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C 資料庫
1. 什麼是COP?
COP是締約方大會(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的簡稱。每一個國際公約都有自己的「COP」,其中最廣為人知的就是「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UNFCCC)締約方大會」。
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締約方大會約於每年11月到12月間舉辦,在2022年梵蒂岡批准條約後,共有198個締約方,2024年即將在亞塞拜然舉行第29次會議(COP29)。
此外,由於各締約方領導者都會出席會議,也可以稱其為「氣候高峰會」。
2. 歷史上重要的COP成果
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的主要目標是:「穩定維持大氣中溫室氣體的濃度,使氣候系統適應氣候變化且不受到人為干擾,同時兼顧糧食生產與經濟發展。」
這份公約在1992年通過,1994年3月21日生效[1],並於1995年舉辦第一次的COP。過去幾個重要的COP是:
- 1997年的COP3:通過京都議定書
- 2007年的COP13:通過峇里島路線圖
- 2015年的COP21:通過巴黎協定
3. 近年COP的討論重點或成果:
- 2023年COP28:首次做出以化石燃料為主體的共識,能源系統以公正、有序與公平的方式轉型離開(transitioning away)化石燃料,以達成2050淨零目標。更多討論請參考「COP28-阿聯酋共識」專家意見
- 2022年COP27:同意設置「損失與損害基金」。設置基金的目的,是提供資金給受嚴重氣候變遷衝擊的發展中國家,協助這些國家強化調適氣候變遷的能力,同時有餘裕推動減緩溫室氣體排放的政策。更多討論請參考「COP27」專家意見
- 2021年COP26:達成格拉斯哥氣候盟約(Glasgow Climate Pact)首次將減煤、減少化石燃料補貼的期程放入國際條約中。更多討論請參考「COP 26協議」專家意見
4. COP跟IPCC有什麼關係?
IPCC是聯合國下的「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組織詳情可以參考:IPCC AR6 科學資訊),主要的職責是彙整當前氣候變遷的科學研究,並將研究成果提供給締約方大會參考,作為制定氣候目標、氣候政策的科學依據。
COP會議必要時,也會請IPCC提出特定面向的氣候科學報告,作為決策依據,例如:2018年的1.5度特別報告就是巴黎協定要求各國提出減碳目標,將全球平均升溫控制在攝氏1.5度以下的科學基礎。
台灣專家怎麼看最新的IPCC評估報告:
- IPCC AR6第一工作組報告:氣候變遷物理科學機制專家意見
- IPCC AR6第二工作組報告:氣候變遷衝擊、調適與脆弱度專家意見
- IPCC AR6第三工作組報告:氣候變遷的減緩專家意見
- IPCC AR6 總結報吿專家意見
5. 什麼是綠區(green zone)?什麼是藍區(blue zone)?
藍區開放給締約方代表、經認證的觀察員代表(非政府組織、國際組織、聯合國機構)與媒體,所有正式的會議談判、高峰會、小組討論、圓桌會議、官方會外活動,以及各個國家主辦的展覽、文化活動,都在藍區舉行。
綠區開放給所有參加者,包含個人、企業、其他民間團體,例如原住民團體、青年團體、婦女團體等,目的是希望在綠區促進政府與私部門的對話與合作。
6. COP29預期討論重點:
- 氣候金融與新的氣候金融集體量化目標(New Collective Quantified Goal on Climate Finance,NCQG)
今年的COP會議被稱為「金融COP」,焦點在於如何加強並落實各國的財政承諾。2009年COP15時設定,已開發國家要每年提供1000億美元資金作為氣候基金,這個承諾僅在2022年有達成目標,且將於2025年到期。因此本次會議將立於1000億美元氣候基金的基礎,重新評估發展中國家在氣候行動中的資金需求,並推出新的氣候融資集體量化目標(NCQG),用以確立2025年之後的氣候融資目標。預期這將是更具雄心、更透明且更可預測的氣候融資目標,以滿足發展中國家在減緩、調適,以及損失與損害方面的需求。
NCQG的談判重點包含預計募集的資金總額、哪些國家提供資金、要採行哪些金融工具(例如捐贈或貸款),需要哪些相應的報告來增加透明度。此外,設立NCQG可以如何加強私部門的參與,釋放更多私人資金,並吸引資金流向支持公正的低碳轉型,也是一個討論重點。
在氣候資金的框架下,損失與損害基金的募集也是關注的重點。雖然去年COP28開幕即籌得4.3億美元的資金,但距離預計應有之規模2000-4000億美元的需求仍有極大的落差。此外相關的組織、運作與申請方式等細則也尚未定案。
氣候資金的另一重點是化石燃料補貼的問題,COP28雖然做出轉型離開(transitioning away)化石燃料的共識,但並未制定化石燃料補貼的退場時程與行動計畫,且據世界經濟論壇的統計,2022年化石燃料補貼創新高,因此要如何使這筆資金轉向「與實現低溫室氣體排放和減緩氣候變遷途徑一致」應受到關注。
- 全球碳市場(巴黎協定第六條)
《巴黎協定》第六條制定了碳市場原則,以及各國合作實現氣候目標的方式,允許各國交易碳權,以實現其氣候目標。例如熱帶雨林豐富的國家可以出售碳權來籌措保育森林的資金,購得碳權的國家,可以把這個碳權計入國家自定貢獻,這個機制稱為「國際間轉讓減緩成果」(Internationally Transferred Mitigation Outcomes, ITMOs)。雖然COP26通過了《巴黎協定》第六條,但相關的運作規範在後續兩年的COP僅達成部分共識。
有一些重要的技術問題,仍須在COP29討論,例如:碳權怎麼授權給其他國家?要經過哪些技術審查?現有監督機構制定的方法,能否持續?
全球碳市場受到注目的原因是,碳市場用一種無債務的方式,將資金從排放大國引導到擁有其他綠色、潔淨資源的國家。但若管制不夠嚴格,碳市場機制也被質疑能不能真正的減緩排放,或反而將資金推向無法驗證的地方,成為漂綠的方式。
- 國家自定貢獻 (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 NDC)更新
根據《巴黎協定》的規範,締約國必須在2025年2月前,提交更新的國家自定貢獻,其中應該包含更嚴格的2030年目標,並納入2035年目標。部分具有更高氣候雄心的國家,可能會在 COP29 上提出新承諾,以增加對其他國家的壓力。
目前,全球距離達成《巴黎協定》的目標仍有很大的差距(請參考2024排放差距報告關鍵訊息中文翻譯)。各國若無法在2030年前大幅減少排放,到2035年幾乎無法將升溫控制在攝氏1.5度。設定更具雄心的近期目標,將使各國更貼近在2050年實現淨零目標的道路。為了推動這種深遠的轉變,國家自定貢獻應根據全球盤點確定相關行動的優先順序,並制定特定部門的目標(例如能源、交通和農業),以期促使決策者將氣候雄心納入所有計劃和政策來落實淨零目標。明確的目標也可以向(包括私部門)投資者指明投資方向,引導更多資金用於氣候行動。
- 加速調適
在 COP29,各國將評估國家調適計畫(NAP)的進展,縮小調適資金缺口,並專注於資金和技術援助。目前調適資金缺口約為每年1,940到3,660億美元(請參考2023調適差距報告),且有持續增長的趨勢。聯合國今年也將發布報告(尚未公告發布日期),以協助COP29的談判者,確保調適資金與減緩資金規模一致,並針對發展中國家提供更靈活的低利率資金。
同時,各國在COP28制定了全球調適目標(GGA)框架,COP29 將進一步協商可衡量的指標,以追蹤調適的進展與資金流向。此外,COP29也是三重締約方會議年,除了COP29之外,11/1剛結束的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國會議COP16(請參考「生物多樣性公約COP16」專家意見)、預計於12月在沙烏地阿拉伯舉行的「防治荒漠化公約COP16」,將為全球領導人提供應對氣候變遷、生物多樣性喪失和土地退化的協調機會。調適在COP29將成為優先事項,確保充足的資源支持NAP制定和實施,縮小資金缺口並推動創新融資方案,以幫助脆弱國家應對氣候挑戰。
7. 更多幫助你了解氣候變遷議題的資訊:
名詞解釋
相關報告摘要與翻譯
- 2022年「全球碳預算」總報告重點資訊中文版
- 2023全球碳預算關鍵訊息中文翻譯
- 2023年排放差距報告關鍵訊息中文翻譯
- 2024年排放差距報告關鍵訊息中文翻譯
- 2023全球臨界點報告中文摘譯
- 2024全球碳移除報告重點摘譯
更多延伸資訊:
- 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nside COP 29”
- World Resources Institute, “Will COP29 Unlock a New Era of Action? What to Watch at the 2024 Climate Summit.”
- Environmental Defense Fund, “New Report Outlines Need for Quality Interventions in Climate Finance Goal Under Discussion at COP29”
- United Nation University Institution for Environment and Human Security, “5 Highlights to Expect at COP29 in Baku”
- World Economic Forum, “With fewer than 100 days to COP29, what’s on the agenda?”
- 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網站:UN Climate Change Conference Baku
- COP29官方網站:COP29 Baku Azerbaijan IN SOLIDARITY FOR A GREEN WORLD
註釋:
[1] 國際公約或協議要能夠正式生效,除了國際會議的談判結果以外,還需要各締約方將「通過」後的條約帶回國內,經過立法機構的追認、批准。獲得批准後,再將批准書遞交給聯合國,累積達到生效條件,國際公約或協議才能算正式生效。每個公約或協議的生效條件不太一樣,像是氣候變遷綱要公約的生效條件,是收到第50份批准書的90天後;京都議定書的生效條件,則是收到55份批准書且簽署國之碳排放總量達1990年全球碳排放量之55%以上。
版權聲明
本文歡迎媒體轉載使用,惟需附上資料來源,請註明台灣科技媒體中心。
若有採訪需求或其他合作事宜,請聯絡媒體公關:
曾雨涵
02-3366-3366#55925