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背景:

歐洲議會於台灣時間2026年6月17日,表決通過歐盟「新基因體技術(New Genomic Techniques,NGT)取得之植物及其食品、飼料」規則草案(COM/2023/411)。此案經3年協商,本次表決通過後,將於官方公報公布20日後正式生效,並於2028年中適用。這是歐盟自2001年《2001/18/EC指令》(基改作物指令)以來,首次實質鬆綁相關的監管架構。

行政院院長卓榮泰曾在2025年10月2日的食安會報上,表示新興基因編輯技術陸續出現,未來也將審慎評估並完善國內外基因編輯食品技術管理,以確保國人食的安全。本次歐盟NGTs法案表決通過,將直接形塑食藥署、農業部後續制度設計,並影響台灣作為糧食進口大國(黃豆、玉米幾乎全靠進口)的合規策略。

歐洲議會新聞稿:https://reurl.cc/j6z0OD

 

法案中提到的NGT-1和NGT-2是什麼?此法案可能對台灣帶來什麼影響?

台灣科技媒體中心邀請專家提供觀點,說明歐盟NGTs法案。同步提供紐西蘭與西班牙SMC的專家意見。

紐西蘭SMC專家意見:https://reurl.cc/Q2rQGM

西班牙SMC專家意見:https://reurl.cc/0mANeb

 

專家怎麼說?

2026年6月17日

國立台灣大學園藝暨景觀學系教授 杜宜殷

Q1: 法案中提到的NGT-1和NGT-2,分別是什麼?該怎麼理解它們差異?

第一類新基因體技術植物NGT-1係由標靶誘變如基因編輯、同源基因改造或基因內改造所得的植物及其產品,其基因序列的變化可經自然突變或傳統育種方法達成,視為等同於傳統育種的結果,免受基改生物規範;第二類新基因體技術植物NGT2涉及較複雜或大規模基因變化,則仍需遵守現行基改法規。

Q2: 法案的修訂可能帶來哪些影響?如何評估基因編輯作物對環境的影響,以及安全性?

法案的修訂能帶動第一類新基因體技術於作物育種之應用,以因應氣候變遷與糧食安全挑戰,加速抗病、耐旱、多產等作物之開發。

Q3: 歐洲法案的制訂,有什麼可供台灣參考的內容嗎?

台灣可比照歐洲規則,開放第一類新基因體技術於作物育種之應用,有助於台灣於耐逆境新品種之研發,以保有全球研發競爭力。

Q4: 以您的研究經驗來看,基因編輯作物有哪些潛力?應用的前提是什麼?有何限制?

基因編輯技術可精準修改作物的基因,大幅縮短育種時間,其應用潛力包括提升作物抗逆境與適應氣候變遷的能力、減少化學農藥與肥料之施用、提高農產品產量及優化其品質、友善環境及提升農業永續性;其限制為不易同時編輯多個控制數量遺傳性狀的基因,且有些作物之組織培養再生或基因轉殖難度較高,限制了基因編輯於這些種類作物之應用。

Q5: 台灣現行發展中的基因編輯技術有哪些?實際應用有哪些困難?

台灣現行發展中的基因編輯技術主要是CRISPR/Cas系統,實際應用上的困難,包括園藝作物的組織培養多半再生不易或基因轉殖成功率低、若為多倍體則會降低基因編輯的效果。

Q6: 「基因編輯」與「基因改造」技術的差別是什麼?這些技術用在作物,以及食品,是否有不同呢?如何持續追蹤、評估基因編輯、基因改造、其他生物技術的安全性?

「基因改造」技術係將外源序列隨機嵌入目標作物的基因體中,讓作物獲得新特性,此外源序列容易偵測,只是科學家無法控制其嵌入位置,因此需要進行大量的篩選,以剔除失敗的個體,育種時間較長;「基因編輯」技術可不加入外源序列,而是利用基因剪刀如CRISPR/Cas9,精準地微調、刪除或關閉某個基因而改變其原有功能,育種時間顯著較短,由於天然突變或傳統育種亦可造成相同結果,管制接近傳統育種。

Q7: 若台灣未來要妥善規範基因編輯等生物技術的使用,需要納入哪些評估和考量因素?還需要納入哪些領域的專家一起討論?

為了妥善規範基因編輯等生物技術的使用,建議在技術與科學層面上要評估基因編輯的精準度與脫靶效應、鑲嵌現象、外源DNA的殘留,並了解控制基因編輯的機制;生態與食品安全層面要評估基因流佈與生態污染的可能性、新型過敏原與毒性的產生、營養成分的實質等同性;經濟、法規與農民權益層面要評估專利授權模式、智慧財產權與專利壟斷,並與國際貿易及法規接軌。一起討論規範的領域專家宜包括分子生物與植物基因學家、農園藝作物育種專家、植物病理與昆蟲生態學家、食品科學與毒理學專家、農業經濟與智慧財產權專家、社會傳播專家與農民代表等。

利益聲明(Declared interests):無利益相關。

 

2026年6月17日

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副研究員 陳韋竣

Q1:法案中提到的NGT-1和NGT-2,分別是什麼?該怎麼理解它們差異?

NGT 是「新基因體技術 (New Genomic Techniques)」 的簡稱,是歐盟官方用來統稱2001年之後發展的許多種分子生物技術,涵蓋了「基因編輯技術 (gene editing techniques)」中的「標靶誘變技術」 (targeted mutagenesis),以及「同源基因轉殖技術 (cisgenesis)」等;這些技術已經在世界各地的農作物育種公部門、學術、研究機構或公司用於育種出新品種或新品系,有些國家已經有種苗上市銷售了。

歐盟官方為了對 NGT 育種出的各式各樣植物新品種及其衍生農產品,在上市前後進行法規層面的管理,研擬了 NGT 法案,並考慮了這類植物新品種的生物特性、基因序列、對農民及消費者市場等影響,將之分類為「NGT-1 植物」和「NGT-2 植物」兩大類。

依據 NGT 法案的定義,分類到「NGT-1」的植物,可以理解為:「這些植物的基因序列,可以在自然界或傳統技術育出的植物品種中,找到相同的」,但有2種例外,即NGT 植物育成的特性為 (1) 具有除草劑耐受特性,或 (2) 可產生殺蟲物質,則會被分類到「NGT-2」 植物」。    另一方面,「NGT-2」分類的定義,即是「NGT-1植物以外的 NGT 植物」。分類後,NGT 法案分別規定了這兩大類的植物及其衍生農產品,在上市前後需要遵循的規定。

 

Q2:歐盟擬具的法案可能帶來哪些影響?如何評估基因編輯作物對環境的影響,以及安全性?

依據歐盟理事會(由歐盟成員國政府代表組成)與歐盟議會(立法機關)及歐盟執行委員會(行政機關)公告文件所列的評估,其協商出的最新 NGT 法案版本實施後,將有助於歐盟農糧產業創新,可增加產業競爭力並永續經營,且可以維持歐盟對健康和環境保護的高水準要求。歐盟成員國亦能基於法案規定,選擇對其農糧產業有益且有效的管理和發展。

依據 NGT 法案,屬於「NGT-1 植物」者,會認定其對環境的影響和產品安全性,跟自然產生或傳統技術育成的品種相當,不需要再額外增加進行環境風險評估 (environmental risk assessment) 或產品的安全評估 (safety assessment)。屬於「NGT-2 植物」者,則需要參照歐盟2001年制訂對基因改造生物 (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s, GMO) 釋放到環境或市場的管理法令規定,進行環境風險評估,經由田間試驗,調查其生物特性、對非目標生物的影響、基因流布、演變為強勢雜草的風險等,經過官方判定是否符合法規對環境影響及安全程度的要求。

 

Q3:以您的研究經驗來看,基因編輯作物有哪些潛力?應用的前提是什麼?有何限制?

基因編輯技術可以讓育種者更直接而精準地調整目標作物的基因序列,更有潛力育成同時具備產量高且穩定、耐受病蟲害、安全且營養等多種優良特性的作物新品種,將對農民、消費者和產業都有益。

應用的前提,需要基於農業及生物科技的研究方法,了解作物的基因序列功能和可表現出的特性,並了解對環境和產品安全可能的影響,作合理的風險管理。

應用的限制可能發生在法規管理的合理性,以及新品種在農業生產及消費市場的接受程度。對於大眾關注的焦點問題,若能務實地解說或說明因應方法,應能降低限制的可能。

 

Q4:「基因編輯」與「基因改造」技術的差別是什麼?這些技術用在作物,以及食品,是否有不同呢?如何持續追蹤、評估基因編輯、基因改造、其他生物技術的安全性?

「基因編輯」是對「一大群可以在特定基因序列作改變技術的總稱」;而「基因改造」是對「基因被人為改變的用詞」,實際上會依據學術或法規的定義文字不同,而有認定範圍的差異。兩者都不適合直接對應為某種技術,而用來作差異比較。

歐盟 NGT 法案對相關用詞的定義和適用範圍有更明確的界定,並以2001年為分界,將在此之前發展,用於改變基因的分子生物技術列為「基因改造技術」,在此之後發展的技術列為「新基因體技術」並涵蓋「基因編輯技術」。

這些技術各有其對基因序列改變程度不同的特徵。一般來說,「基因編輯技術」的特徵是對「特定基因序列」作改變;而較早發展的「基因改造技術」,通常指親緣遠的「外來基因序列」合併到育種目標生物的基因體;然而現今相關技術快速演進且可以有多種運用組合,已經不容易從技術名稱或使用過程來明確分別,而且都有用在作物或可作為食品原料的作物案例。

歐盟擬具的 NGT 法案,為了解決技術過程來分類會有認定不容易的狀況,調整成用最終育成的植物特性來作分類;這也可以解決:無法用作物育種或食品研發過程使用的技術,來判定其最終產物是否安全的問題。

如果要追蹤及評估這些技術的安全性,要從其育種出的「生物」或「衍生產品」來判斷,歐盟NGT法案提供的判斷方法:不論使用何種技術,只要其基因體的基因序列,可以在自然界或傳統技術育出的品系中找到相同的,就可視為其衍生特徵、性狀已經具備長期使用安全的資料了;如果找不到相同的,則需要以法規制訂的「環境風險評估」或「食品安全評估」方法追蹤及評估安全性。

 

Q5:歐盟擬具的法案,有什麼可供建議參考的內容嗎?

建議可供參考的地方在於其 (1)分類方法,(2)分類後的配套管理措施。

分類方法更明確地界定「NGT-1 植物」及「NGT-2 植物」,讓育種者或種苗業者更確定其育出的 NGT 植物要遵循哪些規定,才能在產業運用。

配套管理措施部分,考量了 NGT 植物可以基於科學方法,分析其基因序列特徵、外表性狀、環境影響風險,也考量了在地小農和種苗業者的產業運用需求與權益,以及管理實務可行性等面向,皆非常具有參考價值。

 

利益聲明:

本人研究業務涵蓋本事件相關之基因編輯植物風險分析,所屬單位其他同事有進行基因編輯技術育種研究。

 

參考文獻:

  1. 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 (2026) Legislative acts and other instruments: Position of the Council at first reading with a view to the adoption of a REGULATION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n plants obtained by certain new genomic techniques and their products, and amending Regulation (EU) 2017/625. https://data.consilium.europa.eu/doc/document/ST-17037-2025-INIT/en/pdf.
  2. 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 (2026) Statement of the Council's reasons: Position (EU) No 6/2026 of the Council at first reading with a view to the adoption of a Regulation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n plants obtained by certain new genomic techniques and their products, and amending Regulation (EU) 2017/625.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C_202602551
  3. European Parliament (2026) Is the EU authorising new GMOs? Telling fact from fiction. https://www.europarl.europa.eu/topics/en/article/20240125STO17062/is-the-eu-authorising-new-gmos-telling-fact-from-fiction#what-are-new-genomic-techniques-ngts-and-how-are-they-different-from-gmos-2. 2026.05.19 vis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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