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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背景:
現在「碳權」正熱,要怎麼獲得「碳權」?獲得「碳權」可以做什麼?能夠參與交易嗎?台灣科技媒體中心邀請專家解析。
2022年09月02日
臺北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管理研究所教授 李堅明
Q1.台灣有碳交易制度了嗎?有的話,哪些項目?沒有的話,台灣有在規劃中嗎?
台灣政府約從1999年開始著手規劃台灣的碳交易制度,並以2015年通過的《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為碳交易制度的法源依據。目前主管機關環保署有規劃幾項措施,作為碳交易的基礎,包含:
- 溫室氣體盤查:會鑑定排放源、設定計算的範圍,以了解企業的排放量及排放熱點,作為企業溫室氣體排放量的基準值,提供設計減量策略時參考。目前環保署公告的溫室氣體排放源產業,金管會指定資本額100億元以上的企業必須揭露盤查結果,其他產業與企業可以採自願減量的方式參與盤查。
- 抵換專案:企業或參與的單位經盤查後,有執行減量措施,或是有額外的負碳措施,例如提升發電機組效率、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等,可透過抵換專案向環保署申請,由環保署核發減量額度。
- 先期專案:則是指在政府實施總量管制前,就已經承諾減量或完成減量的企業,由環保署核可後核發減量額度。
然而,至今(2022年)環保署雖然核發了約2379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1]的減量額度,但台灣並無公開的市場可供企業之間交易。原因之一是政府尚未完成排放權的核配,明確規範不同產業在不同期程的排放目標。除了溫室氣體盤查、排放量監控之外,要能讓企業之間能交易碳權,也涉及金融管理制度。而排放權的核配與金融制度都尚未完成法制化。
此外,台灣政府在2021年時將主要的碳經濟措施,由碳交易改為徵收碳費。雖然碳交易制度並未因此終止或廢除,但相關制度建立的方向,就改為以碳費規劃優先。因此,目前台灣企業獲得碳權的方式,除了政府的抵換專案,就需向國際的民間自願性市場購買。
Q2. 不同的產業別的交易方式,或交易規劃相同嗎?或是可以透過國際第三方認證機制來進行碳交易嗎?在制度上/技術上可行嗎、門檻為何?
要獲得可交易的碳權,有兩個重要的前提:可量測,確認有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可追蹤,確認這個減量措施有持續發揮預期的效果。
但由於「計算特定措施減少的碳排放量」,仍有科學上不同的估算方式、計算範疇,且不同產業的計算方法並不相同。因此發展出一些較具共識,可用來驗證企業減碳量的方法學,讓排放量跟減排量的計算方式一致。
而在國際自願性市場中,最廣泛被使用的兩種驗證標準,一個是黃金標準(Golden Standard, GS),另一個是經查證碳標準(Verified Carbon Standard, VCS)。若想要獲得可在國際自願性市場中交易的碳權,就需向這兩個驗證單位申請。每個產業適用的方法學並不相同。
以自然為本的解決方案與農業為例,適用的減量方法相對少。目前環保署引入國內抵換專案使用的減量方法,僅有「造林與植林碳匯專案」。在黃金標準與經查證碳標準,則有避免毀林、植樹造林、森林經營、土壤碳匯、濕地碳匯、農業用地管理的減量方法可以申請,若通過審核,獲得碳權就可以在國際上交易。
但申請國外的認證,除了需準備全英文的技術文件外,通常也需要支付申請審核的費用,若規模不足,會有成本過高或效益不足的問題。
註釋:
[1] 二氧化碳排放當量,是一種溫室氣體排放量的單位,也寫作CO2e。由於不同的溫室氣體可造成的暖化程度、在大氣中持續的時間都不同,為了便於比較計算,會將不同的溫室氣體換算為「等於多少二氧化碳」,也就是二氧化碳當量。
計算時,會參考「全球溫室氣體暖化潛勢表」(最新的表格詳見連結第52頁)來做換算。舉例來說,企業一年排放了1公噸的二氧化碳與0.1公噸的甲烷,依照最新的全球溫室氣體暖化潛勢表,甲烷的暖化潛勢在一百年間是二氧化碳的27.9倍,因此這個企業這一年共排放了(1公噸二氧化碳X潛勢1+0.1公噸甲烷X潛勢27.9)=3.79公噸二氧化碳排放當量。
但需注意,「二氧化碳排放當量」不等於「二氧化碳排放量」,從上述例子中也可以看到,企業的二氧化碳排放當量是3.79公噸,二氧化碳排放量則是1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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