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背景:

傳播學界與新聞業界近期發起連署,要求「立法強制議價」與「設立新聞基金」,以確保媒體與數位平台能平等協商內容使用費用,必要時由獨立仲裁機構介入,以保障產製者合理分潤、提升報導品質,並維護新聞業的獨立性與公共利益。

以下摘自連署頁面:2012至2023年間,台灣數位廣告市場總額從116億元成長至610億元,但傳統媒體廣告收入卻由425億元驟減至210億元。媒體收入銳減,迫使業者縮減新聞預算,進而壓低記者薪資、加重工作負擔,衝擊報導品質與專業人才穩定。此現象削弱了新聞的公共價值與民主監督功能,對公眾知情權構成重大威脅。因此,建立強制、公平、透明的議價制度和專款專用的新聞基金,有助於保障產製者合理分潤、提升報導品質、支持深度報導、改善媒體工作者勞動條件,並維護新聞業的獨立性與公共利益等。

連署頁面:https://sites.google.com/view/twmedia2025/%E9%A6%96%E9%A0%81

台灣科技媒體中心邀請專家,分析連署提案中的兩種機制可行性與國際相關經驗。

 


2025年06月29日
國立政治大學新聞學系助理教授 李怡志

我們每天都被各種「新聞」包圍,到處都可看到免費的新聞,或者憑藉新聞報導的各種評論、二創、匯集等內容。但不論是訂閱、捐款或單次購買,臺灣的新聞媒體很不容易從閱聽眾直接收到錢。

新聞媒體過往有兩大塊收入:發行與廣告,前者的形式可能是單次購買或長期訂閱,後者則是藉由曝光量為計算基礎、加上媒體品牌的溢價來收取。在物理媒介的時代,媒體公司自己經營廣告業務、決定廣告定價。但在網路媒體的時代,獨立經營數位廣告業務的難度變高,所以會讓Alphabet(Google)等公司,代為處理數位廣告招攬、排播、遞送等事務,並從中收取部份費用。

在發行與廣告金額都減少,但卻很少新聞媒體主動退場的情況下,新聞業遭遇了大家都熟知的惡性循環:收入減少、待遇降低、品質退步、信任流失。雖然有些媒體例如《報導者》以非營利的型態,透過捐款來克服市場失靈,但大部份依舊以公司型態經營的媒體,如果沒有辦法拓展訂閱收入,都很難維持社會期待的守望、教育、輿論溝通等功能。

目前倡議方案之一的「新聞基金」或廣義的「內容基金」是一個比較有可能運作的方案。簡單來說,就是政府自己或委託公正機構,在政府規定下有各種財務收入,並且透過公平的方法,分配給媒體或節目製作機構。這種機制並不新,德國、日本、英國的公共廣播與電視本來就是這樣運作,由閱聽人(不一定情願地)繳納費用給英國BBC、德國ARD與ZDF,以及日本NHK等機構,來製播高品質的節目。許多臺灣人使用手機上網觀看新聞與其他內容。以2025年臺灣的手機門號數加上寬頻帳號數,總共大約3600萬來算,每一個帳號每個月收10元內容附加費,一年就有超過40億新臺幣,而且不論在統計或收取上的技術難度都不高。

新聞基金其他的收費來源可以很多,例如加拿大用樂透彩的盈餘資助紀錄片。丹麥要求Netflix 等串流平台繳納營業額的2%,給政府撥款製作兒童影片等公共服務內容。韓國政府則要求公部門預算要透過單一機構下廣告,再從中撥款讓製作單位申請。

但臺灣的政治環境較為特別,誰有權力分配、誰能被分配、如何分配,是較大的難題。如果擔心委員會不夠客觀、公允,也可以仿效文化幣,將部份基金變成「新聞幣」,讓民眾針對合格的機構來投票分配。

媒體議價制度在臺灣的難度很大,因為要與國外平台如Alphabet、Meta、OpenAI等機構談判,本來就需要相當對等的權力關係。但臺灣媒體多又分散,很難像澳洲的新聞集團(News Corp)或加拿大的Postmedia、Bell Media這種寡占業者,有足夠的權力參與議價談判。即便我國參考澳洲與加拿大的議價機制立法,實務上很難讓平台業者上談判桌,但可以視為一種表態。

新聞對健康的民主社會非常重要,但高品質新聞媒體也需要健康的財源,才能聘請優秀的人才,製作優質的內容,新聞基金與議價制度是兩個可能的解方。

利益聲明:同時擔任中央社董事、報導者監察人,以及本次「拒絕平台剝削 搶救新聞產業」連署發起人

 

2025年07月01日
國立臺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 林麗雲

跨國數位平台強勢崛起,新聞業陷入重重危機。平台業者掌握科技、演算法與大數據,不僅攫取七成以上的數位廣告市場,更幾乎免費使用新聞內容。新聞媒體廣告收入驟減,只能依賴業配與置入性行銷,嚴重影響新聞工作者的勞動條件與專業,並削弱媒體作為社會監督者的角色。

面對平台剝削,各國嘗試多元對策以拯救新聞業。澳洲於2021年通過《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要求跨國平台與本國媒體議價,否則將被指定強制仲裁。其優點是提供法律支撐,使媒體有能力議價;但其侷限在於大型集團往往獲得較多補償,且私下協商欠缺透明,難以確保資金用於提升勞動條件與專業。

加拿大於2023年制定《線上新聞法》(Bill C-18),規定平台如使用加國新聞內容,應依法與媒體公平談判;符合特定條件者則可豁免。Google據此條款出資一億加幣成立基金,由「加拿大新聞聯合組織」管理。該基金有二優點:其一,確保補償公平分配給各類型媒體;其二,分配依媒體僱用員工人數,提升就業機會。然而,該基金為期五年,財源並不穩定。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數位壟斷與新聞崩壞之際,國家亟需採取多元途徑以重建新聞生態。首先,新聞「有價」,應建立具公開性、透明性與強制力的議價制度。第二,應設立財源穩定的新聞基金,支持各類型媒體發展。第三,一定比例的補償應用於提升新聞專業與勞動條件。

版權聲明

本文歡迎媒體轉載使用,惟需附上資料來源,請註明台灣科技媒體中心。
若有採訪需求或其他合作事宜,請聯絡我們:

曾雨涵

haharain331@rsprc.ntu.edu.tw
02-3366-3366#55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