物質,其中很多物質都可能造成免疫法偽陽性

(2) 質譜法:此為國際法醫毒物公認的標準確認方法,此檢驗方法透過層析工具如氣相或液相層析分離藥物後,再以質譜儀測量專一的帶電離子訊號。儀器非常靈敏,但缺點是儀器昂貴,亦需較專業的知識和技術才有辦法操作,所以國內使用此類儀器直接來分析毒藥物的單位比較少,一般是先用免疫法檢驗呈陽性或無法判斷結果,有需要進一步確認的檢體,才會利用氣相層析質譜儀或液相層析質譜儀進一步確認

免疫法有操作方便、報告迅速的優點,缺點是特異性和靈敏度,相較層析質譜儀比較差。一般而言,層析質譜法的靈敏度都比免疫法高十倍到千倍以上,也就是說如果免疫法的最低定量極限是1 µg/ml(微克/毫升),則層析質譜分析法靈敏度可能可達0.1-0.01 µg /ml甚至更低。但利用層析質譜儀分析的缺點就是無論是儀器或人力都非常昂貴

二、檢驗數值所代表的意義?

(1) 有數字且報告為陽性如果是使用免疫法,即使呈陽性反應,若不確定是否有用藥或是有可能訴諸法律時,一定要再經由氣相層析質譜儀或液相層析質譜儀進行確認。因為免疫法呈陽性反應,也可能是其他結構類似的藥物引起的,所以單只有免疫法檢驗,在法律上很難做為證據使用。

(2) 有數字但報告為陰性有數字但報告為陰性,很可能是數值落於該檢驗方法的檢量線範圍最低點之外,或是低於偵測極限,一旦檢驗出的數值低於該檢驗方法的檢量線範圍或偵測極限,無論出現任何數字,在此檢驗方法之下多會認為這數值沒有意義。因為每一個檢體裡面不會只含待測藥物一種純物質,血液或尿液裏面有很多物質會干擾檢驗數值的判斷,一旦數字低於檢量線範圍或偵測極限,所看到的數值很可能只是沒有意義的雜訊。此時檢體裡面究竟有沒有存在藥物,是無法確定的,如果還是很懷疑的話,應該訴諸更精確更靈敏的檢驗。例如:免疫法就改成利用層析質譜分析法檢驗。

2. 簡單說明「零檢出」與「未檢出」定義的差異

應該沒有任何一種檢驗方法可以確信其為「零檢出」。主要是會受到該儀器可以「檢驗藥物的項目」,以及該「檢驗方法偵測極限」,這兩種因素的影響。

一、檢驗藥物項目:以「液相層析質譜儀」為例,一次可檢測幾百種藥物,使用層析質譜儀分析法檢驗的項目都是正面表列,只能回答出共檢驗哪幾種藥物、有沒有檢出這些藥物。

二、檢驗方法的偵測極限:即使是質譜儀也是有偵測極限,每一家實驗室能力各不同,通常質譜儀分析巴比妥類藥物偵測極限10-40 ng/mL,苯二氮平類藥物的能力大概是1-10 ng/ml。所以也有可能藥物真的存在, 只是濃度太低,實驗室能力不足沒測到。只是已經濃度這麼低了,很可能是當今科學的極限了。如果是藥物濃度低於該檢驗實驗室分析該藥物的偵測極限, 實驗室發的報告就會是「未檢出」。

3. 目前檢測毒物的檢體種類,如:毛髮、血液、尿液,以及檢驗工具,如:免疫、液相層析串聯質譜儀(LC-MS/MS)等方法的準確度差異為何?

毛髮內因為濃度非常低,使用免疫法應無法檢驗,需使用質譜儀檢驗。因為毛髮內藥物濃度非常低,所以必須取鉛筆直徑大小數量的頭髮的量才足夠檢驗。因為取毛髮的目的是為了知道使用藥物持續的時間,所以一定要靠著頭皮且不可歪斜的剪,對幼兒來說其實是非常不舒服,且頭髮中測出藥物種類和濃度也會受到非常多因素的影響,也許毛髮可以告訴我們的訊息和證據力,沒有我們預期想像的多。

4. 目前報導中提到的檢驗結果(巴比妥數值達64),是否能作為判讀「曾服用過巴比妥類藥物」的主要依據?還須要哪些臨床數據或專業判斷來加以輔助說明?

若只是用免疫法,即使高於偵測極限,之前也沒有使用巴比妥類藥物的用藥史,一定要利用層析質譜儀進行再確認,否則還是不能作為曾服用巴比妥類藥物的主要依據。

綜合以上,當我們看到(巴比妥數值達64),檢驗方面我們要先問(1)該檢驗方法為何對巴比妥檢驗有特異性嗎?(2)檢驗的數值是否落於該檢驗方法的檢量線範圍或高於偵測極限嗎如果落於檢量線範圍或高於偵測極限,則討論此數字才有意義。

如果低於檢量線範圍或偵測極限但臨床上還是很懷疑有用藥則必須訴諸更靈敏的方法進行進一步分析。但也請注意層析質譜儀檢驗非常靈敏,對醫療照顧而言,甚至是過度靈敏的。譬如,小朋友用手碰到藥物,再把手放到嘴巴裡面不是直接服藥的情況下,質譜儀檢驗這種狀況的小朋友檢體,就可以檢測到該藥物,但這樣的暴露狀況,對小朋友的健康,通常是不會有影響的。

5. 在巴比妥或苯巴比妥的臨床檢驗上,有可能會發生「偽陰性」或「偽陽性」嗎?有哪些可能的因素?

若使用臨床檢驗的免疫法, 發生「偽陰性」的原因之一是濃度低於該免疫法的偵測極限或是血液或尿液中雜質太多抑制其呈色反應,就有可能造成「偽陰性」。 發生「偽陽性」的原因可能是和其他結構類似的藥物,或血液或尿液中的物質也發生反應,就有可能造成「偽陽性」。

若使用質譜儀而發生偽陰性的情況,就是該藥物的分析方法並沒有建置在該實驗室儀器中,舉例來說巴比妥類藥物其實有:苯巴比妥 (Phenobarbital,小兒使用抗癲癇藥物),戊巴比妥(Pentobarbital,在我國為動物用藥),紅中(Secobarbital, 濫用藥物),青發(Amobarbital, 濫用藥物)等幾種,如果我們想要檢測的藥物沒有建置在該實驗室的分析儀器上,就有可能產生偽陰性;或是待測藥物濃度低於該儀器的定性/定量極限時,也無法檢出,此時則為偽陰性。

不過大家不用太過擔心,大部分實驗室建置的巴比妥類藥物或苯二氮平類藥物分析平台,皆已囊括台灣常見的藥物,而質譜儀的偵測極限如前所述也都非常靈敏。至於偽陽性,除非有非常非常特殊的情況,若按照實驗表準作業流程, 層析質譜儀分析會發生偽陽性機率非常低。

[註1] 依據上述法規規範,通常是懷疑受檢者近3日內有濫用藥物,而實施此尿液的「初步篩檢」,篩檢結果中的 (-) 符號表示檢驗反應值64低於閾值200,故依據「試劑說明書」與上述「濫用藥物檢驗作業準則」,使用免疫法尿液初步篩檢結果為64 ng/mL,應判定為「陰性」。本案以 (-) 符號表示,則不需進一步以GC/MS氣相層析質譜分析等其他「確認檢驗」來確認是否使用毒品,意即此尿液初步篩檢檢測結果為「陰性」,可排除使用毒品的意思。但若考量藥物被人體代謝之因素,通常暴露濫用藥物約3天後,尿液檢體篩檢可能無法檢測出該藥物,導致檢測結果為「陰性」或「未檢出」。因此,若要評估大於3天前是否暴露該藥物時,則需採集其毛髮檢體,以質譜法確認檢驗。

[註2] 高分析特異性:可避免發生免疫法初步篩檢,與其他物質交叉反應發生干擾的偽陽性問題;高分析靈敏度:可避免因樣本濃度低,而發生未能檢測出的偽陰性問題。

[註3] 「最小可偵測濃度」(Limit of Detection, LoD)是指檢體中的待測物,可與分析儀器訊號值區別的最低量,但未必能準確的定量出標的待測物的濃度。「最小可定量濃度」(Limit of Quantification, LoQ)指檢體樣本中待測物可被定量測出的最低量,且檢測結果具有適當的準確度(精準度高)。因此,檢測結果小於LoD最小可偵測濃度,即表示儀器測不到反應訊號,報告「未檢出」(Not dectected, ND);但若檢測結果介於「最小可偵測濃度」與「最小可定量濃度」之間,表示儀器有偵測到訊號反應,但未能準確的「定量」出其數值,通常會報告結果會以:小於「最小可定量濃度」呈現。例如:某尿液檢體檢測報告顯示,巴比妥酸鹽類(Barbiturates)陰性Negative(< 1 ng/mL) 或未檢出ND < 1 ng/mL 或 < 1 ng/mL ,並備註檢驗方法「最小可定量濃度」為1n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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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雨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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